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有關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陽江市投資項目審批告知承諾制改革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該文的部門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為“陽部規〔2023〕33號”。
陽江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25日
為進一步優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程序,改革審批管理方式,提高審批效率,根據《廣東省企業投資項目分類管理和落地便利化改革實施方案》(粵府〔2018〕127號)、《廣東省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粵府〔2019〕49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化投資管理體制改革,優化再造流程,改革審批方式,探索“政府制定標準、投資主體承諾、過程強化監管、失信聯合懲戒”的投資項目管理模式,構建規范有序、公開透明、便捷高效的投資發展環境。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改革創新與依法行政相統一。實行承諾制既要探索創新,又要依法行政,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探索最大的改革空間,確保改革工作順利推進。
(二)堅持放權和履責相統一。在簡化審批流程的同時,將重點放到履行好事中事后監管上,為投資主體提供更加優質
的服務。
(三)堅持投資主體享受改革紅利和加強監管約束相統一。建立政府部門協同監管體系,以信用為基礎,促使投資主體嚴守承諾,落實投資主體承諾的責任和義務。
三、實施范圍
(一)實施區域:陽江市范圍內。
(二)實施項目:本方案所稱投資項目,是指新建、擴建、改建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以下簡稱項目),包括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礎設施等工程建設項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 51 號)第十四條規定的特殊建設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的重大工程。
(三)實施事項:本方案所稱的審批告知承諾制,是指審批部門公布告知具體審批服務事項的審批條件、審批材料和辦理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提出審批申請,并以書面形式承諾其符合審批條件且自愿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后果,審批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信用等情況作出審批決定的審批方式。
實施的審批事項包括:1.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已實施區域節能審查范圍內的項目);2.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改造項目節能審查(已實施區域節能審查范圍內的項目);3.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項目許可;4.安全技術防范系統設計方案核準;5.建設工程規劃類許可證核發;6.建設用地(含臨時用地)規劃許可證核發;7.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已實施區域規劃環評范圍內的項目);8.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9.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10.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審批;11.大中型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查;12.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13.洪水影響評價類審批;14.取水許可;15.公共場所建設項目設計衛生審查;16.放射性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防護設施設計審批;17.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
告知承諾制改革實施事項清單實行動態調整機制,各審批部門定期對承諾制事項、材料清單進行效果評估,總結經驗,逐步擴大告知承諾制事項范圍,對通過事中事后監管無法把關,或已產生嚴重后果的告知承諾制事項,及時按程序調整并向社會公布。
四、主要任務
(一)實行投資項目告知承諾制
1.政府制定標準。
實行告知承諾制審批事項的市有關部門,全面梳理事項審批條件,針對不同行業、項目類型等細化明確標準,建立投資項目審批事項承諾標準體系,制作告知承諾制審批事項告知書和告知承諾制審批事項承諾書格式文本,并及時調整對外辦事指南、內部審批流程、審批管理系統、審批表單等。審批部門應通過政務服務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部門網站、部門辦公場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合服務窗口等公共平臺、場所,公開辦事指南及告知書、承諾書格式文本。市有關部門組織做好本部門、本系統項目審批告知承諾制實施工作,各有關部門在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審批事項告知書、承諾書格式文本制定工作。〔責任單位:相關審批事項實施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告知書格式文本:告知承諾制審批事項告知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1)審批事項所依據的主要法律、法規、規章的名稱和相關條款;(2)準予審批應當具備的條件、標準和技術要求;(3)申請人應當提交的全部申請材料的名稱和方式,分別列明申請人在提出審批申請時應當提交的材料、可在承諾期內提交的材料;(4)申請人逾期不履行承諾或作出不實承諾的處理方式和法律后果;(5)對告知承諾制事項事中事后監管的具體方式、內容;(6)審批部門認為應當告知的其他內容。
承諾書格式文本:告知承諾制審批事項承諾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1)申請人對項目基本信息真實性、準確性的承諾;(2)申請人對已經知曉行政審批部門告知的全部內容的承諾;(3)申請人對申請項目滿足行政審批部門告知的準予行政審批應當具備的條件、標準和技術要求以及在承諾期內提交有關申請材料的承諾;(4)申請人對相關證明事項的承諾;(5)申請人對逾期不履行承諾或作出不實承諾承擔相關責任和法律后果的承諾;(6)申請人對接受事中事后監管的承諾;(7)申請人同意審批部門公開承諾書主要內容的承諾;(8)所作承諾是申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
2.申請人信用承諾。
對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審批事項,申請人可自由選擇是否按照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申請選擇通過告知承諾制申請審批的,應當按照規定格式要求填寫承諾書,經簽章后遞交審批部門或審批部門授權的綜合服務窗口。申請人按照告知承諾書的約定,向審批部門提交相關材料。告知承諾書約定在提出審批申請時必須提交的材料,申請人應當在遞交告知承諾書時一并提交;約定在審批決定作出后一定期限內提交相關材料的,申請人應當按照約定期限提交。對于需申請上級政策、資金等方面支持、上級審批、擬上市融資等的項目,審批單位要向申請人充分說明情況,原則上不采用承諾制。〔責任單位:相關審批事項實施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3.政府部門審批。
審批部門在受理申請前應當對申請人的信用狀況進行核查,對具有不良信用記錄的申請人,審批部門應當對其不適用承諾制審批。審批部門收到經申請人簽章的承諾書以及在提出審批申請時必須提交的材料后,能當場作出審批決定的,應當場作出審批決定;不能當場作出審批決定的,應當在事項審批時限內作出審批決定,相應的審批結果依法、及時送達申請人。審批部門作出審批決定,依法需要履行專家評審、聽證等程序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審批時限內。經申請人簽章的承諾書,應當作為審批決定和審批證件的組成部分。審批部門應當依法公開承諾書的主要內容。對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審批事項,申請人不選擇告知承諾方式辦理的,審批部門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批。(責任單位:相關審批事項實施部門)
(二)健全信用保障體制機制
1.建立誠信檔案制度。
審批部門應當將申請人、被審批人的承諾踐諾情況納入信用管理體系。申請人、被審批人在規定期限內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以及審批部門在審查、核查、后續監管中發現申請人、被審批人作出不實承諾或者違反承諾的,審批部門應當將不誠信行為記入信用檔案,并于五個工作日內報送至公共信用信息系統,供有關部門備查。審批部門將不誠信行為記入信用信息檔案前,應當聽取申請人、被審批人的陳述和申辯。〔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局,相關審批事項實施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2.建立聯合懲戒機制。
審批部門依法嚴格履行項目審批程序,并在事中事后監管中對因違反告知承諾制被列入不誠信信息檔案的申請人、被審批人進行重點檢查。申請人、被審批人嚴重違反告知承諾的行為,達到失信聯合懲戒條件的,按照失信聯合懲戒規定辦理,依法依規在相關領域落實失信聯合懲戒措施。對違反承諾的失信及其他違法違規行為,審批事項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有處罰規定的,按照規定進行處罰。〔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局,相關審批事項實施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3.建立中介延伸責任制度。
對參與項目建設的咨詢、設計、監理等各類中介服務機構,若在中介服務中,未能遵守法律法規及職業道德要求,接受委托人明示或暗示,提供違背法律法規、行業規范、職業道德等的中介服務,以及中介服務成果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承擔延伸責任,依法予以處罰,按規定將不良執業記錄公開曝光,并實施聯合懲戒。不良執業記錄,抄送相應資質管理機構。〔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局,相關審批事項實施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三)加強全過程監督檢查
1.加大后續監管力度。
作出準予審批決定后,被審批人未在告知承諾書約定的期限內提交有關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審批部門應當依法撤銷審批決定。審批部門應當在準予審批決定后的合理期限內,對被審批人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是否屬實進行核查。發現被審批人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審批部門應當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條件的,審批部門應當依法撤銷審批決定,審批后的核查時間與方式由審批部門結合具體事項確定,能夠在告知承諾書中事先明確的,應當事先明確。〔責任單位:相關審批事項實施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2.嚴格責任追究制度。
對隱瞞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作出承諾后不履行承諾,或違法違規組織項目建設的,審批單位依法予以查處。已經取得批復文件的,審批單位依法撤銷。已經開工建設的,依法責令其停止建設,進行整改或恢復原狀。在項目建設全過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服務單位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依規進行處罰、懲戒。申請人未履行承諾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申請人自行承擔。〔責任單位:相關審批事項實施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各有關單位要進一步加強領導、明確責任、改革創新,切實增強改革責任擔當,克服存在困難,抓好工作落實,將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部署的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同時,要切實加強調查研究,按照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的思路,結合審批事項特點,借鑒先進經驗,找準突破口,切實取得成效。
(二)加強統籌協調
各項改革任務責任單位要切實履行抓改革落實的主體責任,強化統籌協調,加強協同配合,完善工作機制,根據本實施方案確定的改革路徑、方向,細化工作節點,組織做好本地、本部門、本系統項目審批告知承諾制實施工作,推進各項改革任務盡快落地見效。
(三)強化監督檢查
建立監督檢查制度,對市級責任部門和各地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定期分析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進展情況。嚴格監管制度,由市政府督查室對改革執行情況進行專項督查,切實提高效能、優化服務。參照省做法,將投資項目審批告知承諾制的實施情況納入“法治陽江”考核,對告知承諾制推行工作效果進行評價,發現其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及時加以改進和糾正。
本實施方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3年。施行期間,如國家、省出臺新的規定,按新規定執行。
附件: 陽江市投資項目審批告知承諾制改革實施事項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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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江市投資項目審批告知承諾制改革實施事項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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