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陽江市公共租賃住房實施細則》的目的和必要性
2013年4月28日,陽江市人民政府印發了《陽江市公共租賃住房實施細則》(陽府〔2013〕53號)。根據有關規定:“試行、暫行管理辦法原則上不得超過三年有效期”,本細則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自2016年5月2日有效期屆滿,加上近幾年國家、省住房保障政策的調整和住房保障管理運行中存在的實際困難,為進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制度,現擬在原《陽江市公共租賃住房實施細則》的基礎上,重新制定《陽江市公共租賃住房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二、制定《陽江市公共租賃住房實施細則》的政策依據
制定本《實施細則》主要是依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1號)、《優撫對象住房優待辦法》(民發〔2014〕79號)、《廣東省城鎮住房保障辦法》以及有關政策文件的規定,結合我市近年來住房保障管理工作的實際運行情況,制定本細則。
三、制定《陽江市公共租賃住房實施細則》的過程
2016年5月以來,我局先后組織到湛江、肇慶、佛山、廣州等先進住房保障城市學習考察,也對江門、茂名、云浮、清遠等城市的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進行了研究,借鑒吸收了先進經驗做法,組織了多次各縣(市、區)住房保障部門負責人對《實施細則》進行了研討,并積極與省住建廳住房保障處就相關住房保障法規及業務進行溝通交流,此外還多次征求有關部門和縣(市、區)住房保障部門意見,起草了《陽江市公共租賃住房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按照規范性文件流程要求,我市已分別向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征求意見,并通過市政府和市住建局官網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根據各方提出的修改意見進行了修改和完善,形成了符合本市實際的《陽江市公共租賃住房實施細則》。
四、文件主要內容和政策重點說明
(一)主要內容《實施細則》共分九章五十二條,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章 總則。明確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第二章 房源及資金管理。明確公租房產權、公租房房源、資金籌集渠道和建設標準。
第三章 供應對象和條件。明確公租房申請對象和條件。
第四章 申請和準入。明確對公租房申請人的審核程序和辦法。
第五章 輪候。明確對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公租房申請人(本市戶籍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人員;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按本細則的規定進入住房保障輪候登記,并根據配租原則按程序對其分配房源。
第六章 租金標準。確定對公租房租金標準。
第七章 租賃管理。明確公租房的管理,包括租賃期以及資格核查等。
第八章 監督管理。明確對公租房實行動態管理。
第九章 附則。明確本細則實施有效期。
(二)政策重點說明
新修訂的《實施細則》在四方面進行了優化。
1. 放寬公租房申請準入條件
①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由原來13平方米增加到15平方米。
②符合條件的單身人士(含離婚)由原來的35周歲放寬到30周歲。
2. 優化輪候配租
把符合公租房租賃條件的公交司機、環衛工人、縣(區)以上政府評定為見義勇為家庭、或受到地級市以上政府表彰的勞動模范家庭、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納入優先安排公租房范疇。
3. 細化租金標準
公租房租金根據保障房不同檔次,保障對象的不同實施差別化租金,租金標準執行政府物價部門批準的租金標準。其中對于最低收入家庭租戶(低保家庭)收取每月2.05元/平方米租金的說明如下:
根據2015年保障房審計意見,結合市政府對《關于調整市區公租房租金收取方式的請示》的批復意見,我局于2016年去函市發展和改革局,提出“最低收入家庭租戶(低保家庭)租金統一為2.05元/每平方米”的租金標準征求市發展和改革局意見,市發展和改革局函復我局“無意見”,同意我局公共租賃住房租金的收取方式,至今我局對最低收入家庭租戶(低保家庭)一直采用該收租方式和租金標準。
“低保戶”是城鎮的弱勢群體,國家和各級政府對這一群體都高度重視和關注,實施了“低保政策”,落實了基本生活保障,在農村的“低保家庭”必定列入扶貧對象。為充分體現政府和各級部門對城鎮“低保”群體的關懷,對租住在公租房的“低保家庭”的租金我們仍然按2.05元/平方米收取而沒有提高租金標準。
4. 新舊政策銜接
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對已經通過審批的保障家庭按原政策執行,新修訂的《陽江市公共租賃住房實施細則》下發后,新的申請家庭按照新的細則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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