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一是《陽江市工程建設項目電子化招標投標交易規則》(陽府〔2016〕43號)2016年發布實施,今年已到有效期,隨著近年來國家和省修訂了招標投標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我市《陽江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規定》有了新修訂。
二是近年來國務院推進“放管服”,優化營商環境,電子招標投標工作呈現全面推進之勢,推行電子招標投標,是中央懲防體系規劃、工程專項治理,以及《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明確要求的一項重要任務,對于提高采購透明度、節約資源、促進政府職能轉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可有效降低市場各主體的交易成本,提升招投標監管服務質量和效率,遏制了圍標串標、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
上述跡象表明,亟需對原《陽江市工程建設項目電子化招標投標交易規則》(以下簡稱《規則》)進行補充修訂,為我市工程建設項目電子招標投標交易提供規范依據。
二、主要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主席令第21號)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2019年修訂版)
(三)《電子招標投標辦法》(發展改革委令第20號)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2019年修正)
(五)《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2018年修訂)
(六)《陽江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規定》(陽府〔2021〕11號)
三、主要內容解讀
《規則(送審稿)》包括總則、電子交易程序、應急管理規定、相關管理規定、附則共五章37條。
(一)總則,共5條。具體包括目的和依據、適用范圍、原則、監管職責、部門職責、流程等。
(二)電子交易程序,分五節,共19條。具體包括:
1. 規定電子招標交易登記和上傳文件要求等;
2. 規定網上投標的條件、內容、要求、投標保證金等;
3. 規定電子開標的條件要求等內容;
4. 對評標委員會的規定要求、流程、特殊情況的處理等;
5. 規定中標后的結果確認和合同簽訂等。
(三)應急管理規定,共3條。具體規定了暫停開標、中止或終止開評標的情形,以及系統故障的處理方式。
(四)相關管理規定,共7條。具體包括對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投標人的責任承擔管理,法律效率,評標(定標)監督等。
(五)附則,共3條。具體包括遵照執行、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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