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人有多份參保繳費記錄,需要將個人社保繳費記錄合并如何辦理?需要提供什么材料?記者近日從市社保局了解到,因參保人身份證號碼前后不一致或單位填報出錯等原因造成一人有多份繳費記錄的,應申請合并繳費記錄。
據了解,在職人員由單位統一申辦;靈活就業人員由本人申辦,委托他人申辦的,須同時提供委托書及被委托人的第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申請人需攜帶書面申請、參保人有效身份證件、相關證明等材料到所屬社保經辦機構業務大廳進行辦理。
需要注意的是:合并人員若存在有重復繳費時段的,須先清退其中一段重復繳費,再辦理合并人員繳費。退款的單位為申請單位,退回個人繳費部分,申請報告中注明退繳費的時段和所退單位名稱、單位代碼。一般情況下,錯誤的身份證號合并至正確身份證號內;15位身份證號合并至18位身份證號內;繳費前的身份證號合并至最后繳費的身份證號內。且錯誤的身份證號應是“停保”狀態才能辦理合并,否則需到稅務部門辦理停保或更正信息手續后再申請合并。如身份證號或姓名不一致,需提供公安部門證明或有曾用名的證明,否則需先去稅務部門修改身份證號和姓名后再辦理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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