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進一步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和民營企業做大做強的意見》(粵府〔2013〕115號)文件精神,緊緊圍繞我市“在加快發展中轉變方式,實現幸福追趕”的核心任務,進一步加大對我市中小微企業民營企業的扶持力度,促進中小微企業平穩健康發展,推動民營企業壯大規模提升競爭水平,制定以下實施意見:
一、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扶持力度
(一)繼續貫徹落實好省府〔2012〕15號文件的50項政策措施。
(二)從2013年8月1日起,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征收增值稅;對營業稅納稅人中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征收營業稅。(市國稅局、地稅局負責)
(三)對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稅;對從事農產品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免征增值稅。(市國稅局負責)
(四)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按照不超過當年年末擔保責任余額1%的比例計提的擔保賠償準備,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同時將上年度計提的擔保賠償準備余額轉為當期收入。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按照不超過當年擔保費收入50%的比例計提的未到期責任準備,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同時將上年度計提的未到期責任準備余額轉為當期收入。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實際發生的代償損失,符合稅收法律法規關于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規定的,應沖減已在稅前扣除的擔保賠償準備,不足沖減部分據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暫執行至2015年12月31日,市國稅局負責)
(五)全面落實國家和省已取消、免征、降低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各項規定,進一步清理、減免我市現有行政事業性收費。自2014年1月1日起2年內,堤圍防護費按現行征收標準下調20%;對月營業額2萬元以下的中小微企業免征。(市發展改革局、財政局負責)
(六)從2014年3月1日起,取消關于公司股東(發起人)應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取消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一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時,無需提交驗資報告。(市工商局、商務局負責)
(七)從2012年7月1日起,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費率下調至15%;各類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繳費費率下調至0.4%。(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八)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每年開展企業集中服務月活動,加強日常咨詢服務,為中小微企業提供優質服務。(市科工信局會有關單位負責)
(九)縮短營業執照辦理時間,名稱預先核準實行“審核合一”,當場辦結;簡易變更登記、備案登記、注銷登記即來即辦,當天辦結;設立登記、一般變更登記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市工商局負責)
(十)優化企業進出口通關服務,發揮“12360”服務熱線作用,完善通關應急機制,實現服務熱線全國聯網和全天候7×24小時服務;在服務窗口推行“首問辦理制、限時辦結制、服務承諾制”,實行 7×24小時預約通關。(陽江海關、市商務局負責)
(十一)認真貫徹落實市府辦公室《陽江市中小微企業綜合服務體系建設實施辦法》(陽府辦〔2012〕350號),加強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建設,進一步推進在中小微企業集聚區域和行業建立完善公共服務平臺,為中小微企業提供信息咨詢、科技研發、檢驗檢測、技術支持、人才培訓、管理咨詢、創業輔導、市場開拓、知識產權、法律維權、就業服務、職業開發評價等綜合服務。(市科工信局、發展改革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商務局、工商局、質監局、司法局,陽江檢驗檢疫局負責)
(十二)支持各縣(市、區)建設科技企業孵化器等科技創業服務機構,完善區域孵化服務網絡。(市科工信局負責)
(十三)市財政適當安排經費支持中小微企業參加中國國際中小企業博覽會。鼓勵中小微企業“上網觸電”,推動中小微企業利用電子商務平臺開拓市場。(市財政局、科工信局、商務局負責)
(十四)積極開拓國際市場,組織企業參加美國邁阿密環球資源采購交易會、南非環球資源采購交易會以及香港中小企市場推廣日等活動。(市商務局負責)
(十五)加強對企業的培訓,降低企業因違規操作而被外匯局處罰的幾率。督促轄內外匯指定銀行出臺相關便利措施。進一步做好企業進出口及退稅工作。(人行陽江市中心支行、陽江海關、市國稅局、市地稅局負責)
(十六)做好對小型微型企業的標準信息服務,免收標準信息查詢費;實施技術標準戰略的專項資金,對小型微型企業的標準化項目優先予以支持。(市質監局、陽江檢驗檢疫局負責)
(十七)每年對小型微型企業質量管理培訓不少于300家,免收培訓費。開展對小型微型企業的“質量義診”服務。(市質監局負責)
(十八)完善中小微企業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制度,將評估結果納入銀行業綜合評估體系,創新小微企業貸款抵質押方式,研究發展網絡融資平臺。完善績效考核機制,適當提高小微企業不良貸款容忍度,力爭全年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于當年各項貸款平均增速、貸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人行陽江市中心支行、陽江銀監分局負責)
(十九)繼續對轄區內符合政策的法人中小金融機構實施較低的存款準備金率。運用再貸款工具引導轄內法人金融機構重點支持縣域中小微企業的資金需求。(人行陽江市中心支行、陽江銀監分局、市金融局負責)
(二十)支持民間資本在符合準入條件、承諾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探索發起設立民營銀行等民營金融機構,完善金融服務體系,提升對中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水平。(市金融局、人行陽江市中心支行、陽江銀監分局負責)
(二十一)鼓勵中小企業申報掛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市金融局、科工信局負責)
二、培育壯大民營骨干企業
(二十二)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鼓勵和支持我市大型骨干企業壯大規模增強實力的意見》(陽發〔2013〕11號),力爭到2015年我市發展大型骨干企業主營業務收入達10億元以上的企業12家;到2017年,主營業務收入達10億元以上的企業15家;到2020年,主營業務收入達10億元以上的企業18家。(市科工信局負責)
(二十三)按照《陽江市產業轉移工業園廠房建設獎勵資金分配辦法》,繼續實行省級產業轉移園廠房建設獎勵,對入園的企業給予相關獎勵。支持和指導珠海(陽江)園內符合條件企業繼續申報省重點園區貸款貼息資金扶持。(市科工信局、財政局負責)
(二十四)建設省部產學研結合創新平臺,推動高校、科研院所與企業共建研究院、產學研研發基地等新的產學研合作模式,開展各產業關鍵性技術攻關。(市財政局、科工信局負責)
(二十五)重點抓好重大項目建設,推動廣新控股集團和青山控股集團在我市投資建設不銹鋼熱軋、冷軋項目;推進翌川鎳合金項目加快建設,如期投產。(陽江高新區,市科工信局、發展改革局、財政局負責)
(二十六)指導企業組建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對被認定為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給予項目研發支持。(市科工信局、財政局負責)
(二十七)爭取在農業、水產兩個領域創建一個院士工作站和科技特派員工作站,推進企業引進科技創新團隊,培養創新型人才。(市科工信局負責)
(二十八)對民營骨干企業的投資項目優先給予用地保障。推進“三舊”改造,創新存量用地盤活機制;實行民營企業土地出讓地價款分期付款制度;鼓勵企業開發利用地上和地下空間,對現有工業用地,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不再征收土地價款。(市國土資源局負責)
(二十九)鼓勵金融機構與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民營骨干企業簽署戰略合作協議,為骨干企業量身定制信貸產品和服務,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設立骨干企業轉型升級專項貸款,優先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企業加快發展。(人行陽江市中心支行、陽江銀監分局、市金融局、市財政局負責)
(三十)支持民營骨干企業通過發行股票、債券、可轉換債、并購私募債等方式并購重組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骨干企業參與廣東現有地方金融機構改革重組,以及發起設立或參與設立企業財務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融資租賃公司、股權投資企業、航運保險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新型金融機構。(市金融局、人行陽江市中心支行、陽江銀監分局負責)
(三十一)深入企業調研,積極宣傳政策和組織企業參加各種“走出去”培訓講座,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實施“走出去”戰略。(市商務局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三十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責任機制,確保國家、省和市的各項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和民營企業做大做強的政策措施落實到位。市政府適時開展落實政策專項督查,對執行政策不力、落實政策不到位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部門給予通報批評,并視情況追究領導責任。(市監察局、科工信局會有關單位負責)
(三十三)新聞媒體要大力宣傳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和民營企業做大做強的政策措施,以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部門貫徹落實政策措施的好經驗、好做法,營造落實政策措施的良好氛圍。(市府辦、科工信局負責)
(三十四) 本實施意見自實施之日起有效期5年,國家和省有規定的以國家和省實施時效為準。
陽江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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