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為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招投標規定,進一步打造公平公正公開的建筑市場,我局擬建議市政府廢止《陽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設計招標改革工作的通知》(陽府〔2019〕49號)(下稱《設計改革通知》)。
二、原因
(一)2021年1月8日廣東省司法廳關于《關于做好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設計招標改革工作的通知》的備案審查意見(粵司函〔2021〕26號)指出:該文件工程設計項目采用“評定分離”制度進行招標的有關規定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不一致。
(二)廣東省審計廳在開展2020年度省市縣三級財政縱向到底全覆蓋審計工作中,指出我市出臺的《陽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設計招標改革工作的通知》(陽府〔2019〕49號)第二點“發揮院士和設計大師主創工程設計的作用”說明可以采用直接委托的方式確認設計單位與《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規定的通知〉》(發改法規規〔2018〕843號)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規定沖突。
三、意義
廢除《設計改革通知》,有利于規范工程設計招標投標市場,對提高我市城市建設品質和建筑設計水平起到積極作用,有利于進一步優化我市營商環境,構建公平公正的建筑設計市場機制。
四、解讀單位及聯系人
解讀單位:陽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解讀人:申超俊
聯系電話:0662-3428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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