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4日,市政府以陽府令第1號發布了《陽江市“南海I號”古沉船及遺址保護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把“南海I號”古沉船及遺址的保護和利用納入法制規范的軌道,加大保護力度,推動“南海Ⅰ號”古沉船及遺址保護及申遺工作的有效開展,推動陽江歷史文化建設。
一、制定背景
制定《規定》是加強“南海Ⅰ號”古沉船及遺址保護,有效實施文物保護法律法規的要求,是推動陽江歷史文化建設的迫切需要?!澳虾號”古沉船是“海上絲綢之路”主航道上珍貴的文化遺產,其所載文物充分反映了我國宋代社會的生產、生活狀況以及先進的文化科學技術,對研究“海上絲綢之路”歷史、造船史、陶瓷史、航海史、對外貿易史等具有重要的科學價值,是中華民族甚至是人類歷史文化的瑰寶,“南海I號”古沉船及遺址已列為中國海上絲綢之路的申遺遺產點之一。同時,“南海Ⅰ號”是國內發現的第一艘古沉船,通過整體打撈、上岸保護、邊發掘邊展覽的特殊方式予以保護,與一般的文物保護工作相比具有其獨特性,但目前國家尚未制定專門的海上絲綢之路遺址保護的法律法規,相關法律法規對“南海Ⅰ號”古沉船及遺址的保護缺乏針對性、特殊性,需要增強操作性,因此有必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下文物保護管理條例》、《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南海Ⅰ號”保護工作的實際,進行“南海Ⅰ號”古沉船及遺址保護的地方立法工作。
二、適用范圍
《規定》明確了“南海I號”古沉船及遺址是指位于廣東省陽江市海陵島十里銀灘風景區的“南海I號”宋代古沉船及與“南海Ⅰ號”水下文物保護區(陽江水域)有關的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遺址,包括在“南海Ⅰ號”古沉船及遺址的船載文物、水下文物以及出水文物。規定本市行政區劃內“南海Ⅰ號”古沉船及遺址的保護、利用和管理,適用本《規定》。
三、主要內容
《規定》共六章33條條文。主要內容如下:
?。ㄒ唬┑谝徽隆翱倓t”(第一條至第九條)。本章明確了本《規定》的適用范圍,規定了設置“南海Ⅰ號”專門管理機構及其職責,實行政府負責、分部門實施的管理體制,明確了資金來源,建立專家咨詢委員會制度和表彰獎勵制度。
?。ǘ┑诙隆耙巹潯保ǖ谑畻l至第十二條)。本章規定了建立“南海I號”古沉船及遺址保護規劃制度,明確由市政府依法組織編制保護規劃,同時對規劃的內容、編制程序、修改程序作了相應規定。
?。ㄈ┑谌隆氨Wo”(第十三條至第二十一條)。本章規定建立了“南海I號”古沉船及遺址文物管理相關制度,主要包括標志設置、地理、交通信息標識和遺存文物、已發掘文物以及文物的日常管理。同時,規定了建設控制地帶的建筑限制保護、知識產權保護、游客控制以及保護范圍內的禁止行為等方面的內容。
?。ㄋ模┑谒恼隆袄谩保ǖ诙l至第二十八條)。本章規定了建立“南海I號”古沉船及遺址開發利用制度,在堅持保護優先的前提下,在科學研究、文化教育、旅游開發、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利用、文物拍攝等方面規定了對“南海I號”古沉船及遺址進行合理、適度、可持續的利用。
?。ㄎ澹┑谖逭隆胺韶熑巍保ǖ诙艞l至第三十一條)。本章對行政機關、專門管理機構及行政管理相對人違反本規定的相關行為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六)第六章“附則”(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對海陵區管委會的職責及本《規定》的生效時間作了規定。
關于我們
|
網站幫助
|
網站地圖
|
隱私申明
|
主辦單位:陽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管理維護:陽江市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 網站標識碼:4417000019 備案序號:粵ICP備16010311號-3 網站報障:0662-3367662
粵公網安備 4417020200012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