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
《陽江市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管理辦法》業經市政府六屆十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陽江市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2日
陽江市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管理,控制和減少白蟻危害,保證房屋住用安全,根據《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管理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城市范圍內房屋的白蟻防治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的房屋白蟻防治管理,是指對新建、改建、擴建、裝飾裝修等房屋的白蟻防治和對原有房屋的白蟻檢查與滅治的管理。
凡在本市城市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裝飾裝修的房屋工程必須實施白蟻預防處理。臨時性房屋建筑或其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無須進行白蟻防治處理的除外。
第三條 陽江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是全市房屋白蟻防治的行政主管部門。陽江市白蟻防治管理所負責市區(含高新區、海陵區)白蟻防治的日常管理工作。各縣(市)住房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所轄區內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房屋白蟻防治工作應當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方針,鼓勵開展房屋白蟻防治科學研究,推廣應用新藥物、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
第五條 設立房屋白蟻防治單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自己的名稱和組織機構;
(二)有固定的辦公地點及場所;
(三)有30萬元以上的注冊資本;
(四)有生物、藥物檢測和建筑工程等專業的專職技術人員。
第六條 凡在本市從事房屋白蟻防治的單位,必須到轄區內的市(縣、市)住房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備案,在辦理備案時應當提交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的有關證明資料。
第七條 白蟻防治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白蟻防治質量保證體系,嚴格按照國家、省及市有關房屋白蟻防治施工技術規范的操作規程進行防治。
第八條 禁止白蟻防治單位利用價格等手段進行壟斷和不正當競爭。
第九條 白蟻防治應當使用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生產,并經國家規定的專業檢測部門檢測合格的藥劑藥物。白蟻防治單位應當建立藥劑藥物進出領料制度。藥劑藥物必須專倉儲存、專人管理。
第十條 根據白蟻防治內容的不同,白蟻防治收費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一)城市新建房屋的白蟻防治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必須由建設單位和有資質的白蟻防治單位簽訂《白蟻預防合同》接受委托開展白蟻防治服務。白蟻防治費用的收取,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收費單位應當按照規定辦理《廣東省收費許可證》。
(二)改建、擴建、裝飾裝修及對原有房屋等的白蟻檢查與滅治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由供需雙方自行約定。
第十一條 原有房屋、超過白蟻預防包治期限的房屋發生蟻害時,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或者房屋管理單位應當委托白蟻防治單位進行滅治。
第十二條 建設項目依法批準后,建設單位應當將白蟻預防費用列入工程概預算。在辦理房屋報建手續前,必須與白蟻防治單位簽訂白蟻預防合同,白蟻預防合同應當明確防治范圍、防治費用、質量標準、驗收方法、包治期限、定期回訪、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內容。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進行商品房的銷(預)售時,應當向購房人岀具該項目的《白蟻預防合同》或者其他實施房屋白蟻預防的證明文件,提供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中必須包括白蟻預防質量保證的內容。
建設單位在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手續時,應當向住房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按照本辦法實施房屋白蟻預防的證明文件。
第十三條 白蟻防治工程竣工后,由白蟻防治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驗收,驗收文件作為房屋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必備材料之一。
第十四條 凡是新建、改建、擴建房屋《白蟻預防合同》白蟻預防包治期限不得低于15年,裝飾裝修房屋《白蟻預防合同》白蟻預防包治期限一般不得低于5年。白蟻滅治的《白蟻滅治合同》包治期限不得低于5年,白蟻預防包治期限自工程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白蟻防治工程包治期內的復查由實施該工程的白蟻防治單位負責,每年進行不少于一次的定期復查,并建立復查情況檔案,復查結果應有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或者房屋管理單位加具的意見。
第十五條 白蟻防治單位應當在白蟻防治工程收費中提20%的資金,存入由市(縣、市)住房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帳戶,實行專款專用,作為包治期內的包治金。
第十六條 房屋白蟻防治發生糾紛時,當事人可向所在地的住房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 白蟻防治單位凡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白蟻防治單位所在地的住房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十八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凡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所在地的住房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十九條 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或者房屋管理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由房屋所在地的住房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管理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第二十條 白蟻防治單位違反本辦法從事白蟻防治工作,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造成重大質量事故或者其他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房屋白蟻防治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為5年。
關于我們
|
網站幫助
|
網站地圖
|
隱私申明
|
主辦單位:陽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管理維護:陽江市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 網站標識碼:4417000019 備案序號:粵ICP備16010311號-3 網站報障:0662-3367662
粵公網安備 4417020200012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