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必要性
為加強本市行政區域內主要河道采砂現場監督管理,規范主要河道采砂現場管理行為,明確職責,確保河道采砂活動依法、科學、有序進行,保障防洪、供水、水工程和航運安全,保護生態環境,根據《廣東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廣東省河道管理條例》和《廣東省水利廳關于加強河道采砂監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市水務局起草了《陽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二、制定的依據
(一)《廣東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廣東省河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
(二)《廣東省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方案》;
(三)《廣東省水利廳關于加強河道采砂監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粵水建管〔2012〕192號)、《廣東省水利廳關于河道河砂開采權招標投標工作的指導意見》(粵水建管〔2013〕41號)、《廣東省水利廳關于主要河道采砂現場的監督管理辦法》(粵水建管〔2014〕51號)、《關于劃定河砂禁采區和可采區的暫行規定》(粵水建管〔2013〕184號)
三、主要內容解讀
《實施意見》對我市加強河道采砂工作提出了三大方面意見,主要內容說明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全面壓實河道采砂管理責任。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實行分級負責、屬地管理。一是明確市、縣、鎮三級政府職責,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水務工作的市領導任組長的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河道采砂綜合管理辦公室;二是明確各級河長是所轄河庫管理保護的直接責任人,負責組織領導相應河庫的采砂管理工作,將河道采砂管理作為河庫管護的重要內容;三是明確市、縣兩級相關部門職責;四是明確河湖警長職責。
(二)嚴格審批,強化監管。明確河砂開采許可、開采權招標評標方式、采區現場管理、堆砂場地管理、河砂價格和收益管理、河砂運輸和采砂船停泊管理、村民自建房可采區采砂管理等內容。
(三)加強河砂開采行政許可事項的監管,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河道非法采砂。加強加強河砂開采的監督實施和管理;加強水政監察隊伍建設,加大打擊河道非法采砂執法力度;加強聯合執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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