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
《陽江市“十二五”期間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發展改革局)反映。
陽江市人民政府
2013年6月7日
陽江市“十二五”期間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實施方案
“十二五”時期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攻堅階段,也是建立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的關鍵時期。為進一步推進我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按照黨的十八大精神以及《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二五”期間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暨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發〔2012〕11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十二五”期間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2012〕154號)的部署和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本方案主要明確我市2012-2015年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階段目標、改革重點和主要任務,是我市“十二五”期間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指導性文件和行動計劃。
一、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要求。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緊緊圍繞加快轉型升級、建設幸福廣東的核心任務,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的方向,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為重點、中西醫并重,按照?;?、強基層、建機制要求,重點推進醫療保障、醫療服務、公共衛生、藥品供應、監管體制等領域綜合改革,著力在全民基本醫保建設、基本藥物制度鞏固完善和公立醫院改革等方面取得突破性進展,進一步增強全民基本醫保的基礎性作用,強化醫療服務的公益性,為群眾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加快形成病有所醫的制度保障,不斷提高全市人民健康水平,使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二)主要目標。
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建設加快推進,以基本醫療保障為主體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進一步健全,醫療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明顯提高;基本藥物制度不斷鞏固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新機制有效運轉,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能力同步增強;縣級公立醫院改革取得階段性進展,城市公立醫院改革有序推進;衛生資源配置進一步優化,城鄉、區域衛生發展差距明顯縮?。还膭钌鐣k醫,促進民營醫療機構加快發展,初步形成多元辦醫格局;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人才隊伍建設得到加強,基層人才不足狀況得到有效改善,醫療隊伍服務能力進一步提升;醫風醫德建設不斷加強;中醫藥服務能力明顯增強;藥品安全水平不斷提升,藥品生產流通秩序逐步規范,醫藥價格體系逐步理順;醫藥衛生信息化水平明顯提高,監管制度逐步完善,醫藥衛生監管不斷加強。到2015年,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更加公平可及,服務水平和效率明顯提高;衛生總費用增長得到合理控制,政府衛生投入增長幅度高于經常性財政支出增長幅度,政府衛生投入占經常性財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群眾負擔明顯減輕,個人衛生支出占衛生總費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看病難、看病貴問題得到有效緩解。人均期望壽命達到76.8歲,嬰兒死亡率降低到6‰以下,孕產婦死亡率降低到15/10萬以下。
二、加快全民醫保體系建設,著力提升醫療保障和管理水平
(一)鞏固擴大基本醫保覆蓋面。
1.到2015年,實現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達98%。(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衛生局負責)
2.重點做好異地務工人員、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大學生和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技工學校學生,以及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和困難企業職工參保工作。(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衛生局、財政局、教育局、地稅局、總工會負責)
(二)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平。
3.到2015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政府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個人繳費水平相應提高,探索建立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籌資機制。(由市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衛生局負責)
4.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達到80%以上,居民醫保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達到75%左右,明顯縮小與實際住院費用支付比例之間的差距;職工醫保、居民醫保政策范圍內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分別提高到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6倍以上和當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且不低于20萬元。(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衛生局負責)
5.居民醫保門診統籌覆蓋所有統籌地區,支付比例提高到50%以上。(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衛生局負責)
6.通過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調整等方式,2013年全面建立并完善職工醫保門診統籌。(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負責)
(三)完善基本醫保管理體制。
7.建立統籌城鄉的基本醫保管理體制,整合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管理職能和經辦資源,全面建立一體化城鄉統籌的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衛生局、發展改革局、編辦負責)
8.按照管辦分開原則,完善基本醫保管理和經辦運行機制,明確界定職責,進一步落實醫保經辦機構的法人自主權,提高經辦能力和效率。(由市編辦、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衛生局負責)
9.在確?;鸢踩陀行ПO管的前提下,鼓勵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通過競爭擇優委托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經辦各類醫療保障管理服務。(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衛生局、市編辦負責)
10.借鑒“湛江模式”,從基金管理辦法、大病救助、加強診療行為監督、引入保險公司競爭、購買服務、加強信息化建設等方面進一步總結完善,著力提高醫療保障水平;開展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引入市場機制;2015年全市城鄉居民醫保實際報銷水平和服務管理水平進一步提升。(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衛生局、民政局負責)
(四)提高基本醫保管理服務水平。
11.加快推進基本醫保和醫療救助即時結算,使患者看病只需支付自負部分費用,其余費用由醫保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直接結算。建立異地就醫結算機制,2015年全面實現統籌區域內和省內異地醫療費用即時結算;做好基本醫保和醫療救助結算銜接。(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衛生局、民政局負責)
12.完善醫保關系轉移接續政策,推進各項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之間的銜接,制定出臺市內職工醫保轉移接續辦法。(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13.加快建立完善具有基金管理、費用結算與控制、醫療行為管理與監督等復合功能的醫保信息系統,實現與定點醫療機構信息系統的對接。(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衛生局、財政局負責)
14.積極推廣社會保障卡,實現醫保就醫“一卡通”;到2015年底,社會保障卡全市持卡率達到80%以上;(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衛生局負責)
15.職工醫保統籌基金除一次性預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外,累計結余超過15個月支付額度的地區,要把結余降到合理水平;居民醫?;鹨獔猿之斈晔罩胶獾脑瓌t,累計結余超過15個月支付額度的,可結合實際重點提高高額醫療費用支付水平?;鹄塾嫿Y余不足9個月支付額度的,應啟動基金風險預警機制,通過調整籌資水平、結算辦法等措施控制基金風險。(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衛生局負責)
16.增強基本醫?;鸸矟涂癸L險能力,完善市級統籌。(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衛生局負責)
17.完善基本醫保基金管理監督和風險防范機制,防止基本醫?;鹜钢?,保障基金安全。(由市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衛生局負責)
(五)改革完善醫保支付制度。
18.加大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力度,積極推行按病種付費、按人頭付費、按服務單元付費和總額預付等支付方式,及時足額撥付醫藥費用。(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衛生局負責)
19.建立醫保對統籌區域內醫藥費用增長的制約機制,制定醫?;鹬С隹傮w控制目標并分解到定點醫療機構,將醫療機構次均(病種)醫藥費用增長控制、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目錄內藥品使用占比和個人負擔定額控制,以及醫療服務質量列入醫保協議管理和醫保分級評價體系。(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衛生局負責)
20.積極推動建立醫保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供應商的談判機制和購買服務的付費機制。(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衛生局、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21.醫保支付政策進一步向基層特別是基層中醫醫療機構傾斜,適當拉開各級醫療機構醫保支付比例,引導群眾優先到基層就診和使用中醫藥服務,促進分級診療制度形成。(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衛生局負責)
22.將符合資質條件的非公立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納入醫保定點范圍,逐步將醫保對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監管延伸到對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行為的監管;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的監管,加大對騙保欺詐行為的處罰力度。(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衛生局、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六)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
23.擴大救助范圍,政府全額資助低保對象、五保戶、低收入重病患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困難群體參加居民醫保。(由市民政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衛生局負責)
24.取消醫療救助起付線,提高封頂線,對救助對象政策范圍內住院自負醫療費用救助比例提高到70%以上。(由市民政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衛生局負責)
25.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發展慈善醫療救助;鼓勵工會等社會團體開展多種形式的醫療互助活動。(由市民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衛生局、財政局、總工會負責)
(七)探索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
26.發揮基本醫保、醫療救助、商業健康保險、多種形式補充醫療保險和公益慈善的協同互補作用,加強大病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制度之間的銜接,加大對低收入大病患者的救助力度,切實解決重特大疾病患者因病致貧問題。(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衛生局、民政局負責)
27.在提高基本醫保最高支付限額和高額醫療費用支付比例的基礎上,統籌協調基本醫保和商業健康保險政策,積極探索利用基本醫?;鹳徺I商業大病保險或建立補充保險等方式,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衛生局、民政局負責)
28.根據《陽江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施方案》,建立籌資機制,明確保障內容,規范承辦方式,實施有效監管。(由市發展改革局、衛生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民政局負責)
29.在試點基礎上,推進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加大對重特大疾病的救助力度;無負擔能力病人發生急救醫療費用通過醫療救助基金、政府補助等渠道解決。(由市民政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衛生廳局責)
(八)發展商業健康保險。
30.完善商業健康保險產業政策,積極引導商業保險機構開發長期護理險、特殊大病保險等健康保險產品,鼓勵企業、個人通過參加商業健康保險及多種形式的補充保險解決基本醫療保障之外的需求,落實稅收等相關優惠政策。(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衛生局、國稅局、地稅局負責)
三、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新機制,繼續加強基層服務網絡建設
(一)深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
1.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編制管理、補償機制、人事分配、競爭上崗、績效工資、人員招聘等方面的綜合改革措施,鞏固基層改革成效,確?;鶎俞t療衛生機構正常運轉。(由市發展改革局、衛生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食品藥品監管局、市編辦負責)
2.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穩定長效的多渠道補償機制,各級政府要將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專項補助以及經常性收支差額補助納入財政預算并及時、足額落實到位,全面落實一般診療費及醫保支付政策。〔由市財政局、衛生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發展改革(物價局)負責〕
3.健全績效評價和考核機制,適當提高獎勵性績效工資的比例,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重點向關鍵崗位、業務骨干和作出突出貢獻人員傾斜,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衛生局、財政局負責)
4.強化分類指導管理,對公益目標任務完成好、群眾滿意、綜合效益突出、績效考核優秀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行增加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傾斜。(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衛生局、財政局負責)
(二)擴大基本藥物制度實施范圍。
5.鞏固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成果,落實基本藥物全部配備使用和醫保支付政策;有序推進村衛生站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執行基本藥物制度各項政策,同步落實對鄉村醫生的各項補助和支持政策;進一步規范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用藥行為。(由市發展改革局、衛生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6.對非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各縣(市、區)政府可結合實際,采取購買服務方式將其納入基本藥物制度實施范圍。(由市衛生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發展改革局負責)
(三)加強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建立藥品安全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衛生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四)規范基本藥物采購機制。
7.堅持質量優先、價格合理,進一步完善基本藥物質量評價標準和評標辦法,既要降低虛高的藥價也要避免低價惡性競爭,確保基本藥物安全有效、供應及時?!灿墒行l生局、發展改革(物價)局、食品藥品監管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8.強化基本藥物質量監管,所有基本藥物生產、經營企業必須納入電子監管。〔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財政局、發展改革(物價)局、衛生局負責〕
(五)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能力。
9.按照填平補齊的原則,繼續支持村衛生站、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標準化建設,2015年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達標率達到95%以上。(由市發展改革局、財政局、衛生局負責)
10.繼續加強基層在崗人員培訓,重點實施具有全科醫學特點、促進基本藥物使用、推廣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等針對性和實用性強的培訓項目。(由市衛生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11.堅持服務重心下沉,采取主動服務、上門服務等方式,推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轄區居民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灿墒行l生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發展改革(物價局)負責〕
12.建立健全分級診療、雙向轉診制度,到2015年基本實現基層首診負責制;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門急診量占門急診總量的比例。(由市衛生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13.發揮中醫藥特色和優勢,積極推廣應用中醫適宜技術,開展常見病、多發病、慢性病診療服務;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推廣15項以上的中醫藥適宜技術,村衛生站、社區衛生服務站推廣8項以上的中醫藥適宜技術。〔由市衛生局、發展改革(物價)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14.筑牢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網底,完善鄉村醫生的補償、養老政策。加強鄉村醫生培訓和后備力量建設,逐步推進鄉村醫生向執業(助理)醫師轉變,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通過定向培養、學歷提升、崗位培訓等方式加強鄉村醫生能力建設。(由市衛生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教育局負責)
15.2015年基本實現全省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站一體化管理全覆蓋。(由市衛生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發展改革局、市編辦負責)
(六)推進全科醫生制度建設。
16.在國家項目規劃的基礎上,支持全科醫生臨床培訓基地建設,適應全科醫生培訓需要。(由市發展改革局、衛生局、財政局、教育局、編辦負責)
17.把建立全科醫生制度作為強基層的關鍵舉措,通過規范化培養、轉崗培訓、執業醫師招聘和設置特崗等方式加強全科醫生隊伍建設,到2015年,使每萬名城市居民擁有2名以上全科醫生,每個鄉鎮衛生院都有全科醫生。(由市衛生局、財政局、發展改革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教育局負責)
18.積極推進家庭簽約醫生服務模式,逐步建立全科醫生與居民契約服務關系,為居民提供連續的健康管理服務。〔由市衛生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發展改革(物價)局負責〕
(七)促進人才向基層流動。
19.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措施,鼓勵引導醫務人員到基層服務;建立上級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之間的人才合作交流機制,探索縣域人才柔性流動方式,促進縣鄉人才聯動;開展免費醫學生定向培養,實施全科醫生特崗計劃,充實基層人才隊伍;嚴格落實二級以上醫院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生晉升中高級職稱前到農村服務累計一年以上的政策;鼓勵大醫院退休醫生到基層和農村執業;對到艱苦邊遠地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的醫務人員,落實津補貼政策或給予必要補助。(由市衛生局、發展改革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教育局負責)
四、積極推進縣級公立醫院改革,有序推動城市公立醫院改革
(一)落實政府辦醫責任。
1.堅持公立醫院面向城鄉居民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主導地位,進一步明確政府舉辦公立醫院的目的和應履行的職責,強化公立醫院公益性。(由市衛生局、財政局、發展改革局、市編辦負責)
2.進一步落實政府對公立醫院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重點學科發展、公共衛生服務、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人員費用和政策性虧損補貼等投入政策。(由市財政局、發展改革局、衛生局、負責)
3.合理確定公立醫院(含國有企業所辦醫院)的數量和布局,嚴格控制建設標準、規模和設備配備;禁止公立醫院舉債建設。(由市衛生局、發展改革局、財政局負責)
(二)推進補償機制改革。
4.以破除“以藥補醫”機制為關鍵環節,推進醫藥分開,逐步取消藥品加成政策,將公立醫院補償由服務收費、藥品加成收入和財政補助三個渠道改為服務收費和財政補助兩個渠道;醫院的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實行集中采購;政府投資購置的公立醫院大型設備按扣除折舊后的成本制定檢查價格,貸款或集資購買的大型設備原則上由政府回購,回購有困難的限期降低檢查價格;醫療機構檢驗對社會開放,檢查設備和技術人員應當符合法定要求或具備法定資格,實現檢查結果互認。由于上述改革減少的合理收入或形成的虧損,通過調整醫療技術服務價格、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徑補償。〔由市衛生局、財政局、發展改革(物價)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5.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的原則,降低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價格,降低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價格,提高診療費、手術費、護理費等收費標準,體現醫療服務合理成本和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醫療技術服務收費按規定納入醫保支付范圍。〔由市發展改革(物價)局、衛生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6.各級財政按照實際情況調整支出結構,切實加大對公立醫院的投入。(由市財政局、衛生局負責)
(三)控制醫療費用增長。
7.醫保經辦機構和衛生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醫療服務行為監管,制止開大處方、重復檢查、濫用藥品等行為;強化醫保對醫療服務的監控作用,采取總額預付、按人頭、按服務單元、按病種付費等復合支付方式,引導醫療機構主動控制成本,同時加強監管,規范診療行為、提高服務質量?!灿墒腥肆Y源社會保障局、衛生局、發展改革(物價)局負責〕
8.全面實現由醫保經辦機構與公立醫院通過談判方式確定服務范圍、支付方式、支付標準和服務質量要求;嚴格基本醫保藥品目錄使用率及自費藥品控制率等指標考核?!灿墒腥肆Y源社會保障局、衛生局、發展改革(物價)局負責〕
9.加強對醫療費用的監管控制,將次均費用和總費用增長率、住院床日、藥占比等控制管理目標納入公立醫院目標管理責任制并作為績效考核的重要指標,查處為追求經濟利益的不合理用藥、用材和檢查及重復檢查等行為;加強對費用增長速度較快疾病診療行為的重點監控,控制公立醫院提供非基本醫療服務。〔由市衛生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發展改革(物價)局負責〕
10.加強對醫療服務收費和藥品價格的監督檢查?!灿墒邪l展改革(物價)局、衛生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11.開展“平價醫院、平價診室、平價藥包和平價藥店”建設試點工作,將部分二級醫院設為“平價醫院”,力爭2015年底縣域范圍內至少有一家“平價醫院”;在部分三級醫院設立“平價診室”;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推行“平價藥包”服務;2012年起選擇部分縣(市、區)開展藥品平價商店試點,2015年底前建設6家藥品平價商店。(由市衛生局、財政局、發展改革(物價)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四)推進政事分開、管辦分開。
12.強化衛生行政部門規劃、準入、監管等全行業管理職能。(由市衛生局、發展改革局,市編辦負責)
13.統籌推進公立醫院定性、分類、機構編制等改革,結合事業單位改革,探索公立醫院“管辦分開”的實現形式,將政府對公立醫院的行業管理職責和舉辦職責適度分開。(由市編辦、市衛生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發展改革局負責)
(五)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
14.探索建立理事會等多種形式的公立醫院法人治理結構,公立醫院功能定位、發展規劃、重大投資等事項由政府辦醫機構或理事會確定。(由市編辦、市衛生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15.建立院長負責制和任期目標責任考核制度,落實公立醫院用人自主權,實行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推進公立醫院醫務人員養老等社會保障服務社會化。(由市衛生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16.建立以公益性質和運行效率為核心的公立醫院績效考核體系,健全以服務質量、數量和患者滿意度為核心的內部分配機制,提高人員經費支出占業務支出的比例,提高醫務人員待遇,院長及醫院管理層薪酬由政府辦醫機構或授權理事會確定;嚴禁把醫務人員個人收入與醫院的藥品和檢查收入掛鉤。(由市衛生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17.完善公立醫院財務核算制度,加強費用核算和控制;在有條件的醫院開展“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繳、差額補助”試點。(由市衛生局、財政局負責)
(六)開展醫院管理服務創新。
18.深化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理念,不斷完善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體系,持續提高醫院管理水平和醫療服務質量。簡化掛號、就診、檢查、收費、取藥等流程,方便群眾就醫。(由市衛生局負責)
19.大力推行臨床路徑,開展單病種質量控制,規范醫療行為。推廣應用基本藥物和適宜技術,規范抗菌藥物等藥品的臨床使用。〔由市衛生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發展改革(物價)局負責〕
20.推行便民惠民措施,大力推廣優質護理,優化服務模式和服務流程,開展“先診療、后結算”和志愿者服務;積極推進區域統一預約掛號平臺建設,普遍實行預約診療,改善就醫環境,明顯縮短病人等候時間。(由市衛生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21.發展面向農村基層及邊遠地區的遠程診療系統。(由市衛生局、財政局、發展改革局負責)
(七)全面推進縣級公立醫院改革。
22.把縣級公立醫院改革放在突出位置,以破除“以藥補醫”為關鍵環節,統籌推進管理體制、補償機制、人事分配、采購機制、價格機制等方面綜合改革;選擇陽東縣人民醫院作為開展縣級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工作,力爭到2015年完成縣級醫院綜合改革的階段性目標?!灿墒行l生局、發展改革局(物價局)、編辦、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23.加強以人才、技術、臨床重點???、醫學重點學科、醫學重點實驗室為核心的能力建設,鞏固深化城市醫院對口支援縣級醫院的長期合作幫扶機制,經批準可在縣級醫院設立特設崗位引進急需高層次人才,力爭使縣域內就診率提高到90%,基本實現大病不出縣。(由市衛生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發展改革局負責)
(八)拓展深化城市公立醫院改革。
24.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以多種方式參與包括國有企業所辦醫院在內的公立醫院改制重組;鼓勵社會資本對公立醫院進行多種形式的公益性投入,以合資合作方式參與改制的不得改變非營利性質;加強改制過程中的國有資產管理,維護好職工合法權益。(由市衛生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發展改革局、財政局、總工會、市編辦負責)
五、統籌推進相關領域改革,全面優化醫藥衛生改革工作格局
(一)提高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水平。
1.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2015年達到40元以上;完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的撥付辦法。(由市財政局、衛生局負責)
2.免費為城鄉居民提供健康檔案、健康教育、預防接種、傳染病防治和0-6歲兒童、孕產婦、老年人健康管理,以及高血壓、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和衛生監督協管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由市衛生局、財政局、人口計生局負責)
3.加強健康促進與教育,實施國民健康行動計劃,將健康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強化健康知識宣傳,倡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導科學就醫和安全合理用藥;加大新聞媒體對健康促進的公益宣傳力度。(由市委宣傳部,市衛生局、教育局、人口計生局負責)
4.繼續開展國家免疫規劃、艾滋病和結核病等重大傳染病防治,以及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免費補服葉酸、適齡婦女“兩癌”(宮頸癌、乳腺癌)檢查、地中海貧血干預等重大公共衛生服務專項,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率穩定在96%以上。逐步增加省重大公共衛生項目。(由市衛生局、財政局、人口計生局、婦聯、殘聯負責)
5.重點做好食品安全(包括餐飲)、飲用水衛生、職業衛生、精神衛生、慢性病防控、重大地方病防控、衛生應急等對居民健康有重要影響的公共衛生服務。(由市衛生局、財政局、人口計生局、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6.完善重大疾病防控、計劃生育、婦幼保健等專業公共衛生服務網絡,加強衛生監督、農村應急救治、精神疾病防治、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等能力建設;提高疾病監測、預防、控制能力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能力。(由市衛生局、發展改革局、財政局、人口計生局、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7.深入開展愛國衛生運動,扎實推進衛生創建、農村改水改廁、農村飲水和環境衛生監測等工作,改善群眾生產生活環境。(由市衛生局、財政局、農林局負責)
8.加強流動人口以及農村留守兒童和老人的公共衛生服務、重大傳染病防控工作,提高公共衛生服務的可及性。(由市衛生局、財政局、人口計生局負責)
9.嚴格開展績效考核和效果評估,提高公共衛生服務效益。(由市衛生局、財政局負責)
10.建立公共衛生和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分工協作機制,建立分工明確、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協調互動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并全額安排。(由市衛生局、財政局負責)
11.繼續實施中醫“治未病”健康工程,積極推廣和應用中醫藥預防保健方法和技術。(由市衛生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負責)
(二)推進醫療資源結構優化和布局調整。
12.制定區域衛生規劃,明確市、縣級衛生資源配置標準,新增衛生資源優先考慮社會資本,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達到當地床位數總量75%的地區,原則上不再擴大公立醫院規模和新建公立醫院。(由市衛生局、發展改革局、財政局,市編辦負責)
13.鼓勵各縣(市、區)整合轄區內檢驗資源,促進大型設備資源共建共享,發展第三方檢查檢驗機構。(由市衛生局負責)
14、加強醫療服務體系薄弱環節建設,積極爭取上級對我市基層衛生事業的支持;每個縣重點辦好1—2所縣級醫院(含縣中醫院)。(由市發展改革局、衛生局、財政局負責)
15.繼續支持醫療機構臨床重點??平ㄔO,加強縣級醫院婦兒科和各級婦幼保健機構建設,推進綜合醫院建設,鼓勵發展康復醫療和長期護理。(由市發展改革局、衛生局、財政局負責)
(三)推進中醫藥強市建設。
16.以城鄉基層為重點加強中醫醫療服務能力建設,到2015年,95%以上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90%的鄉鎮衛生院、85%以上的社區衛生服務站和村衛生站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積極推廣中醫藥適宜技術,鼓勵零售藥店提供中醫坐堂診療服務?!灿墒行l生局、發展改革(物價)局、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17.加強中醫藥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完善涵蓋預防、治療、康復、保健、養生的中醫藥服務體系;2015年市級中醫醫院重點建設5個以上省級重點專科;縣級中醫院重點建設2個省級中醫特色???,70%以上的縣級中醫醫院達到二甲水平,建設一批中醫藥特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由市衛生局、發展改革局、食品藥品監管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18.加強中藥資源保護、研究開發和合理利用;加快中藥質量標準體系建設;鼓勵道地藥材的規范化種植;大力推進中藥產業化;扶持民族醫藥發展?!灿墒行l生局、發展改革(物價)局、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19.發揮中醫藥在基本醫療衛生制度中的作用,完善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政策;繼續開展培養名醫、創建名科、建設名院和中醫藥進農村、進社區工作;充分發揮中醫藥在公共衛生、基本醫療以及重大疑難疾病防治方面的優勢,推動開展中醫預防保健服務;鼓勵支持醫療機構研制和應用特色中藥制劑;加強嶺南中醫藥理論研究,打造嶺南中醫藥品牌;加強與港澳臺中醫藥交流合作?!灿墒行l生局、發展改革(物價)局、食品藥品監管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四)大力發展非公立醫療機構。
20.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廣東省民營醫療機構發展的意見》(粵府辦〔2009〕12號),放寬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準入,鼓勵有實力的企業、慈善機構、基金會、商業保險機構等社會力量以及境外投資者舉辦醫療機構,鼓勵港澳資本舉辦門診部和醫院;非公立醫療機構床位數和服務量力爭到2012年達到總量的15%,到2015年底達到總量的25%以上。(由市衛生局、發展改革局、商務局負責)
21.進一步改善執業環境,落實價格、稅收、土地、重點學科建設、職稱評定等方面政策,對各類社會資本舉辦非營利性機構給予優先支持,符合規定的民營醫療機構納入醫保范圍;鼓勵非公立醫療機構向高水平、規?;拇笮歪t療集團發展。積極發展醫療服務業,擴大和豐富全社會醫療資源。加強民營醫療機構的監管,建立完善退出機制?!灿墒行l生局、發展改革(物價)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國土資源局負責〕
(五)創新衛生人才培養使用制度。
22.落實人才隊伍建設規劃,通過學歷教育、繼續教育、崗位培訓、中醫師承等,重點加強公共衛生、農村衛生及社區衛生專業技術人才、藥學技術人才培養;建立與基層醫療衛生技術崗位相適應的職稱評價機制;完善住院醫師、全科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采取定向培養、到上級醫院輪訓、集中和對口培訓等多種方式,為經濟欠發達地區培養適用的基層醫藥衛生人才;繼續開展面向基層的適宜技術推廣培訓和繼續醫藥教育項目。(由市衛生局、教育局負責)
23.深化醫學教育改革,重視人文素養培養和職業素質教育,完善繼續醫學教育制度;加大護士、養老護理員、藥師、兒科醫師,以及精神衛生、院前急救、衛生應急、傳染病監測、衛生監督、食品安全技術、信息技術、醫院和醫保管理人員等急需緊缺專門人才和高層次人才的培養力度。(由市衛生局、教育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24.推進醫師多點執業,鼓勵具備行醫資格的人員申請多個地點執業,完善執業醫師注冊、備案、考核、評價和監管政策,建立醫師管理檔案。(由市衛生局負責)
(六)推進藥品生產流通領域改革。
25.改革藥品價格形成機制,選取臨床使用量較大的藥品,依據主導企業成本,參考藥品集中采購價格和零售藥店銷售價格以及民營醫院藥品采購價格等市場交易價格制定最高零售指導價格,并根據市場交易價格變化等因素適時調整;完善進口藥品、高值醫用耗材的價格管理;加強藥品價格信息采集、分析和披露?!灿墒邪l展改革(物價)局、衛生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26.完善醫藥產業發展政策,規范生產流通秩序,推動醫藥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和醫藥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發展藥品現代物流和連鎖經營,提高農村和邊遠地區藥品配送能力,促進藥品生產、流通企業跨地區、跨所有制的收購兼并和聯合重組;鼓勵零售藥店發展。〔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發展改革(物價)局、財政局、衛生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27.完善執業藥師制度,加大執業藥師配備使用力度,到“十二五”期末,所有零售藥店法人或主要管理者必須具備執業藥師資格,所有零售藥店和醫院藥房營業時有執業藥師指導合理用藥?!灿墒惺称匪幤繁O管局、發展改革(物價)局、衛生廳局負責〕
28.嚴厲打擊掛靠經營、過票經營、買賣稅票、行賄受賄、生產經營假劣藥品、發布虛假藥品廣告等違法違規行為。〔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工商局、國稅局、公安局、發展改革(物價)局、衛生局,市委宣傳部負責〕
29.落實《國家藥品安全“十二五”規劃》,提高藥品質量水平;落實“重大新藥創制”等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和國家科技計劃,積極推廣科技成果,提高藥品創新能力和水平?!灿墒惺称匪幤繁O管局、科工信局、衛生局、發展改革(物價)局負責〕
30.加強藥品質量監管,全面推行新修訂的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實行藥品全品種電子監管,對基本藥物和高風險品種實施全品種覆蓋抽驗,定期發布藥品質量公告。(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財政局、衛生局負責)
(七)推進醫療衛生信息化。
31.發揮信息輔助決策和技術支撐作用,促進信息技術與管理、診療規范和日常監管有效融合。(由市衛生局、發展改革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32.加強區域信息平臺建設,推動醫療衛生信息資源共享,加快建立市級醫藥衛生信息平臺和縣級醫藥衛生信息數據庫,逐步實現醫療服務、公共衛生、醫療保障、藥品監管和綜合管理等應用系統信息互聯互通?!灿墒行l生局、發展改革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發展改革(物價)局、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33.以醫院管理和電子病歷為核心,推進公立醫院信息化建設。(由市衛生局、發展改革局負責)
34.加快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化,到2015年,基層醫療衛生信息系統基本覆蓋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有條件的村衛生室。(由市發展改革局、衛生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35.加快建立基于互聯網的城鄉居民健康檔案,到2015年規范化電子建檔率達到75%以上;高血壓、糖尿病患者規范化管理率達到40%以上。(由市衛生局負責)
(八)完善醫藥衛生科技創新機制。
36.整合科研資源,鼓勵和引導科技創新;加強重大疾病防治技術和新藥研制關鍵技術等研究,在地方病、多發病診療技術、前沿技術、中醫藥和中西醫結合研究等方面力求新的突破;加強醫學重點學科、醫學重點實驗室、臨床重點專科和??漆t療質量控制中心建設;繼續開展粵港澳臺醫藥衛生科技交流合作。(由市衛生局、財政局、科工信局、商務局負責)
(九)健全醫藥衛生監管體制。
37.根據改革進展和實踐,及時將醫改的成功做法、經驗和政策上升為地方性法規或政府規章,推動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地方立法,鞏固改革成果,加強法制保障。(由市衛生局、法制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38.加強衛生全行業監管特別是醫療衛生服務行為和質量監管,完善機構、人員、技術、設備的準入和退出機制,建立科學的醫療機構分類評價體系;逐步建立和完善醫藥衛生標準體系,強化醫藥衛生標準的技術支撐作用。(由市衛生局、食品藥品監管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39.依法嚴厲打擊非法行醫,嚴肅查處藥品招標采購、醫保報銷等關鍵環節和醫療服務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建立信息公開、社會多方參與的評價和監督制度。〔由市衛生局、公安局、監察局、食品藥品監管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發展改革(物價)局負責〕
40.建立健全醫療責任保險和醫患糾紛協調處理機制。優化醫務人員執業環境,依法打擊違法犯罪行為,維護醫患雙方合法權益;強化醫務人員法制和紀律宣傳教育,加強醫德醫風建設和行業自律,構建和諧醫患關系。(由市衛生局、司法局、公安局負責)
六、落實改革工作任務的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縣(市、區)、各部門要從加快轉型升級、建設幸福廣東的大局出發,以群眾切身利益為依歸,不斷增強使命感、責任感和緊迫感,進一步堅定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決心和信心,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籌劃部署,形成政府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常務工作和衛生工作的領導具體抓的工作機制,確保思想上高度重視,工作上狠抓落實,通過建立健全責任制,實施動態監測、定期通報、督導考核,穩步推進各項改革。各部門要加強配合,合力推進改革。
(二)明確目標,精心組織。各縣(市、區)、各部門要圍繞我市“十二五”時期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目標任務,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工作方案,細化落實措施,明確工作步驟,精心組織實施(方案中條項分工排第一序位者為該項工作牽頭單位)。要加強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隊伍建設,提高推進改革的領導力和執行力。要廣泛調動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積極性,充分發揮醫務人員在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中的主力軍作用。
(三)積極創新,完善機制。結合我市實際,堅持實踐上積極探索,機制上勇于創新,研究解決改革中出現的疑難問題,及時總結經驗并在全市逐步推廣。按照分步實施、穩妥推進的原則,堅持政府主導與市場運作相結合、統籌兼顧與因地制宜相結合的方針,積極開展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創新試點工作,加強對試點進展的督導和評估;創新建立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激勵和約束機制,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任務落實。
(四)加大投入,強化保障。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大投入,在安排年度衛生投入預算時,嚴格落實“政府衛生投入增長幅度高于經常性財政支出增長幅度,政府衛生投入占經常性財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的要求?!笆濉逼陂g政府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投入力度和強度要高于2009-2011年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投入;基本醫保政府補助標準和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也要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提高相應提高。加強資金監督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堅決防止各種違法違規使用資金行為。
(五)注重宣傳,營造氛圍。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做好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的宣傳解讀,積極回應社會對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訴求,及時解答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問題,合理引導社會預期,大力營造改革的良好氛圍。廣泛宣傳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典型經驗和進展成效,著力推廣好經驗、好做法,形成示范帶動效應。組織開展培訓,不斷提高各級干部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理論水平,確保改革順利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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