問:中國共產黨國有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試行)對組織建設的要求是什么?
答:根據《中國共產黨國有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試行)》“第二章 組織設置”“第四條 國有企業黨員人數100人以上的,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以下簡稱黨委)。黨員人數不足100人、確因工作需要的,經上級黨組織批準,也可以設立黨委。黨員人數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設立黨的總支部委員會(以下簡稱黨總支)。黨員人數不足50人、確因工作需要的,經上級黨組織批準,也可以設立黨總支。正式黨員3人以上的,成立黨支部。正式黨員7人以上的黨支部,設立支部委員會。經黨中央批準,中管企業一般設立黨組,中管金融企業設立黨組性質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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