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和加強我市重點實驗室的建設與運行管理,推進我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根據省重點實驗室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我局制定了《陽江市重點實驗室(學科類、企業類)建設與運行的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請各單位、個人于本公告之日起30日內以信函、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將意見、建議反饋至陽江市科學技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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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陽江市重點實驗室(學科類、企業類)建設與運行的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陽江市科學技術局
2020年11月20日
附件:
陽江市重點實驗室(學科類、企業類)建設與運行的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陽江市重點實驗室(學科類、企業類)(以下簡稱“市重點實驗室”)的建設與運行管理,推進陽江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市重點實驗室是我市科技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開展基礎科學、應用技術及核心技術攻關,是聚集和培養優秀科技人才、促進科技資源開放共享和開展交流合作的重要基地。
第三條市重點實驗室實行按“統籌規劃、優化布局、重點建設、擇優支持”的原則建設,突出基礎和應用基礎研究,強化應用導向與輻射帶動,將自由探索和目標導向有機結合,融通開展科學、技術和工程等研究。
根據功能定位和目標任務不同,市重點實驗室分為學科類重點實驗室和企業類重點實驗室。
(一)學科類重點實驗室。依托高校、科研機構建設,面向學科發展前沿和重大科學問題,面向經濟社會的重要領域,以提升陽江市源頭創新能力、引領帶動學科和領域發展為目標,開展戰略性、前瞻性的基礎科學、應用技術及核心技術攻關,創新并獲取新原理、新知識、新方法,推動學科和領域發展;開展關鍵共性技術研究,為產業技術創新升級提供強大支撐。
(二)企業類重點實驗室。依托研發投入力度大、科研活躍度高、研發條件好、科技創新實力強的企業建設,聚焦行業和產業關鍵共性技術,以提升產業核心競爭力、引領行業科技進步為目標,開展應用基礎研究、先進工程技術及關鍵共性技術研究,加強與學科類市重點實驗室的協同與銜接,實現技術創新和成果轉化,提升行業技術水平。
第四條市重點實驗室實行分類管理、定期評估和動態調整的管理模式,實施“開放、流動、競爭、協同”的運行機制。
第五條市重點實驗室建設運行所需資金由市財政及依托單位共同籌集,形成多元化、多渠道、多層次的投入體系。市重點實驗室建設運行經費單獨核算,專款專用。
第二章 職 責
第六條陽江市科學技術局(以下簡稱市科技局)是陽江市重點實驗室的管理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制訂市重點實驗室發展方針和政策,宏觀指導市重點實驗室的建設和運行;
(二)編制和組織實施市重點實驗室建設總體規劃和發展計劃;
(三)批準市重點實驗室的建立、調整和撤銷;
(四)組織市重點實驗室考核評估。
第七條依托單位是市重點實驗室建設和運行管理的具體負責單位,主要職責是:
(一)為市重點實驗室提供相應的條件保障,給與市重點實驗室持續、穩定的科研投入。對于市財政支持的市重點實驗室建設經費及運行經費,依托單位給與不低于同等金額的經費支持;在人事、財務、科研組織等方面賦予相應的自主權,解決市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中的有關問題。
(二)聘任市重點實驗室專家管理團隊,并向市科技局備案。
(三)構建科學、規范、高效、誠信的科技評價體系,克服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傾向,梳理正確評價導向。加強科研誠信和科研倫理建設,營造潛心研究、追求卓越、風清氣正的科研環境。
(四)配合做好市重點實驗室的考核評估工作,為實驗室評估提供支持和保障,審核評估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并承擔材料失實的管理責任。在評估后續工作中要加強組織、協調,重點引導合格及其納入整改的市重點實驗室健康發展。
(五)履行安全生產和保密管理主體責任,建立相應制度,定期開展風險辨識和隱患排查。
第三章 建 設
第八條市科技局有計劃、有重點地遴選建設,保持適度建設規模。學科類重點實驗室、企業類重點實驗室在任務上各有側重、互為補充,在創新鏈條不同環節上協同發力;不斷提高科研水平,爭取進入省重點實驗室等科技創新基地序列。
第九條市重點實驗室建設依托單位為在陽江注冊的高校、科研機構、企業法人單位,可單獨或聯合申報。
第十條申報建設基本條件。
申請市重點實驗室,應符合優先發展的學科和技術領域,體現陽江優勢和特色,同時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研究領域、研究內容明確,近中遠期目標清晰;
(二)研究基礎較好,研究方向較穩定,科研成績突出,在本領域、行業中處于國內、省內或本市先進水平,能承擔和完成廣東省及陽江市重大科研任務,成產出高水平研究成果或為陽江市社會經濟發展提供重要科技創新支撐;
(三)有高水平的學術帶頭人、管理能力較強的領導班子以及素質較好、結構合理的科研隊伍;學風正派,學術民主,有團結合作的精神;有培養高層次科技人才的能力;
(四)有相對集中且規模適中的實驗用房和試驗場地,擁有先進的科研儀器設備設施并能對外開放使用,具有良好技術支撐條件和學術活動環境;
(五)依托單位重視市重點實驗室的建設,在人、財、物上能給予穩定的支持,提供必需的后勤保障,保證市重點實驗室正常運行。
依托單位為企業的,除具備以上條件,依托單位近三年研發投入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或對擬建實驗室年投入建設經費不低于200萬元且有持續穩定的科研投入。擬建重點實驗室研究方向和內容應與依托單位發展方向和目標相符。
第十一條指南和申報。
指南發布。市科技局根據陽江市科技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和市重點實驗室建設的布局要求,制定并發布年度申報指南。
申報。申報單位根據指南的要求,按規定的時間編寫申報任務書和可行性報告,通過市科技局指定方式進行申報。
第十二條立項建設。
市科技局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和論證,根據專家評審和論證意見,審定支持項目和經費,并下達立項通知、建設經費。
批準立項后,依托單位與市科技局簽訂合同書。合同書將作為建設實施和驗收的主要依據。
第十三條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與企業打破壁壘,充分發揮各自創新資源優勢,聯合推進市重點實驗室建設,實現協同合作,互補共贏。
第十四條市財政資助市重點實驗室的建設經費,主要用于建設期儀器設備購置和更新改造、人才引進、科學研究、學術交流、人員費等。
第十五條市重點實驗室建設期限為3年,市重點實驗室建設期滿后,由依托單位提交驗收申請,市科技局依據合同書組織驗收。
第四章 運行管理
第十六條市重點實驗室應是相對獨立的科研實體,實行人財物相對獨立的管理機制;接受依托單位的行政領導和業務指導及監督。
第十七條市重點實驗室實行主任負責制,主任應是本領域具備高水平的學術能力及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主任由依托單位聘任,報市科技主管部門批準并備案。主任任期3年,可連聘連任。市重點實驗室設學術小組,審議實驗室的目標,研究方向、重大學術活動、年度工作計劃和總結,學術小組人數不少于3人。
第十八條市重點實驗室人員由固定與流動人員組成,固定人員包括研究人員、技術支撐人員和管理人員,流動人員包括訪問學者、博士后研究人員、研究生等。固定人員不得少于8名。應不斷優化固定人員隊伍的配置,創造條件培養和吸引優秀青年科技人才,提高科研隊伍的整體素質。
市重點實驗室應設立實驗室秘書崗位,協助處理實驗室日常運行管理、對外聯絡等相關事宜。
第十九條市重點實驗室應積極引進和聘請國內外高級客座研究人員,重視科學普及,向社會公眾特別是學生定期開放并積極開展科普活動。市重點實驗室應統籌儀器設備的使用和管理,保障科研儀器的高效運轉和開放共享,提高設備利用率。
第二十條市重點實驗室應建立健全內部規章制度,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由市重點實驗室完成的專著、論文、軟件、數據庫等研究成果,應標注市重點實驗室名稱。
第五章 考核評估
第二十一條市重點實驗室實行動態管理,引入競爭機制,按照分類評價、注重實效的原則,定期評估,優勝劣汰。原則上3年為一個考核評估周期。考核評估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個檔次。
第二十二條市科技局制定評考核估指標體系,實行代表作制度,將承擔及完成廣東省和陽江市的任務情況、學術貢獻和創新效能作為重要的評價指標,推動實驗室聚焦長期致力的重點研究方向形成創新能力。
學科類重點實驗室側重基礎科學、應用技術或核心技術攻關、知識創造和知識獲取、技術服務產業、科技成果轉化、科研隊伍建設與人才培養等方面的評估;企業類重點實驗室側重應用基礎研究、關鍵共性技術研究、行業技術進步引領、科研成果產業化、科技研發投入、產學研結合等方面的評估。
第二十三條考核評估采取定量評估與定性評議相結合、學術專家與管理專家相結合、書面材料審查與現場評估相結合的原則。
第二十四條市科技局對參加考核評估的市重點實驗室進行現場考察,現場考察的內容主要包括:聽取實驗室主任工作報告、考察實驗室、進行業務骨干訪談等。
第二十五條市科技局根據市重點實驗室考核評估成績,確定市重點實驗室考核評估結果。
第六章 激勵與處罰
第二十六條市科技局和市有關主管部門的科技計劃項目,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市重點實驗室。在申報省重點實驗室等科技創新基地序列時,優先推薦。
第二十七條對認定為市重點實驗室,結合本市財政科技經費實際情況,給與一定支持。
第二十八條市重點實驗室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撤銷其市重點實驗室稱號。
(一)無正當理由不參與考核評估、考核評估等級為不合格、考核評估中需整改且整改期滿論證不通過的市重點實驗室;
(二)申報和考核評估中提供虛假材料或不真實數據等弄虛作假行為的市重點實驗室;
(三)市重點實驗室主任或學術帶頭人存在學術不端、違反倫理道德等嚴重失信失德問題的;
(四)發生安全事故或重大質量事故造成不良影響的,或嚴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而受到嚴重處罰的;
(五)依托單位發生重大變故造成市重點實驗室無法繼續建設運行的;或因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市重點實驗室無法恢復建設運行的。
除第(五)款所列情況外,市重點實驗室稱號撤銷的依托單位3年內不得在同一領域申報建設市重點實驗室。
第七章 變更與調整
第二十九條市重點實驗室的建設內容與研究方向應與合同書內容保持一致。依托單位因實驗室主任調離、資產重組、主營業務調整等需要進行市重點實驗室重大事項變更的,需報市科技局批準。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條市重點實驗室統一命名為“陽江市××重點實驗室”。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由陽江市科學技術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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