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2020年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編制和
公布工作的通知
陽府辦函〔2020〕143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新條例)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含政府辦公室)應當在每年1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機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級政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為切實做好我市2020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編制和公布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范編制報告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要嚴格按照新條例第五十條的規定編制,報告內容包括以下方面內容:
(一)總體情況
這一項主要報告本機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總體情況,重在聚焦主題主線,對本機關貫徹落實新條例情況進行綜述,主要包括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管理、平臺建設、監督保障(含新條例第五十條第四項規定的各級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會評議和責任追究結果情況”)等方面。
(二)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這一項主要報告新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法定主動公開內容中,適宜以數據方式呈現且具備統計匯總價值的內容,包括(一)(五)(六)(八)(九)共五項。其他法定主動公開內容的公開情況,在“總體情況”部分綜合體現。
(三)行政機關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這一項主要報告兩方面情況:一是申請人的類別;二是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最終處理結果。此項內容重在數據準確、要素齊備,全面客觀反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接收和辦理情況,便于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全面掌握工作動態,使社會各界了解政府公開透明進程。
(四)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被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情況
這一項主要報告兩方面情況:一是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處理結果情況;二是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訴訟處理結果情況。根據行政復議法和行政訴訟法有關規定,行政訴訟處理結果需進一步區分兩類情形,分別是“未經復議直接起訴”和“復議后起訴”。
行政復議機關作為共同被告的行政訴訟案件,只計算原行為主體的案件數量,不計算行政復議機關的案件數量。
(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這一項主要報告本機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此項內容重在實事求是、明確具體,避免籠統模糊、泛泛而談。查找問題要有針對性,改進舉措要有實效性,不得出現敷衍了事甚至年年雷同現象。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這一項主要報告本機關認為需要報告的其他事項,以及其他有關文件專門要求通過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予以報告的事項。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格式模板見附件。
二、報告公布時間
(一)各縣(市、區)直部門應當在2021年1月31日前通過縣(市、區)政府門戶網站的“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向社會公布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參照對縣(市、區)直部門的要求向社會公布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二)市府直屬各部門應當在2021年1月31日前通過市政府門戶網站的“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向社會公布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在2021年2月26日前通過本級政府門戶網站的“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向社會公布本級政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三、加強監督考核
(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所屬部門的工作指導和督促檢查,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規范編制和按時公布。
(二)市府直屬各部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編制和公布工作情況將納入2021年度績效考核政務公開內容,對未在規定時間公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的,在2021年度績效考核中予以扣分。
陽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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