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9月1日起,《陽江市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救助實施細則》(下稱《細則》)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細則》明確了認定條件、申請審核確認程序、救助措施、監督管理責任等內容。經認定后,救助對象由民政部門提供基本生活救助,相關職能部門在醫療、教育、住房以及就業等方面提供專項救助。
細則包含住房醫療教育等專項救助
《細則》明確將低保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系統納入醫療、教育、住房、就業、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專項社會救助或對其實施其他救助措施。
在醫療救助方面,通過相關審核后,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可中途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相關資助。同時,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其他補充醫療保險支付后,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也可以按相應比例予以救助。
在教育資助方面,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成員可以通過學生資助申請審核程序確認后享受學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各階段的教育資助。其中,在高中教育階段可免費就讀并給予國家助學金。對不能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殘疾兒童,提供送教上門、遠程教育或者其他相關教育服務。
在住房救助方面,城鎮住房救助對象可優先配租公共租賃住房或者發放城鎮住房保障家庭租賃補貼,前者根據實際情況可享受租金優惠;農村住房救助對象則優先納入當地農村危房改造計劃,優先實施改造。
在就業救助方面,對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中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的成員,均處于失業狀態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確保該家庭至少有一人就業。
實現數據核查共享
在申請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員具有我市戶籍的前提下,《細則》對其他認定條件作出了具體規定。
對于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需保證在申請之日前,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我市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5倍以下,且不得超過我市月最低工資標準。對于支出型困難家庭,需要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戶籍所在縣(市、區)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此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認定的醫療、教育、殘疾康復或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要達到或超過其家庭年收入的60%。
在申請遞交方面,可由申請人向家庭任一成員的戶籍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家庭成員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托家庭任一成員的戶籍所在地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或在本省任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會救助窗口提交申請材料。
據介紹,我省已建立底線民生信息化核對管理系統,為審核確認對象提供信息核查查詢。我市民政部門借助現有社會救助綜合信息平臺,梳理集成已有的低保對象、特困供養人員等信息數據,形成低收入人口數據庫,并通過信息共享、數據比對等方式,為相關部門開展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進行常態化救助幫扶提供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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