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于《陽江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政策解讀
(一)背景說明
2020年12月10日省府辦公廳印發了新修訂的《廣東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陽江市是地質災害多發頻發地區,為適應機構改革要求,健全我市應對突發地質災害運行機制,依據《廣東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和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要求,市應急管理局組織對《陽江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陽府辦函〔2012〕406號)進行了修訂,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建立高效科學的地質災害防治體系,推進地質災害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提供文件依據。
(二)修訂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
(三)主要內容
《陽江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包括總則、組織體系、運行機制、應急保障、監督管理、附則和附件等。
1. 總則。明確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范圍和工作原則,其中適用范圍明確了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處置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突發性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地質災害。
2. 組織體系。一是明確我市行政區域內發生較大及以上地質災害后,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指導、協調、監督全市開展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工作,統一領導和指揮全市突發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指揮部指揮長為市政府分管應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長(必要時,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擔任指揮長);副指揮長為市政府協調應急管理工作的副秘書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市自然資源局局長;指揮部成員單位包括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委臺港澳辦、市發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市衛生健康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市金融局、市城管綜合執法局、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市能源局、陽江軍分區、武警陽江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團市委、陽江海關、市通信管理辦、市地震局、市氣象局、陽江供電局、市紅十字會、市水務集團等單位等39個單位。二是明確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并明確辦公室和指揮部成員單位的職責。三是明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本行政區域的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
3. 運行機制。明確預防監測評估(預防、監測、評估)、預報預警、應急處置(信息報告、先期處置、災區監測、響應啟動、現場處置、社會動員、響應終止)、信息發布和恢復重建(制訂規劃、征用補償、災害保險)等運行機制。
4. 應急保障。對隊伍保障、資金保障、物資保障、避難場所保障、基礎設施保障和平臺保障等作出明確規定。
5. 監督管理。一是明確市應急管理局會同市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本預案的應急演練。二是明確各地、各有關單位要做好防災減災救災科普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各級人民政府及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媒體等單位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報紙等各種媒體,加大對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宣傳、培訓力度。三是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在地質災害監測預警、綜合治理、應急搶險、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6. 附則。一是對名詞術語內容進行解釋;二是明確本預案由市應急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單位組織制訂,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印發實施,由市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三是明確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區域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報上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備案。有關主管部門、單位要按照本預案規定認真履行職責,并結合實際制定本部門、本單位的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報同級應急管理部門備案。四是明確本預案的實施時間。
7. 附件。一是明確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成員單位職責;二是明確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工作組及職責;三是明確地質災害分級標準。
二、關于《陽江市地震應急預案》政策解讀
(一)背景說明
2020年12月10日省府辦公廳印發了新修訂的《廣東省地震應急預案》。為適應機構改革要求,健全我市應對地震災害運行機制,依據《廣東省地震應急預案》和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要求,市應急管理局組織對《陽江市地震應急預案》(陽府辦函〔2014〕407號)進行了修訂,為地震應急救援提供文件依據。
(二)修訂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國家地震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廣東省防震減災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地震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
(三)主要內容
《陽江市地震應急預案》包括總則、組織體系、運行機制、應急保障、監督管理、附則和附件等。
1. 總則。明確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范圍和工作原則,其中適用范圍明確了適用于陽江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地震災害(含火山災害,下同),以及相鄰市發生、對陽江市造成重大影響的地震災害應對工作。
2. 組織體系。一是明確市人民政府成立市抗震救災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市抗震救災工作。指揮部指揮長為市政府分管應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長(必要時,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擔任指揮長);副指揮長為市政府協調應急管理工作的副秘書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市地震局局長,陽江軍分區參謀長、武警陽江支隊支隊長、市消防救援支隊支隊長;指揮部成員單位包括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委外辦、市臺港澳辦、市發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綜合執法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市衛生健康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市醫保局、市金融局、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陽江軍分區、武警陽江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團市委、陽江海關、市通信管理辦、市地震局、市氣象局、陽江海事局、陽江供電局、市紅十字會、陽江廣播電視臺、市水務集團等單位等41個單位。二是明確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并明確辦公室和指揮部成員單位的職責。三是明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構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本行政區域的抗震救災工作。
3. 運行機制。明確監測預報(監測報告、預測預報、預防行動)、應急處置(信息報告、先期處置、震區監測、響應啟動、現場處置、社會動員、響應終止)、信息發布和恢復重建(制訂規劃、征用補償、災害保險)等運行機制。
4. 應急保障。對隊伍保障、資金保障、物資保障、避難場所保障、基礎設施保障和平臺保障等作出明確規定。
5. 監督管理。一是明確市應急管理局會同市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本預案的應急演練。二是明確各地、各有關單位要做好防震減災科普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各級人民政府以及教育、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媒體等單位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報紙等各種媒體,加大對防震減災工作的宣傳、培訓力度。三是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在抗震救災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 附則。一是對名詞術語內容進行解釋;二是明確本預案由市應急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單位組織制訂,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印發實施,由市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三是明確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區域地震應急預案,報上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備案。有關主管部門、單位要按照本預案規定認真履行職責,并結合實際制定本部門、本單位的地震應急預案,報同級應急管理部門備案。四是明確本預案的實施時間。
7. 附件。一是明確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二是明確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及工作組職責;三是明確地震災害分級標準。
三、關于《陽江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政策解讀
(一)背景說明
2020年12月10日省府辦公廳印發了新修訂的《廣東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為適應機構改革要求,健全我市應對自然災害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自然災害救助行為,依據《廣東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和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要求,市應急管理局組織對《陽江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陽府函〔2017〕484號)進行了修訂,為進一步提升我市自然災害防治能力和自然災害救助能力,最大程度減少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損失,確保受災人員基本生活及維護災區社會穩定提供文件依據。
(二)修訂依據
《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救災捐贈管理辦法》《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廣東省防汛防旱防風條例》《廣東省社會力量參與救災促進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自然災害救助辦法》《廣東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
(三)主要內容
《陽江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包括總則、組織指揮體系、救助準備、信息發布、應急響應、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保障措施、監督管理、附則和附件等。
1. 總則。明確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范圍和工作原則,其中適用范圍明確了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發生自然災害的市級救助工作;發生其他類型突發事件,根據需要可參照本預案開展應急救助工作。
2. 組織指揮體系。一是明確市減災委為全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負責組織、領導全市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協調開展重大自然災害救助活動,指導全市各地開展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主任為市政府分管副市長;副主任為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和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市減災委成員單位包括市委宣傳部、市委外辦、市發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市統計局、市金融局、市城管綜合執法局、市能源局、市林業局、市通信管理辦、市地震局、市氣象局、陽江軍分區、武警陽江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市科協、市紅十字會、市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等單位等35個單位。二是明確了市減災委成員單位職責。三是明確市減災委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并明確辦公室的主要職責。四是明確市減災委設立專家委員會。
3. 救助準備。明確自然資源、水務、農業農村、地震、氣象等有關單位要及時向市應急管理局通報自然災害預警預報信息;市應急管理局根據自然災害預警預報信息,視情提前采取一項或多項應對救助準備措施。
4. 信息報告和發布。一是明確自然災害情況統計工作由各級應急管理部門組織、協調和管理,相關涉災部門須按照《自然災害情況統計調查制度》要求提供本行業的災情及其他相關數據,并接受同級政府統計機構的業務指導。應急部門負責自然災害情況的匯總工作,組織開展階段性災情和重特大災情的會商核定工作,向上級部門報告災情和救災工作信息。二是明確信息發布要主動通過重點新聞網站或政府網站、政務微博、政務微信、政務客戶端和手機短信等發布信息。
5. 應急響應。一是明確根據自然災害影響范圍、危害程度等,市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四個等級,每個等級的響應都分別明確了啟動條件、啟動程序和響應措施。二是明確對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和救助能力特別薄弱的地區,或災害對受災縣(市、區)經濟社會造成重大影響時,啟動市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的標準可酌情調整。三是明確當災情基本穩定、救助應急工作結束,由市減災辦提出建議,按照啟動響應的審批程序決定終止響應。
6. 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明確災后救助包括過渡期生活救助和冬春救助,明確恢復重建指倒損住房恢復重建,明確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作的相關工作流程。
7. 保障措施。對人力保障、資金保障、物資保障、交通保障、設施保障、通信保障、動員保障、科技保障和聯動保障等作出明確規定。
8. 監督管理。一是明確市應急管理局會同市減災委成員單位定期組織預案演練。二是明確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要積極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相關法律法規、應急預案和公眾避險、自救、互救知識,增強公眾防災減災意識;組織開展地方政府分管領導、災害管理人員和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社會組織和志愿者的培訓。三是明確對在突發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按照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9. 附則。一是對名詞術語內容進行解釋;二是明確本預案由市應急管理局修訂,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印發實施,由市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三是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單位、群眾自治組織、企事業單位等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并制定、完善相應的應急預案。四是明確本預案的實施時間。
10. 附件。明確市減災委員會成員單位任務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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