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是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也是我市實施追趕戰略,實現與全省同步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的新的發展階段。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提高維護社會穩定、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和構建和諧陽江的能力,抓住機遇,迎接挑戰,深化改革,加快創新發展,是時代賦予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任。根據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和《中共陽江市委關于制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的建議》,結合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回顧和展望
1、在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指導下,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五屆五中全會、十六大、十六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為陽江營造跨越發展、協調發展、加快發展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積極發揮職能作用,司法行政的形象和地位得到明顯提升,“十五”規劃確定的奮斗目標全面實現。
2、“四五”普法規劃圓滿完成,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穩步推進。廣泛深入開展“法律進社區”、“民主法治示范村”、“法律進萬家”、“法律三下鄉”等活動。“兩個轉變”、“兩個提高”的總體目標得到實現,“大普法、大宣傳、大服務”的普法新格局初步形成。
3、法律服務領域不斷拓展,服務秩序逐漸規范,服務質量和水平進一步提高。律師法律服務在新型服務產業中的地位有所提高。基層法律服務在摸索中逐步發展。公職律師制度在全市推開,機構編制基本到位。公證工作在改革中得到拓展和規范,社會公信力不斷提升。法律援助工作進一步拓展,有效維護困難群眾的合法權益。國家司法考試工作穩步開展。司法鑒定管理工作進展順利,司法鑒定機構逐步健全。司法行政法制建設得到新的加強。
4、司法行政基礎不斷夯實,基層職能作用日益得到發揮。司法所實現“立戶定編”,職能發揮較為充分,規范化建設全面展開。人民調解工作進一步創新發展,組織網絡建立健全,工作領域進一步拓寬,矛盾糾紛排查制度完善規范,大調解格局初步建立。安置幫教工作有了新的進展。
5、司法行政隊伍建設力度不斷加強,隊伍進一步壯大,人員素質明顯提高。堅持抓班子、帶隊伍、促工作,堅持以建設高素質的干警隊伍為目標,加強了司法行政系統干部隊伍特別是領導班子的建設;拓寬引進人才渠道,壯大了人才隊伍,改善了人才結構;抓基本素質教育,培訓工作逐步加強;全系統涌現出一批先進典型;制定了《陽江市司法局<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的實施意見》等制度,反腐倡廉工作得到加強,隊伍的拒腐防變能力得到提高。
6、“十一五”期間,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將面臨嚴峻挑戰和新的機遇。當前我市正處于經濟社會發展轉型的關鍵時期,面臨著社會矛盾凸現的嚴峻形勢。人民內部矛盾凸顯,集體上訪、群體性事件大量增加,行為方式日趨激烈。外來人口管理、服務滯后,外來工權益缺乏有力保障,勞資關系緊張,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因素仍大量存在。司法行政機關維護社會穩定的責任加重;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市場經濟走向法治化軌道,以及多元化的利益格局正在形成,司法行政機關服務構建和諧社會和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將經受嚴峻考驗。“十一五”時期是我市實施追趕戰略,實現與全省同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的關鍵時期。陽江作為欠發達地區,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發展既面臨難得的機遇。
二、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和基本要求
7、“十一五”時期,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指導思想是: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統攬全局,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大、十六屆五中全會、全省司法行政工作會議和全市政法工作會議精神,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切實履行各項司法行政職能,為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構建和諧陽江提供堅強的法制保障和公正、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
8、“十一五”期間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總體目標是繼續推進和全面實現司法行政工作的“六個新發展”:啟動“五五”普法,深化依法治理,提高全體公民法律素質和全社會法治化管理水平,在普法形式和宣傳載體上要有新發展;加強司法行政基層建設,強化管理,整體推進,以司法所基礎設施建設為重點,落實和使用好配套資金和專項補助資金,力爭今年底司法所辦公用房全部建成,機構人員滿編,在加強和夯實基層建設上要有新發展;創新人民調解和安置幫教工作,有效預防化解人民內部矛盾糾紛和群體性事件,預防重新違法犯罪,清除不穩定、不和諧因素,在各項工作載體的實施和推進,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和安置幫教工作上要有新發展;拓展和規范法律服務,做大做強律師業,提高公證公信力,做實法律援助,嚴格司法考試管理,規范司法鑒定,提高法律服務質量和水平,在充分發揮職能,更好地服從和服務于經濟發展大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上有新發展;積極探索司法行政服務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有效形式和途徑,深入貫徹落實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的關于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目標要求,在探索司法行政工作服務三農,服務新農村建設充分發揮職能上要有新發展;加強領導班子和隊伍素質能力建設,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在建設一支政治堅定、紀律嚴明、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勤勞廉潔的司法行政干部隊伍上要有新發展。
9、“十一五”時期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司法行政工作全局,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堅持自主創新,堅持按客觀規律辦事,扎扎實實推進全市司法行政各項工作實現協調發展、加快發展和全面發展。
───以服務構建和諧社會和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為首任。圍繞經濟建設中心和服務改革發展穩定大局,以發展為第一要務,以維護社會穩定為第一責任,把保穩定與促發展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突出做好源頭上預防和化解矛盾的工作,積極主動履行職能,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把維護好和實現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作為司法行政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牢固樹立執法為民、服務為民的宗旨意識,促進建立全民共享現代化成果的社會發展機制,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推進法制建設,推進依法治市。
───把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和發展的基礎進一步夯實。采取綜合措施,加強基層建設,提高基層司法行政履行職責能力,充分發揮構建平安和諧社區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職能作用,保平安、促發展,使人民群眾和諧相處、安居樂業。
───在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和發展中注重自主創新。解放思想,加強調查研究和理論創新,積極探索和豐富新形勢下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和發展的新思路、新途徑和新方法,不斷提升能力和水平,實事求是、因地制宜、與時俱進、開拓創新,用新思路解決新問題。
三、主要任務
(一)提升普法依法治理水平,推進民主法制建設
10、總結“四五”普法經驗,認真組織實施“五五”普法規劃,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質和社會法治化程度,增強全民法治觀念和實踐能力,大力營造文明法制環境。繼續圍繞依法治國基本方針的貫徹實施,深入宣傳弘揚憲法,加強宣傳與國計民生、社會穩定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主要圍繞節約發展、清潔發展、安全發展等可持續發展,加強能源、環保、安全、信息等法律宣傳;圍繞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加強農業、水利、國土、計劃生育、農民和進城務工人員維權等法律宣傳;圍繞建設法治政府,加強行政、管理等法律宣傳;圍繞市場經濟建設和產業結構調整,加強經濟、金融、財稅、知識產權等法律宣傳。
11、加強國家公務員、青少年的普法教育。依據司法部、中宣部、人事部頒布的《關于在全國公務員中開展學法用法活動和進行依法行政培訓的意見》,實施領導干部任前學法考試,分期分批對公務員進行學法用法培訓和考核。充分發揮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的職能,通過建立青少年法律宣傳教育基地、開設法制教育課、設置法制副校長等形式,深入開展青少年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12、抓好城市居民、農村村民和流動人口的法制宣傳教育,城市普法重點是深化法律進社區,創建民主法治示范社區;農村普法緊緊抓住“三農”問題,突出加強農村基層民主法制建設主線;教育進城務工人員依法維權。扎實推進地方、行業和基層的依法治理工作,全面推進依法治村、依法治鎮、依法治市及依法治省工作,為構建和諧廣東營造良好的法治氛圍。
(二)化解人民內部矛盾糾紛,扶助社會特殊群體,推進和諧社會建設
13、繼續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的意見》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的《省委政法委關于進一步加強我省人民調解工作的意見》,進一步創新發展人民調解工作,加強人民調解組織和隊伍建設,強化人民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提高調解率、調解成功率、協議履行率,進一步增強人民調解化解社會矛盾的能力,努力為建設“和諧陽江”筑牢第一道防線。
14、全面推廣“大調解”模式,創新發展人民調解工作。建立健全“黨政領導,綜治牽頭,司法主辦,多方參與,聯合調處”大調解格局。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主動爭取把人民調解工作擺上黨委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列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與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工作一同部署。加強人民調解與司法調解、行政調解和仲裁調解的銜接工作,有效預防化解社會矛盾糾紛。
15、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完善調解網絡,積極發展專業性、行業性、區域性調解組織。2006年第一季度,所有鄉鎮街道都要成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領導小組,所有村、居委會都要配1名以上有調解能力和經驗的調解員。加大培訓力度,提高人民調解員的法律政策水平和調解技能。探索“專兼結合、以專促兼”的人民調解隊伍建設新路子。建立健全各項制度和工作機制,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建立人民調解員持證上崗、首席調解員等制度,統一制發調解人員工作標識;逐步完善人民調解的各種預警、排查、化解、調處機制。盡快落實編制、人員和經費,爭取我省人民調解工作法規盡快出臺。
16、推進和做實安置幫教工作。構建以政府為主導,整合社會力量,協調合作,共同參與的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新格局,逐步實現幫教社會化、就業市場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職責規范化。將安置幫教工作真正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體系,積極預防和減少刑釋解教人員重新違法犯罪。完善銜接管控制度,做好銜接管控工作,搞好向前、向外、向后“三個延伸”,做好跨市際、區際的銜接跟蹤工作。堅持按屬地管理的原則,將安置幫教工作落實到鄉鎮(街道)和村(居)委會。建立安置基地試點和安置實體,增強安置幫教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十一五”期間實現安置率突破85%,幫教率超過95%,力爭重新犯罪率在2.5%以下。
(三)拓展與規范法律服務,提高法律服務質量和水平,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17、大力發展法律服務業,完善法律服務管理體系。進一步開放法律服務市場,不斷提高法律服務質量,實現法律服務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法律效果的統一,增強法律服務業在第三產業中的實力和地位。
18、不斷拓展法律服務領域,創新服務機制。推動法律服務進社區、進農村,為基層群眾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務。推動法律服務進企業,積極為科技型、外向型、吸納下崗職工就業型、農產品加工型等民營企業和臺資、港資等外資企業做好法律服務。鼓勵律師和法律服務工作者擔任企業法律顧問,深入開展公司律師試點工作。積極探索和拓展我市自主創新的重點區域、重點產業、重點企業、重點產品服務的路子和領域,努力把法律服務行業培育成為為自主創新服務的骨干服務組織。發揮公職律師為各級政府制定和實施有關政策、法規當好參謀的職能作用。
19、以誠信建設為重點,加強對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的管理和監督,建立科學規范的行業自律機制,健全投訴和懲戒機制,建立以行業內通報為主、新聞媒體曝光為輔的誠信監督體系,進一步規范法律服務市場。加強對律師和公證員的資質管理,嚴把行業準入關。規范律師執業行為,改善律師執業環境,保障律師執業權利。改革完善律師制度和律師組織機構,形成社會律師、公職律師和公司律師相互配合、職能互補的格局。
20、貫徹實施《公證法》,加大公證改革的力度,建立體現專業性、獨立性的新型公證體制。合理布局和設置公證處。繼續做好司法行政機關與行業協會的分工合作,成立公證員協會。推動公證業務加快向經濟建設領域延伸,鞏固和發展金融、房地產、公司業務、政府采購、資金監督、擔保、提存等公證業務,及時為經濟發展的新需求提供服務。
21、穩步推進基層法律服務從訴訟領域逐步轉向公益性社會服務,拓展和加強農村基層法律服務。以司法所為依托,有機整合律師公證隊伍、基層法律服務隊伍、法律援助隊伍和法律服務志愿者隊伍,向村民、居民提供各種無償法律服務。為建立農村商品經濟新秩序、發展優質高效高產農業、減輕農民負擔、加強村務管理等工作熱點,提供法律服務。
22、加強和拓展法律援助工作,努力構筑黨和政府的“民心工程”。認真貫徹落實《法律援助條例》,以落實政府責任、化解矛盾、構建和諧、維護穩定為出發點,建立和完善各項制度,進一步規范法律援助工作,降低門檻,應援盡援,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切實保障困難群眾和外來員工的合法權益。暢通求助渠道,把法律援助服務延伸到基層,尤其注重延伸到農村。建立健全由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師事務所直接接受公民法律援助申請機制。建立和完善涉軍、涉監所的法律援助工作站。
23、不斷完善國家司法考試制度。按照“組織嚴密、程序嚴謹、標準嚴格、紀律嚴明”的要求,認真做好國家司法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努力為國家選拔高素質的法律專門人才。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共同推進司法考試制度與用人制度的銜接,使司法考試合格人員能順暢進入法律執業領域。建立司法考試合格人員的統一職前培訓制度,形成法律職業人才一體化培訓、選拔、使用和交流制度。
24、貫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積極發展和培育適應社會發展需要的司法鑒定機構,合理布局,規模發展。大力推進司法鑒定技術研發和技術規范的標準化建設,加強司法鑒定服務質量的監控。確保鑒定結論的科學、客觀、準確、合法,維護司法公正。
(四)加強基層建設,提升基層履行職能能力,增強司法行政發展后勁
25、貫徹實施《司法部關于加強司法行政基層建設的意見》和省廳《關于加強司法行政基層建設提高履行職能能力的實施意見》,重點抓好司法所建設。按照司法所“機構獨立、編制單列、級別明確、職能強化、管理規范”的要求,切實理順和規范司法所管理體制,把司法所建成縣(市、區)司法局在鄉鎮、街道的副科級以上派出機構,實行直接管理。調整充實司法所人員編制,嚴格落實政法專項編制,積極爭取地方編制,配齊配強工作人員,力爭每個司法所有3名以上專職工作人員。2006年底全部落實現有編制人員,并配備人員調解專門人員。根據各地實際逐步實現司法所與法律服務所分離,做到政事分開。
26、下放管理權限,理順管理體制,充實縣(市、區)司法局職能,提高履行職能能力。進一步加強思想政治、業務知識學習,全面開展素質教育,積極開展崗位練兵等活動,著重提高基層隊伍履行崗位職責所必須具備的業務能力和執法能力。嚴格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全面、正確、規范履行職責,提高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的能力。牢固樹立“一盤棋”思想,把司法行政基層各種資源、各種職能整合起來,綜合運用,發揮整體優勢,進一步提高服務本領和工作水平。
27、進一步增強大局意識,自覺把融入大局、服務大局貫穿于司法行政基層工作的全過程,努力為黨委、政府分憂,為廣大群眾解難。進一步增強服務意識,為加快經濟社會發展、維護社會穩定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和法制保障,充分利用扎根基層、貼近群眾、服務便利的職能優勢,積極主動、因地制宜地開展好各項業務工作,致力于推進基層依法治理,致力于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致力于預防和化解基層民事糾紛,發揮好在社會誠信建設中的法制保障和引導作用。
28、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捉眼于司法行政基層工作改革和發展的需要,立足于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建設現狀,堅持實事求是、量力而行、厲行節約、突出重點的原則。保證縣(市、區)司法局及司法所的辦公條件、裝備水平與所承擔的職能、任務和工作要求相適應,并隨著當地經濟發展逐年有所改善和提高。大力改善縣(市、區)司法局設施條件和辦公環境,實現全市司法行政縣(市、區)局機關辦公用房標準化建設,力爭2006年前基本完成司法所辦公用房建設,2007-2008年逐步完善司法所規范化建設。加快信息化建設步伐,加強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加大政法信息網工程建設力度,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體系,推進電子政務,提高行政效率。
29、加大經費保障力度,制訂縣(市、區)司法局和司法所經費保障標準,所需經費按中央要求列入縣級以上財政預算并予以確保。力求將普法宣傳、法律援助、人民調解、安置幫教等業務經費列入省和市的財政專項補助項目范圍。積極理順關系,繼續爭取省財政政策扶持的力度,逐步加大實現基層司法行政單位裝備現代化。
(五)堅持以人為本,提高隊伍素質和能力,促進依法行政和執法服務為民
30、建立政治堅定、紀律嚴明、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勤勉廉潔的司法行政隊伍。機關公務員隊伍建設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為目標,圍繞勤政、廉潔、務實、高效的要求,市級司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著重加強調查研究能力、宏觀政策指導能力和能夠擔負起對全市司法行政工作進行宏觀政策指導職責能力的建設;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著重加強領會、落實政策的能力和行政管理能力的建設;基層司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著重加強執行政策、干好基層工作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建設,培育熱愛基層,積極主動開展工作的精神狀態。法律服務隊伍建設以“堅持信念、精通法律、維護正義、恪守誠信”為目標,著重加強執業為民,依法誠信,保證法律正確實施,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司法公正的執業水平和服務能力的建設。
31、嚴格貫徹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加強各級領導班子建設。以適應新形勢新要求為培養目標,努力使各級領導班子成為政治堅定、求真務實、開拓創新、勤政廉政團結協調的堅強領導集體。大力推進競爭上崗和公開選拔制度,努力形成“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良性局面。加大干部交流、輪崗力度。優化領導班子整體機構,努力做到結構合理、梯次配備、優勢互補。重點加強對懂法律、懂管理、懂教育、懂經濟的復合型領導人才的培養。
32、貫徹落實《公務員法》,嚴格實行“凡進必考、統一招錄”的原則,確保高素質的人才進入司法行政隊伍。健全以品德、能力和業績為重點的選拔任用和激勵保障機制。建立健全人才激勵體制。鼓勵和支持學歷教育。“十一五”期末,100%處級以上領導干部,98%以上司法行政機關公務員,達到大專以上學歷、70%以上律師和公證員達到本科以上學歷,其中法律外語、經濟、科技等復合型、外向型人才達到85%。
四、措施保障
33、在思想政治上,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黨對司法行政工作的領導。大力開展文化建設,在文化建設中培育理想信念,養成道德規范。大力弘揚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創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倡導愛國守法、明禮誠信、團結友善、勤儉自強、敬業奉獻的公民基本道德規范,積極投入“愛國、守法、誠信、知禮”現代公民教育活動,鞏固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的成果,建立永葆共產黨員先進性的長效機制,深入開展“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全面加強黨的建設”三個走在前面為主題的排頭兵實踐活動,為實現新時期司法行政工作的新發展提供強大的思想保證和精神動力。
34、在法規政策上,繼續推進依法治市,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促進完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貫徹落實《行政許可法》和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強司法行政法制工作。推動修訂《監獄法》、《律師法》,參與制定《違法行為教育矯治法》,積極實施《公證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司法堅定管理問題的決定》和《法律援助條例》。積極推動我省制定和實施廣東省《法制宣傳教育條例》、《司法鑒定管理條例》、《人民調解工作條例》、《社區矯正工作條例》、《安置幫教工作條例》、《律師執業權益保障條例》,修訂《廣東省法律援助條例》,提出意見和建議,為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和發展提供法制和政策保障。
35、在領導指揮上,加強調查研究和理論研究,做到求策于基層、問計于群眾,經常深入基層,總結經驗,探索規律,及時發現基層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研究制定新思路、新舉措,緊緊依靠組織和群眾的智慧與力量推進工作。解放思想,更新觀念,善于用創新的精神研究問題,用改革的辦法解決困難。結合工作實際,加強和活躍對基層工作的指導水平。建立健全科學民主決策機制和行政監督機制。領導干部要敢于領導,善于領導,保證政令暢通,在抓落實上下功夫。建立一把手負總責、主管領導負主要責任的領導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重大突發事件,主要領導要第一時間到第一現場,靠前指揮。建立領導干部基層建設聯系點制度。嚴格貫徹中央和省委兩個6號文件,加大協管力度,切實履行協管職責。完善市局對縣(市、區)司法局工作的考評。積極爭取黨委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加強與相關部門溝通協調,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和工作關系。
36、在管理制度上,結合實際,研究和摸索管理規律,規范管理,完善制度,建立健全科學有效的管理制度和體系,提升管理水平和管理效能。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行業協會都要強化管理責任意識,落實誰管理誰負責的責任,強化管理,以管理促服務,以管理促穩定,以管理促發展。建立健全和認真落實管理責任制和責任研究制,形成分工合理、權責明確、嚴明高效的管理格局,確保各項制度落實、各項工作規范有序。行政管理要科學統籌,將目標管理、績效管理和人性化管理相統一,將業務工作管理和隊伍建設管理相統一。增強行業協會的管理職能,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形成行業特色管理。繼續深化律師、公證、司法鑒定“兩結合”管理模式,律師管理逐步轉向行業管理為主。
37、在紀律作風上,全面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嚴格執行中共中央頒布的關于《黨內監督條例》、《紀律處分條例》和《黨員權利保障條例》,按照司法部和省委《關于貫徹落實〈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的實施意見》,構建我市司法行政系統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與預防腐敗工作體系。繼續加強對各級領導干部特別是“一把手”的監督力度,健全廉政談話、定期談話、誡勉談話、述職述廉和領導干部離任審計制度,落實好“四大紀律八項要求”。貫徹《廣東省政務公開條例》,繼續開展和完善政務公開、法律服務公開,加大源頭治腐力度。加大查處違法違紀案件的力度,嚴肅查處以權謀私的案件和違反“三個杜絕”、“六條禁令”行為。切實轉變領導作風和機關作風,大興求真務實之風,杜絕官僚主義和形式主義。繼續深入律師行業懲防體系建設試點和推廣工作,確保取得新成效。
為確保我市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和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的順利實現,全市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廣大干警、職工和法律服務執業人員,要增強歷史責任感和使命感,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解放思想,團結拼搏,銳意進取,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而努力奮斗!
關于我們
|
網站幫助
|
網站地圖
|
隱私申明
|
主辦單位:陽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管理維護:陽江市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 網站標識碼:4417000019 備案序號:粵ICP備16010311號-3 網站報障:0662-3367662
粵公網安備 4417020200012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