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8年6月4日,市政府發布了《2018年陽江市各縣(市、區)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2018年,我市各縣(市、區)城鎮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為1040元/人月,比2017年基本生活標準928元/人月提高112元/人月,增幅為12.1%;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為768元/人月,比2017年全市平均基本生活標準700元/人月提高68元/人月,增幅為9.7%。各縣(市、區)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增長值和增長率具體如下:
江城區:比2017年基本生活標準765元/人月增長3元/人月,增長率為0.4%;
陽東區:比2017年基本生活標準730元/人月增長38元/人月(,增長率為5.2%;
陽春市:比2017年基本生活標準675元/人月增長93元/人月,增長率為13.8%;
陽西縣:比2017年基本生活標準685元/人月增長83元/人月,增長率為12.1%;
海陵試驗區:比2017年基本生活標準720元/人月增長48元/人月,增長率為6.7%;
陽江高新區:比2017年基本生活標準700元/人月增長68元/人月,增長率為9.7%。
二、以上城鄉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規定從2018年1月起執行,對基本生活標準未達標的月份按發布實施新標準當月的特困人員名冊予以補發供養資金,其中2018年新批準納入救助供養的特困人員,從批準納入救助供養的當月起予以計補,具體由各縣(市、區)按規定抓落實。
備注: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實施意見》(粵府〔2016〕147號)規定:“城鄉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分別按不低于當地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6倍確定。”2018年,我市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650元/人元,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480元/人元,計算出2018年我市城鎮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為1040元/人月(650元/人月×1.6=1040元/人月),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為768元/人月(480元/人月×1.6=768元/人月)。
陽江市民政局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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