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促進民營經濟大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辦〔2016〕58號)、《陽江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民營經濟發展的意見》(陽府〔2016〕7號)和《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管理辦法的通知》(粵經信規字〔2017〕2號)文件精神,為建立健全和規范我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發展,加快推進我市中小微企業服務體系建設,我市出臺《陽江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管理辦法》(陽工信通〔2019〕69號)。
二、原因
《陽江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管理辦法》(陽工信通〔2019〕69號)于2019年3月14日出臺,主要引用的文件依據是《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管理辦法的通知》(粵經信規字〔2017〕2號),但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于2019年12月21日接著重新出臺《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粵工信規字〔2019〕6號),原《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管理辦法的通知》(粵經信規字〔2017〕2號)已廢止,該份文件已與(粵工信規字〔2019〕6號)政策上發生了沖突。
三、意義
進一步改善服務中小企業的環境,規范服務行為,提升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不斷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持續提升服務能力和水平,扶持中小企業快速健康發展。
政策原文:《關于廢止<陽江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管理辦法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