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醫療保障局印發了《陽江市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新的政策具體有哪些調整?4月16日,記者采訪市醫保局政策法規科負責人了解到,《辦法》優化了就醫備案手續,解決了原職工醫保參保人沒有辦理轉診備案手續不能報銷等問題,更加便民利民。
五類參保人可異地就醫
《辦法》適用于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符合異地就醫的參保人主要分為五大類:異地安置退休人員(指退休后在異地定居并且戶籍遷入定居地的人員);異地長期居住人員(指近期擬在或已在異地同一地區連續居住生活半年以上的人員);常駐異地工作人員(指用人單位擬派駐異地連續工作半年以上的人員。在校學生寒暑假或因病休學期間,回到戶籍所在地,以及在異地分校學習、實習期間,視同常駐異地工作人員,且不受半年以上的時間限制);異地轉診人員(指因疾病需要異地診治的人員);急診人員(包括因緊急救治和搶救需要在統籌區以外定點醫療機構接受緊急診療的人員及在異地探親、旅游、出差途中,在門、急診就醫后根據就醫地定點醫療機構意見需立即住院治療的)。
上述五種異地就醫類型就產生了異地安置退休人員、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常駐異地工作人員、異地轉診人員和急診人員等五種備案方式。
出院結算后不得補辦備案
《辦法》規定,異地就醫備案有效期起始時間從備案成功的當日開始計算。急診入院后補辦備案的,備案有效期起始時間為入院日期。備案有效期內辦理入院手續的,無論當次出院日期是否超出備案有效期,均屬于有效備案。異地就醫備案有效期結束后,異地就醫備案自動失效。
同時規定,符合條件的急診人員發生臨時異地住院就醫尚未出院的,出院前可向醫保經辦機構申請補辦備案。出院結算后不得補辦備案。
同時,優化了辦理異地就醫備案手續,其中比較便民的變化:外來務工人員需回戶籍地醫療機構就醫的,無需經本地醫療機構開具轉診轉院證明,僅需提供參保人本人或家庭成員的戶籍證明和疾病證明資料即可辦理異地就醫備案。而急診人員僅需提供門、急診診斷證明資料即可。
未備案者醫保報銷比例下降15%
原職工醫保參保人到市外就醫的,必須辦理轉診備案手續才能報銷,報銷比例按市內同級別醫院報銷比例下降2%,沒有辦理轉診備案的不予以報銷。
《辦法》明確,未按規定辦理異地就醫備案,自行前往市外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參保人員,其在異地就醫時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住院起付線按照異地轉診人員標準執行,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比例按照本市同級別醫療機構標準下降15%執行,大病保險、補充醫療保險報銷比例按照本市同級別醫療機構標準下降5%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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