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方便公眾快速、準確地查找陽江市林業局依法公開的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一)公開內容
陽江市林業局主動公開陽江市林業局辦公室制發的非涉密類信息。包括:陽江市林業局領導分工、職能設置及內設機構信息;陽江市林業局辦公室制發的普發性非涉密文件;陽江市林業局的會議和陽江市林業局領導同志出席活動信息;其他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具體參照《陽江市林業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可從陽江市政府網站(gzxiaodoukeji.com)、陽江市林業局政府信息公開平臺(http://gzxiaodoukeji.com/yjlyj/gkmlpt/index)等相關欄目中查詢。
(二)公開的方式
陽江市林業局主要是通過陽江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必要時通過其他媒體公開。
1. 陽江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陽江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gzxiaodoukeji.com)開設陽江市林業局政府信息公開欄目,公眾可通過陽江市林業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的引導,查找陽江市林業局公開的政府信息。
使用方法:
1. 欄目導航:將公開的政府信息劃分為“組織機構”“部門文件”“工作動態”“財政預決算”和“其他信息”五部分,點擊其中某一個,可顯示相關信息。
2. 信息搜索:設有正文、名稱、文號、發文單位、主題詞及年份等多種查詢條件,可選擇其中一個或多個條件進行查詢。
二、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
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陽江市林業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一)受理機構、時間、地點
陽江市林業局自成立之日起正式受理依申請公開,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節假日、公休日除外)。
受理機構:陽江市林業局辦公室
聯系地址:陽江市江城區白云路38-39號
聯系電話:0662-3318200,傳真號碼:0662-3360998
郵政編碼:529500
(二)提出申請
向陽江市林業局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申請人,應當填寫《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陽江市林業局信息公開目錄”政務信息公開指南下載。
1. 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真實載明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有效身份證明、聯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應當描述明確、詳盡,包括能夠據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機構確定信息內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必要時,提交說明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關聯性證明。
(4)承諾所獲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隨意擴大公開范圍。
2. 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書面申請。
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應當在信封的顯著位置標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2)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
申請人在陽江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gzxiaodoukeji.com)“依申請公開”專欄中選擇申請項目,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后直接提交。
(3)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
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應當在傳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 電話咨詢。
陽江市林業局不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口頭申請,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方式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三)申請處理
登記初審。受理機構收到申請后,將進行登記和初審(視情需出具回執的將出具回執)。
1. 經初審申請的內容描述不明確,形式要件不完整,包括應當提供身份證明或說明自身特殊需要的關聯性證明而未提供,不符合《條例》第二十一條第四款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予以補充。
2. 經初審申請符合受理各項規定的,將根據不同情況作出答復。
(四)答復
對于能夠當場答復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將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確需延長答復期限的,延長答復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并告知申請人。
1. 屬于公開范圍的,向申請人提供政府信息內容或告知其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但能作區分處理的,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部分內容,對不予公開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3. 申請公開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但符合《條例》第二十三條之應當公開條款規定的,向申請人提供政府信息內容,并將決定公開的內容和理由書面告知第三方。
4. 屬于非本機關制作或保存的,告知申請人;如能確定掌握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名稱和聯系方式。
5. 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6. 屬于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7. 申請公開的信息不屬于《條例》第二條規定的政府信息范圍的,告知申請人。
8. 同一申請人向受理機構就同一申請事項重復提出申請的,告知申請人不再重復答復。
(五)收費
《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行政機關收取信息處理費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制定,詳見《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
(六)監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受理機構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根據《條例》第33條、第35條規定向有關部門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