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科技領域“放管服”改革精神,規范市級科技計劃項目任務書管理,市科技局組織修訂了《市科技計劃項目任務書管理的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現就《細則》政策解讀說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來科技形勢發生較大變化,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在科技領域“放管服”、科研經費使用、承擔單位科研自主權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原《市科技計劃項目合同書管理的實施細則》(陽部規〔2015〕13號)中的部分規定已不適用。為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最新文件精神,釋放科研活力,有必要通過重新修定《細則》,對里面的主要內容進行修改完善使之適用現行科技計劃項目管理,有助于進一步強化我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提升項目質量和資金使用效益,促進項目實施單位項目高質高效實施。
二、主要依據
(一)《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印發<省級科技計劃項目任務書管理細則>的通知》(粵科規范字〔2021〕3號)
(二)《陽江市科學技術局關于市科技計劃項目合同書管理的實施細則》(陽部規〔2015〕13號)
三、主要內容與特點
《實施細則》15條,主要包括總則、任務書的內容和格式、任務書的簽訂和審核、任務書的變更管理以及附則等五方面內容,各章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第1-3條明確了《實施細則》制定目的、依據、適用范圍和相關定義。任務書用于規范和明確市科技局、項目承擔單位、項目參與單位、項目主管部門等的權、責、利關系,以及項目的任務、目標、經費預算等內容,是項目經費使用、中期評估、績效評價、審計檢查、驗收(終止)結題等科技管理活動的基本依據。
(二)第4-5條明確了任務書的內容和格式。不同計劃類型、不同資助強度的項目適用不同格式的任務書,任務書的示范模板、簽訂流程等由市科技局統一制定。
(三)第6-10條明確任務書簽訂的主體、流程、填寫要求和審核要求等。任務書各簽訂主體在紙質任務書上簽章完畢后,任務書即為生效。
(四)第11-14條明確任務書變更的類別、變更申請和審核要求等。任務書變更審批表作為項目任務書的有效部分,在項目過程管理和結題時一并作為基本依據。
(五)第15條規定了《實施細則》有效期。本細則有效期5年。
四、修訂后辦法與原辦法的主要區別
(一)名稱變動
原《陽江市科學技術局關于市科技計劃項目合同書管理的實施細則》修訂后為《陽江市科學技術局關于市科技計劃項目任務書管理的實施細則》。
(二)任務書簽訂的主體有變動
任務書中甲方為市科技局;乙方為項目承擔單位。
(三)項目起止時間有變動
相應的科技計劃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申報指南等沒有特別要求的,科技計劃項目執行周期一般為1-3年。項目承擔單位應準確填寫項目執行的起止時間,其中項目執行的起點時間必須在項目申報或立項當年內。
(四)項目經費的變更
在項目總預算不變的情況下,科研經費直接費用與間接費用各項費用調劑由項目承擔單位審批;合作單位間預算調劑由項目承擔單位與參與單位協商一致,重新簽訂合作協議后辦理,由項目承擔單位總體把關,并按新的協議辦理經費劃轉,相關材料向市科技局業務主管科室報備。項目總預算調整由市科技局黨組會議審批,調減幅度一般不得大于原任務書規定總投入經費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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