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困人員是指老年人、殘疾人、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且同時具備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均無履行義務能力三個條件。
二、根據《廣東省民政廳關于加強特困供養人員護理工作的通知》(粵民規字〔2018〕4號)文件精神,經市人民政府同意,2018年10月15日,陽江市民政局印發了陽江市特困人員護理標準。該標準按照我市公布的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對應生活自理能力類別,分全自理、半自理(半失能)、全護理(失能)三檔確定,具體標準為:全自理的特困人員月人均護理標準為28.2元,半自理(半失能)的特困人員月人均護理標準為423元,全護理(失能)的特困人員月人均護理標準為1200元。上述三檔護理標準自公布之日起執行。今后,自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并執行之日起,陽江市特困人員護理標準隨即啟動自動調整機制,即全自理特困人員月人均護理標準按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2%確定執行;半自理(半失能)特困人員月人均護理標準按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30%確定執行;全護理(失能)特困人員月人均護理標準按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60%確定執行。其中全護理(失能)特困人員月人均護理標準按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60%確定后,若低于月人均1200元,則按月人均1200元的護理標準確定執行。特困人員護理經費的具體使用方式由市民政局會同市財政局明確。
三、特困人員生活自理能力分為全自理、半自理(半失能)和全護理(失能)三類,按照是否具備自主吃飯、穿衣、上下床、如廁、室內行走、洗澡能力等6項指標進行評估:6項都能自主完成的,認定為具備生活自理能力(全自理);有1-3項不能自主完成的,認定為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半失能);有4-6項不能自主完成的,認定為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失能)。辦理程序:各縣(市、區)民政部門應當在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的協助下,對特困人員生活自理能力進行評估,確定特困人員應當享受的護理檔次及標準,公示名單。生活自理能力發生變化的,經申請或報告及時進行復核評估。
陽江市民政局
2018年10月17日
附件:
陽江市特困人員護理標準
月人均護理標準 |
適用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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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自理特困人員護理標準 (元/人月) |
半自理(半失能)特困人員護理標準 (元/人月) |
全護理(失能)特困人員護理標準 (元/人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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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 |
423 |
1200 |
陽江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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