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化科技管理改革,完善評審專家的選取、使用和管理,規范科技專家依法依規按程序開展評價、咨詢活動,保障陽江市科技評價、咨詢活動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公正性,提高陽江科技管理工作水平,結合本市科技工作實際,制訂《陽江市科學技術局科技專家庫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現就制定文件的政策解讀情況說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8年7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改革的意見》(中辦發〔2018〕37號),指出要“進一步推動建設集中統一、標準規范、安全可靠、開放共享的國家科技專家庫”“細化專家領域和研究方向,更好地滿足項目評審要求。完善國家科技專家庫入庫標準和評審專家遴選規范”。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基礎性、戰略性支撐”。面對新形勢、新要求,我省科技工作更加迫切需要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專家庫建設,整合各領域高水平專家資源,為科技強省建設提供更多智力支撐。
二、主要依據
(一)《關于深化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改革的意見》(中辦發〔2018〕37號)
三、主要內容
《辦法》有總則、專家庫的組成、專家的選聘、專家的使用、專家的管理、調整解聘、保障措施、附則共19條。
(一)第1-3條。強調了起草管理辦法的意義,明確了建設市科技專家庫及建設的原則。
(二)第4-5條。明確市管理部門、專家推薦單位和使用單位的職責權限。
(三)第6-10條。明確入庫專家的基本條件,對入庫專家實行分類管理,將專家分為技術專家、財務專家。明確專家入庫的主要流程和專家出庫的情形。
(四)第11-12條。明確專家享有的權利和須履行的義務。
(五)第13-14條。明確專家選用采用隨機抽取,同時實行優先選取制度。專家受邀參與評審、評價、論證、咨詢等科技管理工作時,應自覺遵守相關規定和回避制度,符合回避情形的,專家應當主動申明回避。
(六)第15-18條。一是明確加強信息安全保密。二是明確專家所在單位要認真履行法人主體責任,加強對專家信息的審核把關。三是明確市科技局、第三方服務機構、專家所在單位、專家本人等各主體責任及違反規定的處理方式。
(七)第19條。明確試行日期和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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