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為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鼓勵投資開發建設規定,進一步打造公平公正公開的投資開發建設市場,市政府決定廢止《陽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鼓勵投資開發建設的若干規定》(陽府〔2003〕18號)(下稱《若干規定》)。
二、原因
一是該文件第二條第(一)項用地優惠的規定與《國土資源部關于發布實施〈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通知》(國土資發〔2006〕307號)、《國土資源部關于調整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實施政策的通知》(國土資發〔2009〕56號)、《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土地出讓管理工作的通知》、《廣東省產業用地政策實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的規定不一致。
二是該文件第三條規定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5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不一致。
三是該文件第四條第(二)項“經過本市站港路平岡公路收費站時免收過路費”與我市平岡公路收費站已被撤銷的實際不相符。
四是該文件第五條“只按國家稅法規定收稅,免收市級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減半征收”與《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稅〔2016〕33號)、《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的規定不一致。
三、意義
廢止《若干規定》,有利于按現行政策規范陽江高新區投資開發建設,進一步優化陽江高新區營商環境,構建公平公正的投資開發建設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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