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必要性
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河道采砂管理機制改革的工作要求,為加強河道采砂管理,進一步規范河道河砂開采權招標投標活動,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高經濟效益,保證項目質量,我單位起草了《陽江市水務局關于河道河砂開采權招標投標工作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二、制定的依據
(一)《廣東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2017年修訂)
(三)《廣東省水利廳關于河道河砂開采權招標投標工作的指導意見》(粵水建管〔2013〕41號)、《廣東省水利廳關于實施〈廣東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粵水建管〔2012〕172號)
三、主要內容和政策措施
《實施辦法》主要包括總則;總則,投標條件、投標限價,招標投標程序,資格審查、評標和中標,建立健全采砂信用評價體系,附則等六章十六條內容:
(一)總則。適用范圍為本市行政區域內河道河砂開采權招標投標活動。河道河砂開采權出讓應當采用公開招標等公平競爭的方式進行。縣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河道河砂開采權招標投標工作。
(二)投標條件、投標限價。明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河道采砂投標工作;明確河道采砂投標人應當具備的條件;河道河砂開采權招標實行最高和最低限價。
(三)招標投標程序。明確河道采砂開采權招標選定招標場所和中介機構、編制招標文件、發布招標公告、投標人報名、受理及資格審查、投標保證金、開標等程序。
(四)資格審查、評標和中標。河砂開采權評標采用綜合評估法。投標中標人一經產生,須在規定的期限內與招標人簽訂河砂開采權出讓合同,按照有關規定及采砂出讓合同約定交納河砂開采權出讓費用。
(五)建立健全采砂信用評價體系。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建立采砂人(企業)和采砂船舶的黑名單報送制度和河道采砂項目招標結果信息公開制度,提高管理的公開化和透明化程度。投標企業被查實存在弄虛作假、圍標串標、行賄等違法情況的,沒收其投標保證金,將其列入采砂人(企業)黑名單,并按招投標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六)附則。明確文件施行時間和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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