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2019年4月修訂版,以下簡稱《條例》)編制本指南。
一、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向社會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范圍、方式參見《陽江市生態環境局政務公開事項標準目錄》(陽環辦函〔2020〕644號),可在陽江市生態環境局政府網站(http://gzxiaodoukeji.com/yjsthjj/gkmlpt/index#668)上查閱。
二、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
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一)接收申請方式
1.郵寄申請。申請人下載打印并如實填寫《陽江市生態環境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后,通過信函方式郵寄至陽江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并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郵寄地址:陽江市江城區建設路208號
郵政編碼:529500
聯系電話:0662-3316063
2.在線申請。登錄https://ysqgk.gd.gov.cn/662020/choice網站在線提交《申請表》。
3.傳真傳送。通過傳真發送《申請表》,并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傳真號:0662-3311529
(二)申請表內容
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真實載明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有效身份證明、聯系方式。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應當描述明確、詳盡,有助于受理機構確定信息內容。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由申請人選擇信息介質(紙質、電子郵件、其他)和獲取方式(郵寄、傳真、網上獲取、自行領取、當場查閱或抄錄)。
4.通過郵政寄送提交申請的,應隨申請表附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網上申請的,應上傳有效身份證件掃描件或照片。
5.承諾所獲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隨意擴大公開范圍。
(三)申請時間的確認
1.申請人以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行政機關簽收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2.申請人通過互聯網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廣東省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系統受理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3.申請人通過傳真傳送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雙方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四)答復
對于能夠當場答復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將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確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陽江市生態環境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延長答復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并告知申請人。本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本機關依據條例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本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8.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但能作區分處理的,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部分內容,對不予公開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9.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但經征得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并將決定公開的內容和理由書面告知權利人;
10.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告知申請人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并告知通過相應渠道提出;
11.申請人提出的申請內容為要求提供政府公報、報刊、書籍等公開出版物的,告知獲取的途徑。
三、收費
《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行政機關收取信息處理費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制定。
四、監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陽江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投訴(0662-3316063);也可根據《條例》規定,向陽江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或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陽江市生態環境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