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
為確保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得到貫徹落實,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督促檢查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4〕42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督促檢查工作推動決策部署落實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15〕17號)的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明確督促檢查工作的總體要求和主要任務
(一)總體要求。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圍繞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總目標,把督促檢查工作貫穿于政府工作的全過程,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保證件件有落實、事事有回音,形成有部署必落實的新常態、新氛圍,不斷提高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
(二)主要任務。緊緊圍繞“雙化”驅動、藍色崛起和融入珠三角戰略,突出“三大抓手”的目標任務,把推動黨和政府的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作為政府督促檢查工作的主要任務。切實抓好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全面深化改革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抓好重要會議、重要文件和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抓好涉及政府職能的法律法規貫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抓好政府重點工作特別是重大基礎設施、重大產業項目和民生實事推進情況的督促檢查,抓好依法行政、政府職能轉變、行政效能和作風建設情況的督促檢查,抓好領導同志批示、指示和交辦事項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抓好重特大突發事件處置善后事項的督促檢查。
二、健全督促檢查工作機制
建立健全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各負其責、辦公室綜合協調、督查機構統籌實施、社會力量共同參與的“大督查”工作格局。
(一)分級負責機制。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單位根據各自職能,負責上級和本級重大決策部署的落實,主要負責同志是抓落實的第一責任人,對抓落實負總責。對推進落實中遇到的問題,牽頭單位要積極組織責任單位協調解決,經兩次以上協調確實無法解決的,須及時將協調情況、無法解決的原因、相關意見建議等以書面形式上報。對確有必要作出調整的政策,有關職能部門要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向本級政府提出修訂、調整的意見建議。各縣(市、區)、市直各單位負責牽頭督查本地區、本系統承擔的各項決策部署落實情況,將督查抓落實貫穿到辦文、辦會、辦事的各個環節、各個方面、各個崗位。
(二)統籌協調機制。政府督查機構負責指導和協調下級政府、同級政府部門和政府辦公室相關業務科室開展督促檢查工作。每年年初,政府督查機構要圍繞中心工作,研究提出年度督查工作重點,按程序報批后組織實施。辦公室相關業務科室按業務分工歸口對專項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反饋;領導同志批示、指示和交辦事項等方面的貫徹落實情況,原則上按照業務分工由辦公室相關科室歸口進行督促檢查。
(三)協同配合機制。要加強與黨委督促檢查工作的協調配合,發揮有關部門職能作用,形成合力,共同推動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財政部門組織開展轉移支付資金檢查,加強對相關財政資金支出進度的跟蹤、反饋,確保有關決策部署有序推進;審計部門對重大決策部署的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監察部門加強對重大決策部署落實的行政監察。
(四)動態管理機制。在研究出臺決策部署時,要細化任務分工,明確責任單位,規定完成時限。對決策部署的落實,采取項目化管理,列出目標任務、責任、時間節點清單,建立工作臺賬,加強跟蹤督查,形成從擬訂督查方案、下達督查任務、組織跟蹤督查、形成督查報告到督查成果運用等規范程序,實現對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的全過程、動態化管理。
三、完善督促檢查工作制度
(一)限期報告制度。對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辦公室要督促下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按規定時限報告。對市政府重要會議、重要文件等作出的部署,各縣(市、區)、市直各單位要將傳達學習情況、采取的政策措施、政策實施效果、典型做法、困難問題及意見建議,重大進展和重要情況定期向市府辦公室報送。對市政府確定的年度重點工作,原則上自第二季度起每季度結束5個工作日內報告工作進展情況。對市十件民生實事,原則上自4月份起每月初3個工作日內反饋進展情況。對市政府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等會議決定的重要落實事項,市府辦公室要跟蹤督辦,主辦單位要明確工作目標任務、責任人及完成時限,并具體跟進落實,在會議結束后一個月內把辦理進展情況匯總報送市府辦公室。對市領導批示、指示和交辦事項等,按要求及時反饋。
(二)調查復核制度。各地、各部門要對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情況報告中反映的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事項進行實地調查復核。對重點督查事項,視情況開展回訪督查,聽取基層和群眾意見,檢查和了解情況是否查明、整改是否到位,切實增強督查工作實效。
(三)情況通報制度。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單位貫徹落實重大決策部署情況及時進行通報,重要情況向政府領導作出專報。對抓落實工作成績突出、成效明顯的地方和部門,要認真總結推廣其工作經驗;對工作進展緩慢、落實不力的地方和部門,要嚴肅指出問題并限期整改,確保各項決策部署落實到位。
(四)責任追究制度。對決策部署落實進度嚴重滯后的單位,由各級政府辦公室建議本級政府向該單位主要負責人下達督查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到位的,提請政府負責同志約談該單位分管負責人;同一負責人一年內被約談兩次的,對其進行通報批評,并責成該單位主要負責人在政府常務會議上作出說明和整改承諾。對決策部署落實不到位、造成嚴重后果或惡劣影響的,由監察部門按有關規定進行問責。
(五)督查調研制度。圍繞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點、熱點、難點問題,深入開展督查調研,并提出有情況、有分析、有建議的調研報告,為政府領導決策提供依據和參考。
四、創新督促檢查工作方式方法
(一)開展績效考核。將市政府確定的年度重點工作落實情況納入機關作風建設日常績效考核。
(二)常規督查與專項督查相結合。對決策部署確定的年度性和跨年度工作任務落實情況,一般采取常規督查,通過聽取匯報、查閱文件、實地察看、座談交流、走訪調研等方法進行。對領導同志批示、指示和交辦事項,熱點、難點事項,或特定部門、特定地區,一般采取專項督查,必要時采取“四不兩直”(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層、直插現場)的辦法,進行暗察暗訪。
(三)邀請視察檢查。政府辦公室圍繞政府重點工作,特別是影響面廣、社會關注度高事項的推進落實情況,提請同級政府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視察檢查。
(四)強化社會監督。對涉及公眾切身利益、社會重大關切的民生實事等事項,通過政府門戶網站將責任清單、階段性進展情況向社會公開,接受公眾監督。選擇有關事項通過媒體報道,接受輿論監督。
(五)完善電子督查系統。健全省、市、縣三級互聯互通的政府電子督查系統,實現各地、各部門領導及辦公室業務崗位聯網,利用電子政務內網進行立項交辦、催辦查辦、雙向提示預警、情況反饋等,提高督查工作效率。
五、加強督促檢查工作保障
(一)健全領導體制。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單位要把督促檢查工作擺上重要位置,明確分管辦公室的負責同志直接分管督促檢查工作,掌握督促檢查工作情況,研究解決督促檢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政府秘書長和辦公室主任是抓落實的第一助手,要加強對督促檢查工作的統籌協調和具體指導。各級政府督查機構負責人列席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工作部署的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參加政府組織的重要調研考察活動等。
(二)加強督查機構建設。各級政府督查機構對外可稱政府督查室,履行組織協調、調查核實、反映情況、提出解決問題和獎懲建議等方面的職責。按照有關規定,在不突破規定職數的前提下,統籌考慮選配科級干部擔任或兼任縣(市、區)政府督查機構主要負責人。政府各部門要明確承擔督查工作職能的機構。要提供必要保障,使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和工作條件等與督查工作面臨的形勢任務相適應。
(三)加強隊伍建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單位要充實配強督查干部隊伍,建設一支勇于擔當、敢于負責、善抓落實的督查干部隊伍。要加強學習和培訓,提升督查干部綜合業務素質。各級行政學院要把督促檢查工作理論作為重點研究課題,并將督促檢查工作納入領導干部重要培訓內容,提高各級領導干部抓好督促檢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陽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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