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依據
本政策措施主要依據《國務院關于促進旅游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3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旅游投資和消費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5〕6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全域旅游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5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旅游業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粵府函〔2015〕351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促進全域旅游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18〕27號)、廣東省自然資源廳 廣東省農業農村廳關于 印發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若干用地政策措施(試行)的通知、《中共陽江市委 陽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全域旅游發展的意見》(陽發〔2017〕13號)等。
二、執行期限
本政策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在我市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三年。在有效期內,可根據實際情況按規定進行修改或廢止。
三、起草背景
當前,我國旅游業進入了全面重視、全面發展、全面創新、全面競爭的時代,從國家、省、市層面重視全域旅游發展,并先后出臺了一系列促進全域旅游業改革發展的政策文件。 陽江市已出臺《中共陽江市委 陽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全域旅游發展的意見》(陽發〔2017〕13號)。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相關文件部署,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東重要講話精神及省委書記李希同志在陽江調研講話精神,搶抓戰略機遇,促進我市全域旅游產業高質量快速發展,推動我市建設成為沿海經濟帶的重要戰略支點、宜居宜業宜游的現代化濱海城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四、主要內容
本政策措施有十項內容:一是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二是支持鄉村旅游發展;三是支持重大旅游項目建設;四是促進文化旅游融合發展;五是支持旅游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六是優化旅游業發展環境;七是支持旅游品牌創建工程;八是支持旅游商品研產銷售;九是加強旅游宣傳營銷;十是實施旅游人才培養工程。重點內容如下:
(一)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
市、縣(市、區)財政資金支持旅游發展,并逐年增長。市財政每年統籌安排3000萬元旅游發展資金,用于旅游規劃編制、旅游人才培訓、旅游產品和品牌營銷推廣、旅游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全域旅游創建和旅游品牌打造、開展旅游酒店評星和景區評A等。
(二)支持鄉村旅游發展
支持創建省級旅游風情小鎮,引導旅游特色村、鄉村旅游、自駕車營地、民宿、農業公園、特色農產品開發、休閑農業及農旅融合項目建設。重點在用地、資金等方面支持。
(三)支持重大旅游項目建設
支持濱海、溫泉、鄉村、生態、文旅等重大旅游項目建設。一是強化服務,在優先安排用地、用海指標和旅游基礎設施建設方面支持。二是爭取優先列入中央和地方貸款貼息、無償補助支持。貼息或無償補助支持同一旅游項目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連續補貼原則上不超過3年,并不得同時申請和享受兩項支持。
(四)促進文化旅游融合發展
推動旅游與文化遺存、文化創意融合發展,開展文化創意大賽,支持開發文創產品,打造一批文化創意產業園、文化旅游街區、藝術家工作室等文化旅游精品。推進“南海Ⅰ號”參與海上絲綢之路申遺工作。推動舊船廠、古港、古炮臺、古街區等歷史文化遺存“活化”工程。促進特產和文化等與旅游融合發展。發揮名人效應和利用傳統文俗風情,推進文化名城建設。
(五)支持旅游公共服務設施建設
加大經費投入,支持構建全市便捷“快進”旅游交通基礎設施。促進陽江智慧旅游發展,提升旅游公共服務的智能化、信息化智慧旅游管理水平。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旅游集散中心(旅游服務中心)、旅游問詢中心等項目建設,按項目建設經費的20%給予一次性補助(投入少于20萬元的不予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萬元。財政支持“旅游廁所革命”,達到要求標準的新建、改建單個項目最高分別不超過10萬元、5萬元。
(六)優化旅游業發展環境
優化旅行社業務行政許可審批手續。加快旅游經營項目審批進程。營造寬松的文創發展環境。持續開展環境整治提升大行動,提升我市旅游環境品質和公共服務水平。
(七)支持旅游品牌創建工程
對成功創建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一次性給予500萬元資金補助;對成功創建省級全域旅游示范區、國家5A級旅游景區、國家級旅游度假區,分別一次性給予300萬元資金補助;對成功創建國家4A級旅游景區、5星級旅游飯店、省級旅游度假區、旅游風情小鎮、A級旅游特色村、國家級鄉村旅游示范點,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資金補助;對成功創建國家3A級旅游景區、4星級旅游飯店、省級鄉村旅游示范點,分別一次性給予30萬元資金補助。對粵菜師傅工作室、開展粵菜培訓、舉辦陽江美食節給予適當資金補助。
(八)支持旅游商品研產銷售
支持企業研發、生產、宣傳銷售地方特色、時尚性、實用性、便攜性旅游商品。鼓勵各縣(市、區)發展“一村一品、一鎮一業”地方標志性特色旅游商品。扶持多渠道展銷宣傳陽江旅游商品。在商品評比中獲得國家級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給予開發主體10萬元、8萬元、5萬元的獎勵。
(九)加強旅游宣傳營銷
構建多種平臺營銷推廣體系。市、縣(市、區)旅游主管部門聯合旅游企業,每季度開展專場推介。各旅游企業制定和實施針對性營銷策略。對我市申辦單位(黨政機關除外)成功申辦國家級、省級節慶、體育賽事等,給予適當資金支持;對我市旅游景區、旅行社、旅游協會等旅游企業、旅游企業、旅游機構在市外客源地公共媒介投放旅游產品廣告、組織區域聯合旅游推介活動,或通過專列、包機、促銷活動等形式組織客源來陽江旅游,給予適當資金補助或獎勵。
(十)實施旅游人才培養工程
采取多種形式鼓勵培養各類旅游人才。鼓勵引進高層次旅游人才,在子女入學、安家和項目資助、薪酬獎勵等方面給予支持。獎勵高水平職業技能人員,對年度獲得國家級、省級旅游職業技能比賽前五名選手所在的企業(機構)給予5-10萬元獎勵,其中50%以上獎勵參賽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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