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必要性
貫徹落實“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新時期治水方針,根據《水利部關于非常規水源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的指導意見》(水資源〔2017〕274號)、《廣東省節約用水辦法》等相關規定和要求,市水務局起草了《陽江市非常規水資源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二、制定的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十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三條;
(二)《城市供水條例》第十七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條;
(三)《水利部關于非常規水源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的指導意見》(水資源〔2017〕274號);
(四)《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第四十七條;
(五)《廣東省水污染防治條例》第三十二條;
(六)《廣東省節約用水辦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
三、主要內容解讀
《辦法》共二十四條,主要內容說明如下:
1. 第一、二、三、四條明確了本辦法的制定目的、適用范圍、管理機構和機構職責。
2. 第五、六、七條規定了應當優先使用非常規水資源的用水領域。非常規水資源利用設施“三同時”。鼓勵單位和個人建設使用非常規水資源利用設施。
3. 第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條規定了應當安裝建設雨水凈化、滲透、收集系統或再生水利用設施的建筑標準。雨水收集利用設施的設計、施工,應遵循低影響開發模式。雨水收集利用應當因地制宜、綜合利用。處理后的雨水水質應當符合現行相關標準。應當加強對雨水收集利用設施的維護和管理。雨水使用不計入計劃用水指標。
4. 第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條明確了可作為再生水水源和嚴禁作為再生水水源的水源類型。城市綠化、環境衛生等市政用水以及生態景觀用水應當優先使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規水源。有條件使用再生水的單位,應當優先使用再生水。再生水利用設施的設計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資質和設計能力,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設計。明確各種用途再生水水質應達到的標準。
5. 第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條明確了公共和自建非常規水資源利用設施的日常運行管理和維護部門。應建立非常規水資源運行、維護管理制度和工作規程。非常規水和自來水系統應當相互獨立,并有明顯標識。應定期對非常規水水質進行檢測。
6.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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