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城市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的實施指導意見》(國發〔2012〕64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城市優先發展公共交通實施意見的通知》(粵府〔2013〕120號)的精神,進一步加快城市公共交通發展步伐,全面實施城市優先發展公共交通戰略,促進城市公共交通與公眾出行、城市發展以及生態環境的和諧統一,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總體要求: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轉變城市交通發展方式,突出城市公共交通的公益屬性,將公共交通發展放在城市交通發展的首要位置,著力提升城市公共交通保障水平。統籌規劃、分步實施、政府主導、政策扶持、因地制宜、綠色發展,把改善城市公共交通條件、方便群眾日常出行作為首要原則,形成以城市公交為主體,出租汽車、公共便民自行車為補充的結構合理、高效快捷的城市公共交通體系。
主要目標:通過提高運輸能力、提升服務水平、增強公共交通競爭力和吸引力,構建以公共交通為主的城市機動化出行系統,同時改善步行、自行車出行條件。建設綜合交通樞紐,優化換乘中心功能和布局,提高站點覆蓋率,提升公共交通出行分擔比例,確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體地位。到2015年,基本建成市轄區公共汽車交通主體網絡,穩步提高公共汽車客運比重,基本確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體系中的主體地位。市區城市公交車數量達到490輛(空調車),萬人公交車輛擁有量達到10標臺,公共交通占機動化出行比例達到35%以上,中心城區公共交通站點500米覆蓋率不低于75%。到2018年,公共交通成為主流出行方式,建立以公共汽車為骨干、出租汽車為補充、信息系統為手段、交通樞紐為銜接的現代化城市公共交通體系,形成惠及城鄉、全民共享的安全、便捷、經濟、可靠的多層次城鄉一體化公共交通服務體系,有效滿足居民出行需求。城區萬人公交車輛擁有量達到12標臺,公共交通占機動化出行比例達到45%以上,中心城區公共交通站點500米范圍覆蓋率達80%。到2020年,建成市場結構合理,基礎設施完善,網絡銜接順暢,發展環境優化的全市城鄉一體化公共交通網絡系統,公共交通保障能力和服務水平顯著提升。
各縣(市)人民政府要根據縣(市)實際,制定相應的公共交通發展目標。
二、主要任務和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是一項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交通、財政、住建、城管、公安、發展改革、國土資源、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稅務和公交企業等單位,以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為成員單位的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領導小組,定期研究城市公共交通發展戰略和規劃,形成各部門之間的聯動機制,協調、解決發展中遇到的突出問題。各有關單位要根據本實施意見制定各自的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落到實處。
(二)加強城市公共交通規劃引導
1. 加快規劃編制。2015年底前完成《陽江市城市綜合交通規劃》和《陽江市城市公共交通專項規劃》的編制或修編工作。《陽江市城市公共交通專項規劃》要納入《陽江市城市綜合交通規劃》,并與《陽江市城市綜合交通規劃》《陽江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相銜接。建立以公共交通為導向的城市發展和土地配置模式,綜合考慮各種交通方式、換乘樞紐配置,以及與對外交通的銜接,進一步明確城市公共交通運營結構、線網分布、場站布局、用地規模、建設計劃等,充分發揮規劃的先導作用。
2. 引導出行需求。加強輿論宣傳,倡導低碳交通、綠色出行理念,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合理引導城市交通需求,引導公眾更多選擇公共交通出行。
(三)進一步完善城市公共交通設施網絡
1. 加快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制訂城市建設項目公共交通場站設施配建管理政策,組織開展交通影響評價,作為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居住小區、商務區、大型公共活動場所、大型交通樞紐等項目實施的前置性條件,并督促建設單位嚴格落實公共交通場站設施配建標準,實現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投入使用。到2020年實現城區公交站點500米全覆蓋,每萬人擁有公交車不低于12標臺。加快城市公共交通調度中心、停車場、保養場、首末站、停靠站等的建設,將其納入城市舊城改造和新城建設計劃,實現公共汽車、中長途班車、軌道交通之間的方便快捷換乘。為解決場站建設用地征遷及申報困難的問題,當城市土地成片收儲、開發,建設大型項目、保障房或道路建設時,應將公交配套用地并入同期征收拆遷,同步建設、同步驗收,以滿足開通公交線路所需要的場站條件。對已規劃的公交場站用地進行規劃控制,不得隨意調整;在規劃建設城市道路時,應預留公交港灣停靠站用地,配套的公交站臺等應同步建成。
2. 構建一體化公共交通體系。制訂全市城鄉公共交通一體化發展政策,大力發展短途公交化客運和跨縣(市、區)公交,積極構建城鄉一體化的公共交通體系。加快規劃建設機場、火車站、道路客運站場、高鐵站(輕軌站)等場所的配套公共交通設施,實現城市內外交通便利銜接。
3. 發展多層次公共交通服務。不斷優化城市公共交通線網結構,積極構建快線、干線、支線三層次服務網絡,發展快速公交、直達公交、大站快車、觀光巴士等特色公共交通服務模式,滿足不同層次、差別化的出行需求。大力發展社區公交、支線小公交,構筑微循環公交系統,增強公交服務社區的能力,完善步行和自行車等慢行交通系統,解決公眾出行“最后一公里”需求。
4. 落實城市公共交通路權優先。城市中心區新建、改建道路要研究設置公共交通專用道或優先車道,提高公共交通車輛營運速度和道路資源利用效率。公交優先(專用)車道要設置清晰、直觀的標志、標線等標識系統,使公共交通流與其他交通流明確區分。科學設置和優化城市公共交通優先信號,減少公交車輛在道路交叉口的停留時間,保證道路優先通行權。加大監控和執法力度,確保公交車輛的優先或專用路權。
5. 發展綠色交通。大力發展低碳、高效、大容量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統,加快新技術、新能源、新裝備的推廣應用,鼓勵提前報廢老舊公共汽車和“黃標車”。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車輛要優先使用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加強清潔能源加氣(充電)站配套服務設施建設力度,保障清潔能源公交車加氣(充電)需求。
(四)切實加強城市公共交通運營管理
1. 推進智能交通發展。按照智能化、綜合化、人性化的要求,推進信息技術在城市公共交通運營管理、行業管理、服務監管和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應用,重點建設公眾出行信息服務系統、車輛運營調度管理系統、安全監控系統、應急處置系統和出租汽車綜合服務管理信息系統。加快建立多區域、多部門信息共享機制,實現城市公共交通與其他運輸方式、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系統的信息互通和資源整合,提高服務效率。加快“嶺南通”在城市公共交通、道路客運、城際軌道交通等領域推廣應用。
2. 建立科學票價體系。在堅持低票價的基礎上,綜合考慮城市經濟發展、企業合理成本、財政補貼補償、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完善聽證制度,科學核定城市公共交通票價。認真落實老年人、殘疾人、現役軍人、殘疾軍人等特殊人群乘坐城市公共交通的優惠政策,根據服務質量、運輸距離以及各種公共交通換乘方式等因素,建立多層次、差別化的價格體系,增強公共交通吸引力。
3. 強化企業管理。建立城市公共交通企業綜合評價體系,完善服務質量考核和獎懲機制并及時將結果向社會公開,強化行業管理和社會監督,提升企業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公共交通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崗前培訓、繼續教育和誠信制度,提升從業人員綜合素質和服務水平。建立和完善公交企業職工權益保障制度和工資收入正常增長機制,及時足額為職工繳納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保險費用和住房公積金,保障駕駛員、乘務員休息和休假權益。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推進城市公交在運營服務、安全生產、場站建設,車輛維護等方面的規范管理,維護乘客利益,提高服務質量。加強公交行業文明建設,深入開展“公交優質服務”“星級車組評選”“精品線路”等評比、勞動競賽活動,挖掘和宣傳公交行業文明企業和先進人物典型,通過典型帶動作用促進全行業服務水平的提高。
4. 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標準體系和管理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定期組織安全檢查。進一步落實企業安全主體責任,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加強安全管理,強化應急保障,加強危險品查堵等防范工作,確保車輛及設施安全可靠。加強公共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提高乘客安全防范意識。重大公共交通項目建設要嚴格執行法定程序和工程標準,保證合理工期,加強驗收管理。
(五)加大城市公共交通財政扶持力度
1. 加大財稅支持力度。設立城市公共交通發展專項資金,并拓寬資金來源,逐步增加投入,確保資金規模與城市客運總量和公共交通發展水平相適應。各級財政要重點增加大容量公共交通、綜合交通樞紐、場站建設以及車輛設備購置、更新的投入。制訂完善新能源公交車輛用電、用氣價格優惠政策,落實城市公共交通企業購置公共汽電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減免車船稅、免征公交場站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扶持政策。
2. 規范補貼補償。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城市優先發展公共交通實施意見的通知》(粵府〔2013〕120號)的要求,加快建立適用于城市公共交通企業的財務會計和成本費用核算評價制度,明確補貼補償范圍,合理界定政策性虧損,規范補貼補償行為。對企業因執行低票價、刷卡打折、減免票政策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務等形成的政策性虧損給予全額補償;對企業技術改造、節能環保、經營冷僻線路等方面增加的投入給予適當補貼。補貼補償資金至少每季度發放一次。
3. 加強融資扶持。加大城市公共交通企業融資授信支持力度,支持企業利用優質存量資產進行融資,鼓勵企業與銀行等金融機構合作,拓展與主業相關的經營業務或通過戰略投資、信托投資、股權融資等方式籌集資金,拓寬融資渠道,降低融資成本和風險。
4. 落實用地保障。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城市優先發展公共交通實施意見的通知》(粵府〔2013〕120號)的要求,優先安排城市公共交通建設用地,納入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并明確空間布局和地塊的建設用地性質、建設使用強度等控制性指標。因客觀原因未按照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滿足建設用地需求,企業租賃場地經營的,財政要給予專項補貼;建設用地被改變用途的,由政府收回并重新用于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
三、責任分工
(一)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1. 2015年底前編制完成《陽江市城市公共交通專項發展規劃》,并做好與《陽江市城市綜合交通規劃》的銜接。
2. 按照《陽江市城市綜合交通規劃》的要求,在解決了公交停車場、首末站和公交保養場用地的基礎上,加快公交場站的建設并投入使用。協調相關部門及各客運站,于2014年底前將現有市汽車總站配套建設城區公交中心樞紐站。2015年底前將現有的市二運站、陽東客運站、銀嶺客運站等客運站場配套建設公交換乘中轉站。
3. 2015年底前完善城區外所有道路的公交候車亭或站牌,并做好維護和保養工作。
4. 優化公交線網結構和運力配置,至2020年按規劃完善市區公交線網,新增、更新公交車590輛以上。
5. 2015年底前建立城市公共交通企業綜合評價體系,完善服務質量考核和獎懲機制并及時將結果向社會公開,強化行業管理和社會監督,提升企業管理水平。
6. 2016年底前對城鄉結合部的農村客運線路和市區周邊短途客運班線進行公交化改造,統籌發展城鄉客運。
7. 2014年起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標準體系和管理制度,定期組織安全檢查。
8. 嚴厲查處違法違規營運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9. 實施車輛通行費年票制后,對公交車給予免征。
(二)責任單位:市住房規劃建設局
1. 2015年底前編制好《陽江市城市綜合交通規劃》,并做好與《陽江市城市公共交通專項發展規劃》的銜接,確保公交用地的落實。
2. 在新建和改建城市道路時,規劃設置公交港灣式停靠站;加快城市快速公交路網規劃,原則上,雙向六車道的城市道路應設置公交優先(專用)車道。
3. 將城市開發區、工業園區以及大型公共場所和大型居民住宅小區、商貿集中區等區域的公交首末站、樞紐站、公交保養場、停車場等公交場站,納入《陽江市城市綜合交通規劃》中統一規劃建設。
4. 將城區周邊集公交車停放(停放公交車300輛以上)、保養、調度、駕駛員休息等功能于一體的大型公交停車保養場一個(占地面積約4萬平方米)納入《陽江市城市綜合交通規劃》中統一規劃建設。
5. 將清潔能源加氣(充電)站納入《陽江市城市綜合交通規劃》統一規劃建設,保障清潔能源公交車加氣(充電)需求。
(三)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1. 建立市、縣(市、區)兩級財政分擔機制,2015年起將城市公共交通發展資金納入市級財政預算,每年根據城市公共交通發展的需要統籌和安排一定的財政資金扶持公交事業發展。設立城市公共交通發展專項資金,并拓寬資金來源,逐步增加投入,確保資金規模與城市客運總量和公共交通發展水平相適應。各級財政要重點增加大容量公共交通、綜合交通樞紐、場站建設以及車輛設備購置、更新的投入。
2. 保障公交場站、公交港灣停靠站等公交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納入每年的城市建設投資計劃,并在資金上予以保證。
3. 2014年起設立對老年人、殘疾人、現役軍人、殘疾軍人等群體免費乘車的社會公益服務全額補償機制。
4. 盡快建立規范的公共交通成本費用評價制度、政策性虧損評估和補貼制度。每年定期對公交企業的成本和費用進行年度審計與評價,并向社會公布。其中,對公交企業承擔的社會公益性服務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務所增加的支出,經審核后給予專項補助。
(四)責任單位:市城管局
1. 在新建、改建城市道路時,依據城市公共交通規劃,在道路紅線范圍內的中途停靠站、換乘中轉站應隨道路同步建設。原則上,將道路沿線的公交首末站用地并入道路用地同步征遷。
2. 按照《陽江市城市綜合交通規劃》的要求,組織協調城市快速公交專用道路及配套設施建設。
3. 負責城區內城市道路的公交站候車亭及站牌的建設、管理和維護工作。2015年底前完善城區內現有城市道路的公交候車亭和站牌,并做好維護和保養工作。
4. 市政建設可能影響公交交通通行時,須在施工前15天告知交通運輸部門。
5. 嚴厲查處違反規劃、侵占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用地的行為,保證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需要。
(五)責任單位:市公安局
1. 按照《陽江市城市綜合交通規劃》的要求,完成路口公交優先信號系統建設,縮短公交車輛在路口的停留時間,加快車輛周轉。
2. 嚴格公交優先(專用)車道管理,建立公交優先(專用)車道監控系統,加大對占用優先(專用)車道、干擾公交車輛優先通行的社會車輛的查處力度。
3. 配合做好公交首末站和中途停靠站點的設置,盡量方便公交車輛停靠和群眾乘車。
4. 在制定道路交通管制方案時,應充分考慮群眾出行和公交設置站點的規律,并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在進行道路交通管制前,須提前通知交通運輸部門。
5. 加強對城市道路的管理,對占用城市道路作停車場、在公交候車亭亂停亂放的行為加強監控,嚴肅查處。
(六)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局
1. 對公共交通票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在兼顧城市公共交通企業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同時,充分考慮企業經營成本和居民承受能力,按照國家、省的政策和市政府確定的原則,科學核定和監管城市公共交通票價。對需實行分段計價的公交票價,組織論證定價。
2. 將公共交通發展納入全市國民經濟發展計劃,簡化公交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批、核準和備案手續。
3. 加快公交配套的清潔能源加氣(充電)站等項目立項、審批進度。力爭2015年底前試點建成部分市區清潔能源加氣站。
(七)責任單位:市國土資源局
1. 對公交場站等設施建設用地,按照國家建設項目《劃撥用地目錄》,依法辦理并簡化建設用地手續,按劃撥方式供地。
2. 在進行城市土地成片收儲、開發,大型項目、保障房或道路的建設用地征收拆遷時,應將公交配套用地并入征收拆遷。
3. 按照《陽江市城市綜合交通規劃》提供用地建設大型公交停車保養場,集公交車停放、保養、調度、駕駛員休息等功能于一體。
(八)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監督公交企業按照工資指導線執行工資標準。對公交企業執行國家工時制度以及職工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保險費用的足額繳納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九)責任單位:市國稅局、市地稅局
落實城市公共交通企業購置公共汽電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減免車船稅、免征公交場站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扶持政策。
(十)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協助向中央、省等相關部門爭取資金支持智能公交調度系統、公交信息平臺及清潔能源加氣站等的規劃和建設。
(十一)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
倡導“公交優先、綠色出行”的理念,在報紙、電臺、電視等媒體開展倡導市民公交出行的公益宣傳活動,各媒體設立專題欄目,報道市和全國公交發展情況及各種便民利民措施,鼓勵廣大市民參與,在全社會中形成公交優先的共識。
(十二)責任單位:公共交通企業
1. 科學調度車輛和編制運行計劃,根據客流變化情況,加大車輛密度,縮短乘客出行時間。
2. 加快車輛更新步伐,積極選用安全、舒適、節能、環保的清潔能源車輛,及時淘汰環境污染嚴重、技術條件差的車輛。
3. 加強對車輛、場站等設施的維護保養,保障群眾安全,讓群眾放心乘車。
4. 2015年底前完善公交智能管理系統并投入使用,提高公交運營管理能力,利用現代科技手段科學合理組織交通,最大限度發揮現有交通設施的潛力。
5. 在規劃用地已解決的情況下,按照規劃要求,在城區周邊建設占地面積約4萬平方米的大型公交停車保養場,集公交車停放(停放公交車300輛以上)、保養、調度、駕駛員休息等功能于一體。
6. 開展行業精神文明建設,深入開展“公交優質服務”“星級車組評選”“精品線路”等評比、勞動競賽活動,挖掘和宣傳公交行業文明企業和先進人物典型,通過典型帶動作用促進全行業服務水平的提高。
7. 強化對企業職工隊伍的培訓教育,建立健全公共交通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崗前培訓、繼續教育和誠信制度,提升從業人員綜合素質和服務水平。
8. 關心公交職工生活,建立和完善職工權益保障制度和工資收入正常增長機制,及時足額為職工繳納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保險費用和住房公積金,保障駕駛員、乘務員休息和休假權益。
9. 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推進城市公交在運營服務、安全管理、場站建設與管理,公交車輛維護檢測等方面的規范管理,維護乘客利益,提高服務質量。
10. 落實企業安全主體責任,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加強安全管理,強化應急保障,加強危險品查堵等防范工作,確保車輛及設施安全可靠。
(十三)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1. 各縣(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優化配置城鄉公共交通資源,統籌協調城鄉公共交通發展。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財政資金用于發展公交事業。
2. 各縣(市)人民政府要按照省、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于2015年上半年制定本地區公交優先發展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和責任單位,確保責任到位、工作到位。
3. 區人民政府應積極配合市直有關部門,做好城區公交場站的征地、拆遷工作,確保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用地需求。
4. 各縣(市)人民政府根據城市發展的需要,建設公共便民自行車服務管理系統。
陽江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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