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粵府〔2019〕1號)和《廣東省科技企業孵化載體管理辦法》(粵科高字〔2020〕114號)的有關規定,為規范我市眾創空間和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促進我市眾創空間和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健康發展,努力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陽江市科學技術局結合我市實際,研究制定了《陽江市科學技術局關于眾創空間和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辦法》。
二、制定依據
(一)《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粵府〔2019〕1號)
(二)《廣東省科技企業孵化載體管理辦法》(粵科高字〔2020〕114號)
三、主要內容
本《辦法》共二十三條,主要包括以下六個方面內容:
(一)明確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等名詞的定義。第二條和第三條分別對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的主要服務對象、功能進行了釋義。第四條至第六條分別明確公共服務面積、專業孵化服務人員和創業導師等三項指標定義。
(二)明確市級眾創空間認定條件。第七條對市級眾創空間申報主體、場地面積、服務隊伍、創業導師、入駐團隊及企業、創業活動等方面做出了具體要求。
(三)明確市級孵化器認定條件。第八條至第十一條對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申報主體、場地面積、服務隊伍、創業導師、在孵企業、知識產權、投融資服務、畢業企業等方面做出了具體要求。
(四)明確申報與管理程序。第十二條至第十八條明確市級眾創空間和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申報程序。從統計數據填報、信息變更、資質取消、申報真實性要求等方面規范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的管理。
(五)明確提升與發展方向。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二條從提高服務能力、從業人員培養、提高市場化運營能力等方面,明確我市眾創空間和科技企業孵化器提升與發展方向。
(六)明確其他相關事項。第二十三條明確《辦法》的實施時間及有效期限。
四、主要特點
(一)根據省相關政策指引,我市首次明確眾創空間和科技企業孵化器等孵化載體的管理要求。
(二)對各類市級眾創空間和科技企業孵化器的認定條件給予更加明確的量化指標,強化科技創新載體建設,進一步提升載體運營管理水平,推動我市科技企業孵化載體建設上新水平。
(三)加強對我市眾創空間和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動態管理,明確信息變更、運營評價、資質取消、申報真實性要求等方面內容,規范孵化載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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