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然生態系統原真性、整體性、系統性及其內在規律,依據管理目標與效能并借鑒國際經驗,將自然保護地按生態價值和保護強度高低依次分為3類。
國家公園:是指以保護具有國家代表性的自然生態系統為主要目的,實現自然資源科學保護和合理利用的特定陸域或海域,是我國自然生態系統中最重要、自然景觀最獨特、自然遺產最精華、生物多樣性最富集的部分,保護范圍大,生態過程完整,具有全球價值、國家象征,國民認同度高。
自然保護區:是指保護典型的自然生態系統、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種的天然集中分布區、有特殊意義的自然遺跡的區域。具有較大面積,確保主要保護對象安全,維持和恢復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種群數量及賴以生存的棲息環境。
自然公園:是指保護重要的自然生態系統、自然遺跡和自然景觀,具有生態、觀賞、文化和科學價值,可持續利用的區域。確保森林、海洋、濕地、水域、冰川、草原、生物等珍貴自然資源,以及所承載的景觀、地質地貌和文化多樣性得到有效保護。包括森林公園、地質公園、海洋公園、濕地公園等各類自然公園。
制定自然保護地分類劃定標準,對現有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地質公園、森林公園、海洋公園、濕地公園、冰川公園、草原公園、沙漠公園、草原風景區、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野生植物原生境保護區(點)、自然保護小區、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等各類自然保護地開展綜合評價,按照保護區域的自然屬性、生態價值和管理目標進行梳理調整和歸類,逐步形成以國家公園為主體、自然保護區為基礎、各類自然公園為補充的自然保護地分類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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