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施辦法》的起草背景
近年來,隨著商事制度改革的深化發展,各項便利登記措施不斷推行,呈現出新發展個體工商戶數量多,個體工商戶存量大的情況(截止2019年8月,我市個體工商戶達119060戶)。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55號)文件要求,從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辦事難、辦事慢、辦事繁等問題出發,簡化優化辦事流程,推進線上線下融合,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提供渠道多樣、簡便易用的政務服務,組織建設陽江市個體工商戶自主申報系統(以下簡稱微信辦照系統),結合我市個體工商戶登記注冊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為申請人通過微信辦照系統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業務提供制度保障。
二、《實施辦法》的主要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二十九號)
(二)《個體工商戶條例》(國務院令第666號)
(三)《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63號)
(四)《廣東省商事登記條例》(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44號)
(五)《陽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陽江市放寬商事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的實施辦法(2019年修訂)》的通知》(陽府〔2019〕32號)
三、《實施辦法》規定的幾項重要措施
(一)第三條(辦理程序)。鑒于個體工商戶登記業務簡單,申請人為一個自然人的特點,《實施辦法》規定由個體工商戶經營者通過微信辦照系統提交登記申請及相關材料,通過實體窗口或選擇自助機打印方式領取紙質營業執照或核準登記通知書,條件成熟時通過郵寄方式領取,不允許委托代理人辦理業務和領取紙質營業執照或核準登記通知書,從源頭避免被冒用身份證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業務的情況。
(二)第五條(經營范圍申報)。《實施辦法》參考別市建立經營范圍庫的做法,我局根據法律法規及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等情況明確提出建立“個體工商戶經營范圍庫”,規范經營項目表述供申請人自行選擇,對個體工商戶經營范圍進行規范。
(三)第六條(經營場所申報)。《實施辦法》結合《陽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陽江市放寬商事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的實施辦法(2019年修訂)》的通知》(陽府〔2019〕32號),適用經營場所登記信息申報制的情形,申請人可通過經營場所登記信息申報辦理經營場所登記,免于提交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四)第七條(清稅事項核驗)。《實施辦法》提出推動實現微信辦照系統與稅務部門系統對接,系統自動核驗個體工商戶清稅證明等涉稅信息,免于申請人提交清稅證明等證明文件,利用技術手段,提升注銷登記便利化,切實貫徹國務院有關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要求。
(五)第九條(人工復核)。《實施辦法》提出建立人工復核工作制度,登記機關發現有不當的登記事項可以及時聯系申請人糾正并開展后續處理,避免系統智能登記可能出現的漏洞,并不斷完善該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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