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口計生局、財政局:
現將《陽江市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人員特別扶助制度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該文的部門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為陽部規[2013]1號。
陽江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
陽江市財政局
2012年12月13日
陽江市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人員特別扶助制度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解決我市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人員家庭的實際困難,進一步完善我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政策體系,根據廣東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廣東省財政廳《印發〈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人員特別扶助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粵人口計生委〔2012〕71號)精神,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納入特別扶助制度的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人員(以下簡稱并發癥人員),是指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本市戶籍人員:
1、在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施行了計劃生育手術;
2、按《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鑒定管理辦法(試行)》鑒定為三級以上的并發癥;
3、并發癥尚未治愈或尚未康復。
并發癥人員已治愈、康復或死亡的,終止特別扶助。
第三條 并發癥人員特別扶助金基本標準:對三級并發癥人員,給予每人每月100元的扶助金;對二級并發癥人員,給予每人每月200元的扶助金;對一級乙等并發癥人員,給予每人每月300元的扶助金;對一級甲等并發癥人員,參照國家《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給予一次性撫恤金補償。
第四條 凡符合本實施細則第二條規定的人員,均可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縣級以上并發癥專家鑒定組出具的《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技術鑒定書》等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免冠(1寸)近照3張,向戶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員會(以下簡稱村(居)委會)領取并填寫一式三份的《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人員扶助金申請表》(附件1,以下簡稱《申請表》),填好后交村(居)委會初審。
第五條 特別扶助對象的確認程序。
(一)初審。村(居)委會負責資格初審。村(居)委會在接到申請人的《申請表》和相關材料后,對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在五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對符合條件的,加具評議意見將《申請表》報送所屬鎮 (街道)人口和計劃生育辦公室(以下簡稱鎮(街道)人口計生辦)。
(二)審核。鎮(街道)人口計生辦負責審核。鎮(街道)人口計生辦在接到村(居)委會上報的《申請表》后,在五個工作日內審核并加具審核意見后,將《申請表》報所屬縣級人口計生部門。
(三)確認。縣級人口計生部門在五個工作日內對扶助對象進行確認。對經審核不符合條件的,通過鎮(街道)人口計生辦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原因;對符合條件的扶助對象,由縣級人口計生部門在《申請表》加具審批意見。將確認后的扶助對象名單和《申請表》返還各鎮(街道)人口計生辦,由鎮(街道)人口計生辦將名單及《申請表》返還各村(居)委會存檔。同時,縣級人口計生部門匯總各鎮(街道) 的扶助對象名單及所需資金情況,報同級財政部門以及上級人口計生部門。
(四)公示。經審核確認的對象,鎮(街道)人口計生辦應在其戶籍地的村(居)委會公示五日。公示期間群眾有異議的,村(居)委會應報告鎮(街道)人口計生辦并協助在五個工作日內共同核實清楚。對經查證核實確不符合扶助條件的,由鎮(街道)人口計生辦報請縣級人口計生部門取消其扶助資格。
(五)告知。鎮(街道)人口計生辦對縣級人口計生部門確認的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對象,在五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獲得扶助資格的對象本人。
(六)備案。鎮(街道)人口計生辦填寫《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人員扶助對象花名冊》(附件4)、《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人員扶助金發放情況花名冊》(附件6),報上一級縣級人口計生部門。縣級、市人口計生部門逐級上報省級人口計生部門備案。
第六條 并發癥人員特別扶助資金來源由各級財政負擔,納入同級財政預算。扶助資金按基本標準由省財政和市、縣(區、市)財政各負擔50%,市、縣級負擔部分由市、縣(市、區)財政按4:6負擔。
第七條 按照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的資金管理和發放形式將扶助金按月發放到扶助對象個人存折。
本實施細則施行前已鑒定為并發癥的扶助對象的,其扶助金從本實施細則施行之日起,按《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鑒定管理辦法(試行)》鑒定級別的扶助標準計發。新增的并發癥扶助對象的扶助金從縣級人口計生部門確認資格的下月起計發。
第八條 建立隨訪和退出制度。
鎮級以上人口計生部門工作人員每年至少對并發癥扶助對象隨訪一次。
縣級人口計生部門負責每年對并發癥扶助對象進行一次復核,必要時可組織專家鑒定組鑒定。凡經復核、鑒定確定扶助對象治愈和康復或死亡的,終止特別扶助。
終止扶助的,由村(居)委會填寫《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人員退出扶助審批表》(簡稱《審批表》,附件2),鎮(街道)人口計生辦和縣級人口計生部門分別在五個工作日內審核、確認,并在《審批表》分別加具初審和審批、確認意見。縣級人口計生部門將《審批表》返還各鎮(街道)人口計生辦。從縣級人口計生部門審批的下月起,停止發放扶助對象的扶助金。
第九條 扶助資金及發放情況逐級上報匯總。
鎮(街道)填寫《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人員扶助金發放情況匯總表》(附件7),于每年10月10日之前報上一級縣級人口計生部門。縣級人口計生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匯總本地的《發放情況匯總表》,聯合加蓋公章后,于每年10月20日前報市級人口計生部門。市級人口計生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匯總本市的《發放情況匯總表》,聯合加蓋公章后,于每年10月31日前報省人口計生部門。
縣級人口計生部門在每年的10月底前組織對下年度的扶助對象進行調查摸底,制定扶助計劃,填寫《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人員扶助對象測算匯總表》(簡稱《對象測算匯總表》,附件3)和《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人員扶助資金測算表》(簡稱《資金測算表》,附件5),并在11月中旬分別報送同級財政部門和上級人口計生部門。市級人口計生部門匯總各縣(市、區)《對象測算匯總表》和《資金測算表》,于每年11月底前報送市財政部門并一式兩份報省級人口計生部門。
市人口計生部門審核監督各地辦理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情況。
第十條 各地財政部門對各級人口計生部門提供的扶助金預算進行審核,列入下年度財政預算,并逐級上報財政部門。
省財政當年下達的扶助金數額不因當年扶助對象人數的變動而調整,若當年的扶助對象人數增加而增加扶助金數額的,由市、縣(區、市)財政部門按4:6負擔。
第十一條 納入特別扶助的并發癥人員的扶助待遇,不影響其按規定享受的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農村計劃生育節育獎勵、城鎮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或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金等其它獎勵優待政策,在實施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時不計入家庭收入。
第十二條 按照相同等級并發癥人員扶助標準基本一致的原則,對已以協議形式由當地政府給予扶助或已妥善安排好生活扶助,且標準高于本實施細則規定的扶助標準的并發癥人員,原則上不納入特別扶助制度。
第十三條 對已按《節育并發癥鑒定辦法(試行)》(計生廳字〔1990〕172號)作了鑒定的,按《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鑒定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判定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的等級。
對在外省或戶籍地以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原則上回戶籍地鑒定審核,納入當地的特別扶助制度。
第十四條 將并發癥人員特別扶助制度落實情況納入各地人口和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對在工作過程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執行制度出現重大問題、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追究相關部門的責任。
市人口計生局、市財政局以及監察、審計部門每年進行一次綜合評估。對虛報、冒領、克扣、貪污、挪用、擠占扶助資金等違法行為依法嚴肅查處。
第十五條 對生活困難的并發癥人員,由人口計生部門積極協調相關部門,采取多種措施幫助其解決生產、生活和養老等方面的困難和問題。
第十六條 本實施細則自2012年11月13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5年。
附件:1、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人員扶助金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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