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黨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單位,中央和省駐陽江各單位:
《陽江市網絡問政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市委、市政府負責同志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陽江市委辦公室
陽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2年5月24日
陽江市網絡問政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網絡問政平臺的運行和管理,更好地問政于民、問計于民、問需于民,切實解決群眾訴求,使網絡問政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和常態化,提高網絡問政的實效,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陽江市網絡問政平臺依托市政府門戶網站(中國陽江),設置領導信箱和部門信箱、政府微博、在線訪談、網上信訪、民意征集、網上調查、政務論壇、行風熱線等欄目。
第三條 陽江市網絡問政平臺由市電子政務建設管理辦公室負責管理,各地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相應工作。
第四條 網絡問政工作實行以下工作原則:
(一)分級負責原則。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辦理網民來信,不得敷衍塞責、推諉扯皮或將矛盾上交。
(二)注重實效原則。堅持調查研究,對公眾反映的問題,客觀公正地予以處理解決,確保取得實效。
(三)快捷高效原則。對公眾來信反映的問題,要認真對待,快速反應,及時處理,確保件件有結果,事事有回音。
第五條 網絡問政平臺受理下列問政內容:
(一)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等提出的建議和意見;
(二)對黨政機關工作作風的投訴;
(三)社會上的熱點、難點問題;
(四)事關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權益的問題。
第六條 網絡問政平臺對以下內容不予受理:
(一)舉報單位或個人違紀違法行為的;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信訪處理意見不服,要求復議的;
(三)已進入司法程序的案件;
(四)反映問題內容不清的。
對不予受理的信件,承辦單位應回復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七條 公眾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文明上網,不得利用網絡問政平臺散布謠言,發布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信息。
第八條 信件處理。信件含市網絡問政平臺信箱、微博帖子及人民網《地方領導留言板》、奧一網網絡問政平臺等留言(帖子)。各地各部門是網絡問政的主體,要建立起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全力抓,網絡問政工作人員具體落實的工作機制,及時做好網民來信的辦理和回復工作。
(一)信箱信件。對收到的各類信件要及時進行回復,一般信件在網民來信后(批轉件以各地各部門收件日期計算)5個工作日內向網民作出處理意見。特殊信件進行如下處理:
1.多部門處理信件。對涉及多部門處理的信件要加強協調,由首問部門牽頭,協調相關部門進行處理。市網絡問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召開網絡問政工作例會,對提請的涉及多部門的信件進行協調。
2.不公開信件。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為來信人保守秘密,不得擴散。
3.非受理范圍信件。各部門對收到非受理范圍信件要對網民作出解釋。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的信件,回復處理意見可表達為“您反映的問題不在本部門職責范圍內,請向×××(單位)反映”。
4.退信。對上級機關和市領導批轉的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的信件,收件部門說明理由經市網絡問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后方可退回網絡問政處理中心轉給相應部門處理。
5.刪除信件。各地各部門對收到的重復信件(指同一個人向同一個單位反映同一個內容的信件)和危害國家安全等信件應認真把關,及時向市網絡問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反映和進行刪除。
6.申請延時。各地各部門遇到5個工作日內無法辦結的復雜問題可申請延時,但須在5個工作日內作初步回復。申請延時在網絡問政后臺操作系統進行,并同時填寫《陽江市網絡問政平臺信件延時申請表》(見附件),報市網絡問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可傳真)。兩個工作日內未報送《陽江市網絡問政平臺信件延時申請表》的,網絡問政后臺操作系統取消該信件的延時資格。申請延時率(申請延時辦理的信件占總信件的百分比)作為各地各部門網絡問政工作的考核指標之一(申請延時率與網絡問政工作的考核成績成反比)。
(二)網上信訪。網上信訪件由市信訪局和縣(市、區)、鎮(街道)兩級綜治信訪維穩中心負責處理。
(三)意見征集。市委、市政府重要決策、規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完成后可通過市網絡問政平臺廣泛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各地各部門需要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的事宜也可在市網絡問政平臺上進行,對網上調查、民意征集等欄目收集到的信息進行匯總分析,作為決策重要依據。
(四)在線訪談。各地各部門在開展在線訪談前10日,發布在線訪談預告,征求網民意見,訪談開始前篩選出熱點話題進行匯總、整理和初步解答,領導上線時就篩選出的熱點話題與網民進行互動交流,訪談結束后相關部門要對網民提出的問題進行跟蹤處理。
(五)微博。各地各部門要在微博上發布本區域本單位各類政務和服務信息、相關政策法規等,及時查看和回復網民的評論,圍繞本區域本單位的工作,征詢網民意見。各地各部門每周發表博文不少于2條。
第九條 信息反饋。各地各部門要加強對本地本部門網絡輿情的監控和信息收集工作,重大網絡輿情要當天上報市網絡問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由市網絡問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市網絡問政工作領導小組。各地各部門每周和每月要對網絡問政平臺上收集和答復的熱點問題進行匯總和整理,并于每周一及每月3日前將上周或上月的情況報市網絡問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由市網絡問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通過周報、月報反饋給市領導及各地各部門。
第十條 監督檢查。市紀委(市監察局)、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市電子政務辦對各地各部門網絡問政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市網絡問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各地各部門網絡問政處理回復情況進行考核通報。
第十一條 問責。
(一)對超過辦理期限未作出處理和回復的給予通報;
(二)對網民反映問題不落實、答復處理推諉應付、回復超時嚴重的單位進行問責;
(三)在信件處理中,對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關領導和直接經辦人員的責任。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市網絡問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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