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據
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1月8日出臺了《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將一批省級行政職權事項調整由各地級以上市實施的決定》(省政府令第248號,以下簡稱《決定》),將78項省級行政職權事項調整由各地級以上市實施,包括舊村莊集體建設用地轉為國有建設用地審批、完善土地征收手續審批、“邊角地、夾心地、插花地”(以下簡稱“三地”)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批。根據《決定》第三條“各市相關承接部門要制訂具體實施措施,主動配合省直有關部門做好調整事項的銜接落實工作,嚴格依法規范辦事行為,簡化辦事程序,優化辦事流程,縮短辦理時限,為企業和群眾辦事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要求,為做好省人民政府委托行使“三舊”改造涉及土地征收審批職權的承接工作,制定出臺《陽江市人民政府行使省人民政府委托“三舊”改造涉及土地征收審批職權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二、主要內容
該《實施辦法》共十三條:
(一)第一條為《實施辦法》制定背景及依據。《實施辦法》主要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將一批省級行政職權事項調整由各地級以上市實施的決定》(粵府令第248號)、《轉發省國土資源廳關于“三舊”改造工作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粵府辦﹝2009﹞122號)、《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廣東省人民政府委托“三舊”改造涉及土地征收審批職權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國土資三舊發﹝2018﹞13號)、《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廣東省“三舊”用地報批標準化審查手冊>的通知》(粵國土資三舊發〔2018〕19號)《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三舊”用地報批材料清單及范本的通知》(粵國土資三舊發〔2018〕26號)等相關規定,結合我市“三舊”改造工作實際制定。
(二)第二條為“市區”范圍界定。《實施辦法》所稱市區指江城區、陽東區、海陵島經濟開發試驗區、陽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三)第三條為“行使審批權限”內容,該條款根據《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廣東省人民政府委托“三舊”改造涉及土地征收審批職權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國土資三舊發﹝2018﹞13號)第一條“委托權限內容”制定。省人民政府委托我市行使的審批權限內容有:舊村莊集體建設用地轉為國有建設用地審批、完善土地征收手續審批、“三地”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批。
(四)第四條為“審批程序”,該條款根據《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廣東省人民政府委托“三舊”改造涉及土地征收審批職權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國土資三舊發﹝2018﹞13號)第一點“委托權限內容”和《關于貫徹省政府推進“三舊”改造促進節約集約用地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陽府〔2010〕7號)附件3《“三舊”改造項目申請、審批流程》,同時結合我市“三舊”改造工作實際修改制定。審批程序主要有受理、審核、上報縣(市、區)政府審批、上報市三舊改造辦審查、上報市人民政府審批和批復。
(五)第五條為“審查責任分擔”,該條款根據《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廣東省人民政府委托“三舊”改造涉及土地征收審批職權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國土資三舊發﹝2018﹞13號)第一條“委托權限內容”和《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三舊”用地報批材料清單及范本的通知》(粵國土資三舊發〔2018〕26號)第一條“嚴格履行“三舊”用地審查職責”,由三舊部門、國土部門、住建部門根據各自職能對相關材料進行審查。縣(市、區)三舊改造辦嚴格按照本辦法規定的材料清單和格式范本進行組卷,并對組卷材料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合規性負責;市三舊改造辦、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規劃建設局嚴格按照“三舊”改造政策規定及審查標準對報批材料進行審查,切實起到實質性審查把關作用。
(六)第六條為“審查依據及內容”,按照《廣東省“三舊”用地報批標準化審查手冊(第一版)》(見粵國土資三舊發〔2018〕19號)要求對相關資料進行審查。
(七)第七條明確書面形式征求意見及材料組卷上報辦理時限。以書面形式征求意見的,各相關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在15個工作日內回復。上報同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審核的,屬縣(市)的項目,經召開同級聯席會議審議通過并公示無異議后,縣(市)三舊改造主管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材料組卷上報工作;屬市區的項目,經征求相關單位意見后,區三舊改造主管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材料組卷上報工作。上報市三舊改造主管部門審查的,項目經同級人民政府(管委會)批準同意后,縣(市、區)三舊改造主管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材料組卷上報工作。上報市人民政府審批的,屬縣(市)的改造項目,經審查通過后,由市三舊改造主管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材料組卷上報工作;屬市區的改造項目,經召開市聯席會議審議通過并公示無異議后,由市三舊改造主管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材料組卷上報工作。
(八)第八條明確違法用地處罰程序及標準。國土部門根據三舊改造部門出具納入“三舊”改造范圍的確認函對違法用地進行處罰,處罰的標準按用地發生時土地管理法律政策落實處理(處罰)。
(九)第九條明確在《實施辦法》頒布之前已經審批認定為“三舊”改造項目,但未完善土地征收手續的,不須再審批認定為“三舊”改造項目,按照本辦法的審批程序由縣(市、區)三舊改造辦直接上報市三舊改造辦審查完善土地征收手續。
(十)第十條明確舊村莊集體建設用地轉為國有建設用地的申報主體和改造主體。根據《廣東省關于印發深入推進“三舊”改造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字〔2018〕3號)第(十二)條:“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三舊”改造政策完善相關用地手續后,采用自行改造、與有關單位合作改造或由政府組織實施改造等多種方式實施改造。其中,自行改造或者合作改造的,可以直接出讓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由其成立的全資子公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公開選擇的市場主體成立的合作公司、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公開選擇的合作主體約定作為開發建設單位的一方”。舊村莊集體建設用地轉為國有建設用地申報主體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改造主體可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經通過農村集體資產交易平臺公開選擇的合作主體。
(十一)第十一條明確“三地”繳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繳交主體。
(十二)明確“三舊”用地報批材料清單及范本由市三舊改造主管部門負責制定
(十三)第十三條為《實施辦法》有效期及適用情況。
三、政策亮點
《實施辦法》主要從委托行使審批權限內容、審批程序、審查責任分擔、審查依據及內容等方面對我市行使省人民政府委托“三舊”改造涉及土地征收審批職權進行了規范明確,進一步優化了審批程序、明確了職責分工、規范了辦理時限,對推動我市“三舊”改造健康有序開展提供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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