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8年6月4日,市政府發布了《2018年陽江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2018年,我市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650元/人月,比2017年我市城鎮低保標準高出70元/人月,增幅為12.1%;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480元/人月,比2017年我市農村低保標準高出80元/人月,增幅為20%。
二、與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同步調整的是城鄉低保補差水平。2018年,全市城鎮、農村低保平均補差水平分別提高到不低于513元/人月、238元/人月,比2017年我市城鎮、農村低保補差目標值(城鎮、農村低保平均補差水平分別不低于462元/人月、211元/人月)分別提高51元/人月、27元/人月,增幅分別為11%、12.8%。
三、以上補差水平規定從2018年1月1日起執行,對補差未達標的月份按發布實施新標準當月的低保名冊予以補發低保救助資金,其中2018年新批準納入低保救助的家庭,從批準納入救助的當月起予以計補,具體由各縣(市、區)按規定抓落實。
備注:1、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又稱為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線;
2、城鄉低保補差水平是指縣(市、區)當月城鄉低保資金支出金額除以當月城鄉低保對象人數得出的月人均補差水平。
陽江市民政局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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