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有關單位:
現將《陽江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實施方案(2014—2017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環境保護局反映。
陽江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29日
陽江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實施方案
(2014—2017年)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3〕37號)、省政府與環境保護部簽署的《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粵府〔2014〕6號)精神,持續改善全市環境空氣質量,結合我省實際,本著統籌兼顧、突出重點、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注重實效的原則,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把良好的生態環境作為改善民生的重要目標,堅持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全面推進與重點突破相結合、屬地管理與區域協作相一致、總量減排與質量改善相同步,轉變發展方式,優化產業結構,著力解決以細顆粒物(PM2.5)為重點的大氣污染問題,突出抓好重點城市、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的污染治理,形成政府統領、企業施治、創新驅動、社會監督、公眾參與的大氣污染防治新機制,到2017年全市環境空氣質量仍保持在優良水平的總目標,為廣東省大氣環境質量改善作出貢獻。
二、工作目標
1. 總體目標:到2017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城市環境空氣質量達到國家標準要求,讓人民群眾呼吸上新鮮空氣。
2. 具體指標:
(1)到2017年,城市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濃度不超過60微克/立方米、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不超過35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濃度比2012年下降10%;二氧化硫年均濃度不超過60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年均濃度不超過80微克/立方米。
(2)2014至2017年期間,控制全市煤炭消費增長量。
(3)到2014年,提前一年完成國家下達的“十二五”落后產能淘汰任務。到2017年,全部淘汰10萬千瓦以下常規燃煤機組。制定范圍更寬、標準更高的落后產能淘汰政策,重點行業排污強度下降30%以上。
(4)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削減,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控制增長量。到2015年,新建和改造燃煤機組、鋼鐵燒結機完成脫硫治理、拆除旁路;燃煤電廠、水泥完成脫硝治理;燃煤電廠、水泥、鋼鐵等行業完成除塵升級改造治理。到2017年,有機化工、醫藥、表面涂裝、塑料制品、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開展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
(5)到2015年全市淘汰2005年底前注冊的營運“黃標車”,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市范圍的“黃標車”。
(6)2014年底前全市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以及化工企業儲罐區完成油氣回收治理及油氣回收在線監控系統建設。
(7)2014年起,全市加油站全部銷售粵Ⅳ車用汽油和國Ⅳ車用柴油;2014年底前全面供應粵V車用汽油;2015年6月底前全市全面供應符合第V階段排放標準的車用汽、柴油。
三、重點工作任務
(一)深化工業源治理,推進脫硫脫硝工作
1. 深入推進電廠污染減排
加強火電廠二氧化硫減排工作,新建火電機組不得設置脫硫旁路,2014年底前全市現役燃煤機組脫硫設施全部取消煙氣旁路;到2015年陽西海濱電力發展有限公司4臺燃煤火電機組綜合脫硫率達到95%以上。推進火電廠降氮脫硝工程,推廣燃氣機組干式低氮燃燒技術,2014年底前陽西海濱電力發展有限公司4臺燃煤火電機組全部完成低氮燃燒和煙氣脫硝改造,綜合脫硝效率達到80%以上。從2014年7月1日起,所有燃煤機組執行《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排放限值。
2. 全面推動鍋爐污染整治
嚴格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十二五”后半期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行動計劃的通知》(粵府辦〔2013〕47號)和《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方案(2014~2017年)重點任務分解和重點項目清單的通知》等要求,推進工業鍋爐污染治理工作,完成治理任務。
(1)嚴格新建鍋爐準入審批。各地要把城市建成區劃定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并逐步將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范圍由城市建成區擴大到近郊。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含城市建成區)、集中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和經國家、省政府批準設定的各類工(產)業園區禁止新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業鍋爐。其他區域禁止新建10蒸噸/小時以下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鍋爐。新建鍋爐須使用清潔能源或配套先進污染治理設施,滿足相關技術要求,確保穩定達標排放。
(2)全面整治高污染、分散工業小鍋爐。通過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實施集中供熱、煤改氣改電等措施,加快淘汰10蒸噸/小時以下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業小鍋爐,在2015年底前完成全市 10蒸噸/小時以下的181臺小鍋爐更新替代,加快出臺熱電聯產(集中供熱)規劃,逐步取消供熱區域范圍內的分散燃煤燃油工業鍋爐。在供熱供氣管網暫未覆蓋的地區,改用電、新能源或潔凈煤。
(3)大力推進在用鍋爐煙氣污染綜合治理。2015年底前完成全市10蒸噸/小時以上的10臺在用鍋爐完成綜合治理任務。10蒸噸/小時以上工業鍋爐要改進燃燒方式、改燃清潔能源或建設煙氣治理設施,20蒸噸/小時以上燃煤工業鍋爐要實施煙氣脫硫改造,35蒸噸/小時以上燃煤工業鍋爐(循環流化床鍋爐除外)要進行低氮燃燒改造。65蒸噸/小時以上燃煤工業鍋爐(循環流化床鍋爐除外)要進行煙氣脫硝工程建設,同步配套完善在線中控(DCS)系統。強化對已建煙氣污染治理設施工業鍋爐的排放監管,確保綜合脫硫效率穩定達到70%以上。
(4)鼓勵工(產)業園區集中供熱。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工業園區和產業集聚區集中供熱可行性論證,有條件的工(產)業園區取消集中供熱范圍內在用的高污染燃料鍋爐,加快推進工(產)業園區集中供熱項目規劃建設。
3. 強化其他行業污染綜合治理
推進水泥行業降氮脫硝工程及高效除塵設施建設,2000噸/日以上規模的現役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產線按要求完成低氮燃燒和煙氣脫硝改造,2000噸/日以下(不含本數)規模的現役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產線逐步實施低氮燃燒改造。2015年底前,規模大于70萬平方米/年且燃料含硫率大于0.5%的建筑陶瓷窯爐、平板玻璃生產企業必須改用清潔能源或安裝煙氣脫硫及高效除塵設施。實施鋼鐵燒結機、球團設備煙氣脫硫,綜合脫硫效率達到85%以上;2015年底前全市所有鋼鐵燒結機完成脫硫,2017年底前全市所有鋼鐵燒結機完成脫硝。
(二)削減揮發性有機物,著力控制臭氧污染
1. 推進工業源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治理
重點加大化工行業揮發性有機物(VOC)的綜合治理力度,全面推廣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技術,2017年底前全市所有有機化工和醫藥化工等重點企業全面應用LDAR技術。2017年底前化工企業完成有機廢氣綜合治理。
2. 實施典型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治理
涂料、油墨、膠粘劑、農藥等生產企業應采用密閉一體化生產技術,統一收集揮發性有機物廢氣并凈化處理,凈化效率應大于90%。鼓勵生產使用符合環保要求的水基型、非有機溶劑型、低有機溶劑型產品,提高環保型涂料使用比例。深化印刷、家具、制鞋、集裝箱制造、電子設備制造等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達標治理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重點企業治理任務。加強油類(燃油、溶劑)儲存、運輸和銷售過程中揮發性有機物的排放治理,儲罐及運載工具應安裝密閉收集系統,2014年底前全省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以及化工企業儲罐區完成油氣回收治理及油氣回收在線監控系統建設。
3. 開展生活源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
在建筑裝飾裝修行業推廣使用符合環保要求的水性或低揮發性建筑涂料、木器漆和膠粘劑,逐步減少有機溶劑型涂料的使用。各地應建立涂料產品政府綠色采購制度,在政府投資的工程中優先采用水性或低揮發性產品。在服裝干洗行業淘汰開啟式干洗機,推廣使用配備制冷溶劑回收系統的封閉式干洗機。加強餐飲油煙污染治理,2017年底前,城市建成區所有排放油煙的餐飲企業和單位食堂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推廣使用高效凈化型家用吸油煙機。城市主城區內不得從事露天燒烤或有油煙產生的露天餐飲加工。在城市建成區至少選擇一個典型區域開展規模化餐飲企業在線監控試點,建立長效監管機制。
(三)發展綠色交通,減少移動機械設備污染排放
1. 加強城市交通管理
實施公交優先發展戰略,優化布設公交線網,加強步行、自行車交通系統建設,提高公共交通、步行、自行車出行比例,合理控制機動車保有量。大力實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示范工程。
2. 提高新車環保準入門檻
加強新車登記注冊和外地車輛轉入管理,嚴格按國家環保達標車型目錄進行新車登記和轉移登記。逐步提高新車排放標準,按省要求提前實施第V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全面實施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和準入制度,不符合限值標準的新購車輛不得進入道路運輸市場。
3. 加強在用車輛污染防治
加強機動車環保監管能力建設,全面落實機動車環保定期檢測與維護制度,建立完善機動車環保檢測監管信息系統,我市機動車環保管理數據須與省環境保護廳聯網。2014年底前全市機動車環保定期檢測率應達到80%以上。加大機動車停放地抽檢、道路抽檢力度。加快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發放工作,2014年底前全市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發放率應達到90%以上,未取得環保合格標志的車輛以及排氣超標的車輛不得上路行駛。2016年底前完成全市超期未年檢車輛清查專項行動,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依法予以強制報廢。研究縮短出租車強制報廢年限,鼓勵每年更換高效尾氣凈化裝置。
4. 加快“黃標車”淘汰
對達到強制報廢年限而未辦理報廢手續的車輛依法強制注銷并公告牌證作廢。全面推行“黃標車”限行措施,到2015年底限行區面積比例不低于30%。在限行區域內推廣設立電子執法系統,對進入限行區的“黃標車”進行實時抓拍并依法處罰。要加大“黃標車”提前淘汰補貼力度,確保到2015年全市淘汰2005年底前注冊的營運“黃標車”,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市范圍的“黃標車”。
5. 升級油品質量
根據陽江市商務局《關于推廣使用國V車用燃油的通告》(陽部規〔2014〕4號),自2014年7月1日零時起,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加油站銷售國V車用汽油;2015年4月1日零時起,全部銷售國V車用柴油。本通告所稱國V車用燃油是指符合國家標準《車用汽油》GB17930-2013規定要求的車用汽油和符合國家標準《車用柴油》GB19147-2013規定要求的車用柴油。
加強油品質量監督檢查,加油站不得銷售和供應不符合標準的車用汽、柴油。
6. 推進船舶、港口及其他機械設備減排
2017年底前,全市原油、成品油碼頭完成油氣綜合治理。改善港口用能結構,加快流動機械、運輸車輛和港口內拖車“油改電”、“油改氣”進程,鼓勵開展船舶液化天然氣(LNG)燃料動力改造試點。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沿海和內河主要港口輪胎式門式起重機(RTG)的“油改電”工作。從2014年1月1日起實施國Ⅰ船用發動機排放標準,2017年底前工作船和港務管理船舶基本實現靠港使用岸電。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管理,開展施工機械環保治理,推進大氣污染物后處理裝置安裝工作。
(四)強化面源整治,控制揚塵和有毒氣體排放
1. 加強施工及道路揚塵污染治理
推廣施工揚塵污染防治技術,建立揚塵源動態信息庫和顆粒物在線監控系統。積極推進綠色施工,督促施工單位落實施工現場封閉圍擋、設置沖洗設施、道路硬底化等揚塵防治措施,嚴禁敞開式作業。城市主城區內施工工地渣土和粉狀物料應逐步實現封閉運輸并配備衛星定位裝置。總建筑面積在10萬平方米以上的施工工地須規范安裝揚塵視頻監控設備。積極推行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掃等低塵作業方式,推廣“吸、掃、沖、收”清掃保潔新工藝,增加道路沖洗保潔頻次,切實降低道路揚塵負荷。加大不利氣象條件下道路保潔力度,增加灑水次數。
2. 整治堆場揚塵污染
散貨物料堆場應封閉存儲或建設防風抑塵設施。1000噸級以下(不含本數)碼頭要使用干霧抑塵、噴淋除塵等技術降低粉塵飄散率,1000噸級以上碼頭還要完成防風抑塵網建設和密閉運輸系統改造。對長期堆放的廢棄物,應采取覆綠、鋪裝、硬化、定期噴灑抑塵劑或穩定劑等措施。積極推進粉煤灰、爐渣、礦渣的綜合利用,減少堆放量。2017年底前重點港區完成揚塵污染綜合治理任務。
3. 嚴控有毒氣體排放
按要求分階段對再生有色金屬生產、煉鋼生產、廢棄物焚燒和遺體火化等重點行業實施二噁英減排示范工程,禁止露天焚燒可能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的物質或將其用作燃料。把有毒空氣污染物排放控制作為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的重要內容。
(五)嚴格環境準入,控制大氣污染物增量
1. 嚴格實施環評制度
健全我市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的聯動機制,嚴格重大項目環評管理,將細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達標情況納入規劃環評和相關項目環評內容。未通過環評審查的項目,嚴禁開工建設和運營。
2. 強化污染物總量控制
嚴格執行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管理辦法,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和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是否符合總量控制要求作為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嚴格執行國家和省關于可吸入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的管理配套政策,對未完成大氣主要污染物減排任務的地區實行區域限批,除民生工程外,一律暫停審批排放相應大氣污染物的項目。
3. 實行污染物削減替代
對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建設項目,我市實行現役源1.5倍削減量替代。對排放可吸入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的建設項目,我市實行等量或減量替代。
4. 提高重點行業大氣排放標準
按照環境保護部《關于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2013年第14號)要求,我市的鋼鐵、石化等行業建設項目執行國家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5. 強化節能環保指標約束
提高節能環保準入門檻,健全重點行業準入條件,公布符合準入條件的企業名單并實施動態管理。嚴格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和揮發性有機物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總量控制要求作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前置條件。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環境保護等部門建立聯合準入機制,在重點行業立項、技改、環評審批中,各司其職,嚴把節能環保準入關。
(六)優化產業布局,引導產業集聚發展
1. 調整產業發展格局
制訂主體功能區產業發展指導目錄,建立健全適應主體功能分區的重點行業準入機制,實施差別化產業政策,科學引導全市產業合理發展和布局。重點加強對鋼鐵、石化、火電等重污染企業規劃選址的科學論證,對各地環境敏感地區及城市建成區內已建的鋼鐵、石化、化工、水泥、平板玻璃、有色金屬冶煉等重污染企業和污染排放不能穩定達標的其他企業,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環保搬遷和提升改造工作。
2. 推進產業集聚發展
堅持集聚發展和區域統籌協調,我市重點發展臨港重化工業和現代服務業。嚴格落實產業園區項目準入和投資強度要求,積極促進產業向園區集中,我市新建的鋼鐵、石化、水泥、平板玻璃、有色金屬冶煉以及化工、陶瓷等項目,原則上應進入依法合規設立、環保設施齊全的產業園區。
3. 調整生產力布局
按照主體功能區劃要求,合理確定重點產業發展布局、結構和規模,重大建設項目原則上布局在優先開發區和重點開發區。所有新、擴、改建項目,須全部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未通過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項目,一律不準開工建設;違規建設的,要依法進行處罰。加強產業政策在產業轉移過程中的引導和約束作用,嚴格控制生態脆弱或環境敏感地區建設“兩高”行業項目。加強對各類產業發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國家確定的產能過剩行業未進行規劃環評的,原則上不受理其具體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批。
4. 優化空間格局
科學制定并嚴格實施城市規劃,強化城市空間管制要求和綠地控制要求,規范各類產業園區和城市新城、新區設立和布局,嚴禁隨意調整和修改城市規劃,形成有利于大氣污染擴散的城市和區域空間格局。
(七)發展綠色經濟,淘汰、壓縮污染產能
1. 大力發展循環經濟
著力推進特色產業園區循環化改造,推進能源梯級利用、廢物交換利用、土地節約集約利用,促進企業循環式生產、園區循環式發展、產業循環式組合,構建循環工業體系。推動鋼鐵、水泥等工業爐窯、高爐實施廢物協同處置,推進再生資源利用產業發展。到2017年,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以上,50%以上的各類國家級園區和30%以上的各類省級園區實施循環化改造,主要有色金屬品種以及鋼鐵的循環再生比重達40%以上。
2. 全面推行清潔生產
對鋼鐵、水泥、石化、化工、有色金屬冶煉等重點行業進行清潔生產審核,針對節能減排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實施清潔生產先進技術改造。到2017年,重點行業排污強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推進非有機溶劑型涂料和農藥等產品創新,減少生產和使用過程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積極開發緩釋肥料新品種,減少化肥施用過程中氨的排放。
3. 培育綠色環保產業
根據我市實際,制訂實施全市環保產業發展規劃,建立健全有利于環保產業發展的政策體系。加強節能環保和綠色低碳技術國際交流合作,大力推動環保技術、產業發展,積極發展以節能降耗、污染治理和環境監測為重點的環保裝備制造業。推進大氣污染治理設施建設和運營的專業化、社會化、市場化,推行環境監測社會化,推進大氣污染第三方治理,積極培育環保上市公司和骨干企業。
4. 嚴控高污染行業新增產能
制訂嚴于國家要求的禁止新、擴建高污染工業項目名錄,明確資源能源節約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標。建立高污染行業產能數據庫,嚴格限制“兩高”(高耗能、高排放)行業新增產能,新、改、擴建項目實行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實施嚴格的節能評估審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須達到國內先進水平、用能設備達到一級能效標準。
5. 加快淘汰落后產能
提前一年完成國家下達的重點行業“十二五”落后產能淘汰任務,結合我市產業發展實際和空氣質量狀況,制訂范圍更寬、標準更高的2015—2017年淘汰政策和配套措施,進一步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對不能按期淘汰的企業,依法予以強制關停。對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務的地區,暫停辦理該地區火電、鋼鐵、水泥、石化等項目的核準、審批、備案等手續。
6. 壓縮治理過剩產能
以節能環保標準促進“兩高”行業過剩產能退出,制訂扶持政策推動“兩高”行業過剩產能企業轉型發展,鼓勵行業優強企業跨地區、跨所有制形式兼并重組,進一步壓縮過剩產能。抓緊清理產能過剩行業違規在建項目,公布違規企業名單,制訂限期整改方案。尚未開工的違規項目,一律不得開工;正在建設的要責令立即停止建設。
(八)調整能源結構,增加清潔能源供應
1. 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
實行煤炭消費總量中長期控制目標責任管理,逐年降低全市煤炭消耗所占能源消費比重。實施新建項目與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掛鉤機制,耗煤建設項目實行煤炭減量替代。通過燃用潔凈煤、改用清潔能源、提高燃煤燃燒效率等措施,削減重點行業煤炭消費總量。
2. 擴大天然氣供應范圍
按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全覆蓋、重點工業園基本氣化的目標,加快推進氣源工程建設。完善全市天然氣主干管網規劃和各城市燃氣管網規劃,加快天然氣管道項目建設。力爭到2017年底,天然氣供應形成多源多向的燃氣供應輸配體系。新增天然氣優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鍋爐、窯爐,鼓勵發展天然氣分布式能源高效利用項目,限制發展天然氣化工項目。
3. 推廣使用其他清潔能源
積極有序發展水電,安全高效發展核電,加快開發地熱能、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潮汐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到2018年,運行核電機組裝機容量達到600萬千瓦,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20%以上。建設高環保標準的垃圾焚燒發電設施,結合垃圾填埋場、畜禽養殖場、廢水處理設施等建設沼氣利用工程。
4. 提升工業燃料品質
嚴格控制煤炭硫份灰份,火電廠燃煤含硫量控制在0.7%以下,工業鍋爐和窯爐燃煤含硫量控制在0.6%以下、燃油含硫量控制在0.8%以下。提高洗選煤在煤炭消費中的比例。禁止進口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質煤炭,限制進口高硫石油焦。應用推廣煤炭清潔利用技術。
5. 強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
從2014年起,我市禁燃區面積應達到城市建成區面積的60%以上;2017年底前,市區建成區均應劃定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并逐步將禁燃區范圍擴展到近郊。禁燃區內禁止燃燒原(散)煤、洗選煤、水煤漿、蜂窩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可燃廢物,禁止直接燃用生物質等高污染燃料,禁止燃用污染物含量超標的柴油、煤油、人工煤氣等燃料,禁止新、改、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鍋爐、窯爐和導熱油爐等燃燒設施,已建成的不符合要求的各類燃燒設施要在2014年底前拆除或改造使用清潔能源。
(九)加大環境執法力度,提升環保監管效能
1. 加強監管能力建設
完善市、縣、鎮(街道)三級環境監管體系,加強環境監察隊伍建設,提升環境監管能力。2014年底前,完成市級機動車排污監管平臺建設任務。強化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工作,把20蒸噸以上鍋爐、典型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企業等納入監督性監測范疇,試點實施重點企業揮發性有機物在線監測。
2. 加大監督檢查力度
各地環境空氣質量指標納入環境保護考核評價指標體系,按照省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考核要求,定期督查各地工作進展情況,并對社會公開。對工作責任不落實、項目進度滯后、環境空
氣質量不合格的地區予以約談問責。
3. 從嚴整治環境違法行為
完善現場巡查、交叉執法、聯合執法、抽查稽查等環保執法方式,加強環境保護部門與相關部門的執法聯動和信息共享,健全環境違法違紀案件查處協作機制。突出監管重點,對各地重點環境問題進行掛牌督辦,強力整治大氣污染。堅決取締小煉油、小鍋爐等無證經營企業,重點打擊重污染企業超標排放、施工揚塵管理不規范、生產銷售不合格油品等行為。探索開展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工作,完善環保信用體系建設。
4. 完善執法銜接機制
嚴格執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3〕15號),建立環境保護部門和公安部門執法聯動機制,完善環境污染刑事案件的移送、受理、立案及重大案件會商、督辦制度,依法加大對重大環境違法犯罪案件的綜合懲處力度,嚴懲環境污染違法犯罪行為,進一步增強環境執法的震懾力。
(十)建立監測預警應急體系,妥善應對重污染天氣
1. 建立健全監測預警體系
環境保護部門要加強與氣象部門的合作,建立會商機制和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體系,制訂時間表,建設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系統。做好重污染天氣過程的趨勢分析,加強會商研判,提高監測預警的準確度,及時發布監測預警信息。
2. 制定完善環境應急預案
各縣(市、區)政府要于2015年底前制定和完善應對重污
染天氣應急預案并向社會公布;要落實責任主體,明確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警預報及響應程序、應急處置及保障措施等內容,按不同污染等級制定限產停產企業名單、機動車和揚塵管控、中小學校停課及可行的氣象干預等應對措施。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演練。
3. 及時采取應急措施
將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納入各級政府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實行政府主要負責人負責制。根據重污染天氣的預警等級,迅速啟動應急預案,引導公眾做好防范。
三、保障措施
(一)明確責任分工
各級政府對行政區域內大氣環境質量負總責,要根據我市制定的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方案,確定工作重點和年度控制指標,并向社會公開;要不斷加大監管力度,確保任務明確、項目清晰、資金保障。
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調聯動、密切配合,制定有利于大氣污染防治的投資、財政、稅收、金融、價格、貿易、科技等政策,依法做好各自領域的環境保護工作,形成大氣污染防治的強大合力。環境保護部門要加強對實施方案落實情況的指導和監督,統一協調監管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組織開展大氣環境監測、科研,削減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會同監察、組織部門制定監督考核獎懲辦法并組織實施;發展改革部門實行優化產業布局調整,加快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加大清潔能源利用,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完善排污收費、價格與金融貿易政策;經濟和信息化部門制定落后產能淘汰計劃并組織實施;公安交管部門制定機動車管理措施,以及“黃標車”、老舊車淘汰、限行方案;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和城管部門推進城市及房屋建筑與市政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控制、城市綠化;商務部門推動油氣回收治理、油品升級供應,配合做好“黃標車”、老舊機動車淘汰工作;國土資源部門推進礦山綠化和生態修復、整治和規范采礦、采石行為;水利部門負責取締城市周邊非法采砂行為,制定小水電發展規劃;財政部門加大資金投入,完善財稅補貼激勵政策;科技部門強化環保科技研發和推廣;林業部門加強城市周邊生態林建設;農業部門加強農業生產活動對大氣造成污染的防治及秸稈綜合利用推廣和農村新能源利用;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部門負責對各級政府、有關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履行環保職責進行綜合考核評價。
排污企業要按照環保規范要求,加強內部管理,增加資金投入,采用先進的生產工藝和治理技術,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甚至“零排放”;要自覺履行社會責任、接受社會監督。
(二)設置專門環境監管機構,加大執法力度
1. 提升環境監管能力
啟動“智慧環保”建設,構建集環境要素齊全、技術設備先進、基礎數據完備、應用系統互聯、信息共享利用的智能化全省生態環境執法監控平臺,提升綜合監管能力和水平。市、縣(市、區)公安機關要明確專門機構和人員,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環境保護部門要設置獨立的大氣污染防治監督管理機構,配備專門人員,負責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加大環境監測、信息、應急、監察、科研、宣教等能力建設力度,到2015年,市、縣級環境監測、環境信息、環境監察執法、宣教能力應達到標準化建設要求。加強機動車排污監管平臺建設,環境保護、公安部門實行聯網,成立市級機動車排污監控管理辦公室與機動車監控中心。
2. 加大環境執法力度
創新環境監管機制,強化地方政府環境管理主體責任,市、縣(市、區)、鎮(街道)層層簽訂責任狀,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網格化環境監管模式。環境保護、監察、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公安等部門要深入開展環保專項行動,推進聯合執法、區域執法、交叉執法等執法機制創新,明確重點,加大力度,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對偷排偷放、屢查屢犯的違法企業,要依法停產關閉。對涉嫌環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落實執法責任,對監督缺位、執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為,監察機關要依法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三)制訂試點示范制度
開展大氣污染防治試點、示范工作,選擇重點城市作為大氣環境綜合治理試點,納入“以獎代補”政策支持范疇,并逐步擴大試點數量和獎補資金規模。推進循環利用、零排放示范工程,開展縣域大氣和水環境綜合整治試點、“兩高”行業企業轉型試點、鋼鐵企業聯合重組試點、秸稈綜合利用示范工程、排污權確定和有償使用及質押貸款等試點示范工作。
(四)完善協調和預警應急機制
1. 完善防控協調機制
進一步健全全市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定期召開全市
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會議,協調解決重大環境問題和跨市大氣污染糾紛,指導各地、各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大氣污染防治政策。各地之間要建立統一規劃、統一監測、統一監管、統一評估、統一協調的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商合作機制。各有關部門要通力合作,按各自職責全力支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
2. 健全監測預警體系
完善全市大氣環境監測網絡,所有市級國控大氣監測站按要求開展監測。環境保護、氣象部門要加強合作,建立健全大氣重污染監測預警體系,共同推進空氣質量預報工作。定期開展重污染天氣預警演練,2015年底前建立高分辨率大氣污染物排放源清單,建設完善空氣質量集合預報預警系統,以及空氣質量綜合分析、展示與信息發布平臺;逐步開展空氣質量實況發布和預報工作。
3. 完善應急處置機制
陽江市環境保護局要盡快牽頭制訂并組織實施本區域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該預案要明確責任主體、組織機構、工作職責、預警及響應程序、保障措施等,并及時向社會公布。各地政府要將大氣重污染應急處置納入本地區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實行主要負責人負責制。建立完善監測預報—專家會商—上報審批—響應執行的區域大氣污染預測預警機制,當預報可能出現重污染天氣時,各級政府要及時采取應急響應措施,組織各有關方面按要求開展工作。
(五)完善環境經濟政策
1. 完善資源環境價格體系
發揮資源價格杠桿作用,引導企業綠色生產、社會綠色消費。研究制訂差別化、階梯式的資源價格政策,嚴格執行煙氣脫硫、脫硝電價,現有火電機組采用新技術進行除塵設施改造,給予價格政策支持。實行油品優質優價政策,鼓勵煉油企業加快油品質量升級步伐。建立企業“領跑者”制度,對能效、排污強度達到更高標準的先進企業給予鼓勵。全面落實“合同能源管理”的財稅優惠政策。實行階梯式電價。
2. 加大財稅支持力度
統籌安排我市污染防治資金,采取“以獎代補”、“以獎促防”、“以獎促治”等形式,支持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落實合同能源管理財稅優惠政策,積極探索污染治理設施投資、建設、運行一體化特許經營模式。完善排污費征收及減排扶持政策,適時提高排污收費標準,逐步開征我市揮發性有機物、工地揚塵、加油站等行業排污費。符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使用專用設備或建設環境保護項目的企業以及高新技術企業,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對涉及民生的“煤改氣”、“黃標車”和老舊車輛淘汰、輕型載貨車替代低速貨車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對重點行業清潔生產示范工程給予引導性資金支持。
3. 創新環保金融政策
加強環境保護、工商、銀行、質監和安全監管部門的溝通配合,實行紅黑牌和黑名單制,完善綠色信貸和綠色證券政策,嚴格限制環境違法企業貸款和上市融資。深化節能環保投融資體制改革,鼓勵民間資本和社會資金進入大氣污染防治領域。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大氣污染防治項目的信貸支持,探索排污權抵押融資模式,拓展節能環保設施融資、租賃業務。加快推進二氧化硫等排污權、碳排放權有償使用與交易試點工作。
(六)完善全社會參與機制
1. 及時公開環境信息
構建各部門協調一致的信息聯合發布平臺,規范發布模式,整合信息資源,提升信息公開的實效性、權威性。建立重污染行業企業環境信息強制公開制度。
從2014年起,由陽江市環境保護局每月定期公布各縣(市、區)城區的空氣質量狀況及排名,每月公布環境空氣質量最差、最好的各1個縣(市、區)名單,主動公開污染源監管信息,配合其他部門聯合公布企業環境行為信息;全市所有國控、省控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實時向社會公眾發布空氣質量信息。各地要建立重污染行業企業環境信息強制公開制度,及時主動公布新建項目環評審批、排污收費、監督執法處罰、重點企業污染物排放、治污設施運行等信息,定期發布重點污染源環保信用評級結果。涉及群眾利益的建設項目,要充分聽取公眾意見。
2. 鼓勵公眾參與
環境治理,人人有責。要積極開展以防治細顆粒物為重點的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普及大氣污染防治科學知識。倡導文明、節約、綠色的消費方式和生活習慣,引導公眾從自身做起、從點滴做起、從身邊的小事做起,在全社會樹立起“同呼吸、共奮斗”的行為準則,努力改善環境空氣質量。各級環境保護部門要建立污染有獎舉報制度,落實獎勵資金,鼓勵公眾監督排污企業偷排偷放、車輛“冒黑煙”、渣土運輸車輛遺撒、秸稈露天焚燒等環境違法行為。通過開通舉報專線電話、聘請大氣污染防治特約監督員等措施,鼓勵公眾監督和舉報大氣環境污染行為,支持環保社會組織和環保志愿者開展社會監督活動。積極推進生態建設示范、環保模范城市、綠色學校、綠色企業、綠色社區、綠色家庭等創建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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