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原《陽江市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陽府〔2013〕135號)有效期滿,為有效推進我市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補償工作,保證我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工作政策的延續性,市政府重新制定發布了《陽江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現解讀如下:
一、《補償辦法》制定背景
2011年1月21日,國務院頒布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590號,簡稱《征收條例》),廢除了原城市房屋拆遷制度,確立了政府征收體制,加強了被征收人權益保護。為貫徹落實該《征收條例》,我市于2013年12月3日出臺了《陽江市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陽府〔2013〕135號,以下簡稱《原補償辦法》),有效期5年,現已失效。
《原補償辦法》實施以來,為我市市區重點工程和重點市政道路等建設項目提供了有力的征拆政策保障。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結合房屋征收工作幾年來的實踐情況,《原補償辦法》部分內容已不能完全滿足我市城市發展建設和房屋征收工作實際需求,有必要對實踐中出現的問題,在《征收條例》的框架下,根據實踐經驗并參考相關城市的做法進行總結、規范,在《原補償辦法》的基礎上完善相關具體操作規則,進一步規范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補償工作的程序和做法。為此,我們重新制定了《陽江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下稱《征收補償辦法》)為我市城市建設提供制度保障。
二、制定的主要依據和參考文件
(一)國家法律法規依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二)參考省內城市文件:《廣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穗府規〔2021〕2號)、《深圳市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試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2號)、《東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東府〔2017〕25號)、《河源市城市規劃區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河府〔2017〕44號)。
三、《征收補償辦法》的主要內容
《征收補償辦法》總共四章共四十二條,是在《原補償辦法》的基礎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房屋征收工作的實際情況進行制定。《征收補償辦法》分為總則、征收決定、補償、附則四章,主要圍繞征收原則、工作程序、補償標準、具體實施等內容展開闡述。
第一章“總則”,主要對制定目的、概念界定、基本原則、管理層級、部門職責等內容進行了規定。
第二章“征收決定”,主要從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情形和作出征收決定需合符的條件、房屋征收的一般程序等內容進行了規定。
第三章“補償”,主要從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房屋征收補償的內容、房屋征收補償的方式、房屋征收補償價格的確定、選擇評估機構、搬遷費、臨時安置費、安置方式、簽訂征收補償協議等內容進行了規定。
第四章“附則”,規定了《征收補償辦法》的特殊適用情形和施行日期。
四、《征收補償辦法》對比《原補償辦法》的變化
《征收補償辦法》比《原補償辦法》突出如下幾方面的變化:
(一)擴大《原補償辦法》的適用范圍,規定陽江市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補償適用該辦法,包括各縣(市、區)。(《征收補償辦法》第二條)
(二)該辦法按照屬地管理原則,以市、縣(市、區)政府為房屋征收主體,明確了市、縣(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分工,理順了市、縣(市、區)房屋征收部門重疊職能問題,同時明確了房屋征收部門的主要職責,并規定了市房屋征收部門對下級房屋征收工作的監督指導措施,促進全市房屋征收工作的規范和統一。(《征收補償辦法》第三條、第四條、第六條)
(三)參照《廣州辦法》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設置房屋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一個最低標準,在項目的房屋征收補償方案中明確并公布,取消了《原補償辦法》一個固定標準。明確征收合法非住宅房屋的搬遷費包括機器設備的拆卸費、搬運費、安裝費、調試費和搬遷后無法恢復使用的生產設備重置費等費用。(《征收補償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
(四)明確因征收合法房屋而造成停產停業損失補償和搬遷費、臨時安置費在被征收人與生產、經營單位或個人之間的分配問題。(《征收補償辦法》第三十條)
(五)刪減了《原補償辦法》中與《征收條例》重復的條款和法律責任,精簡《征收補償辦法》的篇幅。
五、名詞解釋
房屋征收部門——由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單位。
房屋征收實施單位——由房屋征收部門委托,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的單位。
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及其他權利人。
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房屋,屬房屋所
有權不明確房屋:1.產權不明晰的;2.所有人死亡并且尚無法確定繼承人的;3.所有人下落不明又無合法代理人的。
六、解讀單位及聯系方式
解讀單位:陽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聯系電話:0662-332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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