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編制實施“三線一單”、建立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是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的重要舉措。2018年8月,生態環境部辦公廳印發《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工作實施方案》(環辦環評〔2018〕23號),要求各?。▍^、市)開展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建立以“三線一單”為核心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2019年3月,省生態環境廳印發《廣東省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工作方案》(粵環函〔2019〕503號),按照國家統一部署,要求高質量完成廣東省區域空間生態環境基礎狀況系統評價。2020年12月29日,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廣東省“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粵府〔2020〕71號),要求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切實落實“三線一單”實施的主體責任,扎實推進編制、發布和實施工作。
為做好市級“三線一單”發布實施工作,2021年3月2日,廣東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印發《關于加快“三線一單”落地應用有關工作安排的通知》(粵環辦函〔2021〕16號),明確陽江市是全省的第三批審核地市,要按照省統一部署,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發布實施工作。
二、制定依據
(一)法律、行政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6)《海岸線保護與利用管理辦法》
(7)《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8)《農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
(9)《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
(二)地方性法規、規章
(1)《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2)《廣東省水污染防治條例》
(3)《廣東省飲用水源水質保護條例》
(4)《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辦法》
(5)《廣東省河道管理條例》
(6)《廣東省森林公園管理條例》
(三)規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
(1)《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2018年6月16日)
(2)《國務院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3〕37號)
(3)《國務院關于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5〕17號)
(4)《國務院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6〕31號)
(5)《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的若干意見〉》(廳字〔2017〕2號)
(6)《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劃定落實三條控制線的指導意見〉》(廳字〔2019〕48號)
(7)《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濕地保護修復制度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89號)
(8)《水利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進一步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和管理的意見》(水資源〔2016〕462號)
(9)《關于印發〈“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準入負面清單”編制技術指南(試行)〉的通知》(環辦環評〔2017〕99號)
(10)《關于印發〈“三線一單”編制技術要求(試行)〉的通知》(環辦環評〔2018〕14號)
(11)《關于印發〈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環辦環評〔2018〕23號)
(12)《關于加強高耗能、高排放建設項目生態環境源頭防控的指導意見》(環環評〔2021〕45號)
(13)《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污許可領域協同推進碳減排工作方案》(環辦環評函〔2021〕277號)
(14)《中共廣東省委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我省生態文明建設的實施意見》(2016年7月21日)
(15)《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的實施方案〉》(粵辦發〔2018〕28號)
(16)《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粵府〔2014〕6號)
(17)《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2015〕131號)
(18)《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2016〕145號)
(19)《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的通知》(粵府〔2020〕71號)
(20)《廣東省2021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粵辦函〔2021〕58號)
(21)《陽江市環境保護規劃綱要(2016-2030年)》(陽府〔2018〕37號)等。
三、主要內容
《陽江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根本遵循,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按照省委“1+1+9”工作部署,準確把握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構建“一核一帶一區”區域發展新格局等重大戰略對生態環境品質的迫切需求和更高要求,堅持底線思維和系統思維,與區域社會經濟發展進行統籌銜接,建立覆蓋全域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
《管控方案》分總體要求、環境管控單元劃定、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和實施應用四部分。
(一)第一部分為總體要求。包括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主要目標包括2025年、2035年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建立目標以及全市生態環境總體目標,生態環境總體目標重點對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和資源利用上線提出2025年階段目標要求。生態保護紅線方面,包括陸域生態空間(含陸域生態保護紅線和一般生態空間)和海洋生態保護紅線。全市陸域生態保護紅線面積1562.13平方公里,占全市陸域國土面積的19.63%;一般生態空間面積929.56平方公里,占全市陸域國土面積的11.68%;海洋生態保護紅線面積1521.35平方公里,占全市管轄海域面積的14.76%。環境質量底線方面,按照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的原則,提出環境質量改善要求。資源利用上線方面,銜接能源、水資源、土地資源的總量和強度“雙控”管理要求,提出上線目標。
(二)第二部分為環境管控單元劃定。包括陸域和海域環境管控單元。陸域環境管控單元的劃定是通過對生態、水、大氣等要素環境管控分區進行疊加,擬合村鎮級行政區劃邊界,形成的48個單元,包括優先保護、重點管控和一般管控單元三類。經校核評估,陸域環境管控單元的劃定與全市“一主兩副、一帶兩軸三區”的市域總體格局吻合。海域環境管控單元由省統籌劃定下發,形成57個單元,包括優先保護、重點管控和一般管控單元三類。
(三)第三部分為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包括全市普適性管控要求和環境管控單元的管控要求。全市普適性管控要求緊緊圍繞協同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與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的核心目標,以引導產業合理布局、科學發展為宗旨,以鼓勵先進污染治理技術、淘汰落后污染工藝、不斷提升污染治理水平為主線,從區域布局管控、能源資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及環境風險防控等四個維度編制。環境管控單元的管控要求在執行省“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和市級普適性管控要求的基礎上,結合單元特征、環境問題及目標等,提出具體的準入清單。
(四)第四部分為實施應用、保障措施。提出了“三線一單”在統籌實施、動態更新、宏觀管控、建立數據應用平臺等方面的要求,以及相應的組織、工作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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