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降低企業稅收負擔,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根據《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的通知》(粵財規〔2017〕4號,以下簡稱《通知》)規定,市政府印發了《陽江市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稅額調整方案》(陽府〔2017〕89號印發,以下簡稱《方案》)。《方案》將于2022年12月31日期滿失效,因《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延續實施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的通知》(粵財規〔2022〕5號)將《通知》的實施期限延長至2027年12月31日。為保障政策的延續實施,按照《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陽江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將《方案》實施期限延長至2027年12月31日,重新發布《陽江市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稅額調整方案》。現就該文件作出如下解讀:
一、背景和政策依據
(一)背景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降低制造業企業成本支持實體經濟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粵府〔2017〕90號)提出,“在國家規定的稅額幅度內,降低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稅額標準”。廣東省財政廳、原廣東省地方稅務局為了進一步降低企業稅收負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廣東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細則》,在國家規定的稅額幅度內適當調整全省各地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稅額標準(見《廣東省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調整方案》)。
廣東省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調整方案
來源: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的通知》 (粵財規〔2017〕4號)
我市根據《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的通知》(粵財規〔2017〕4號)規定的幅度范圍,經省政府同意,印發了《陽江市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稅額調整方案》(陽府〔2017〕89號),調整后的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五年。
為繼續落實好省委省政府減稅工作,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我市按照《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延續實施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的通知》(粵財規〔2022〕5號)文件精神,延續實施《陽江市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稅額調整方案》。
(二)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2.《廣東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細則》;
3.《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的通知》(粵財規〔2017〕4號);
4.《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延續實施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的通知》(粵財規〔2022〕5號)
二、主要內容
延續實施的《陽江市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稅額調整方案》主要含以下兩個方面的內容:
(一)適用稅額
1.市轄區
一級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年稅額:非工業用地為8元/平方米,工業用地為4元/平方米;
二級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年稅額:非工業用地為6元/平方米,工業用地為3元/平方米;
三級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年稅額:非工業用地為4元/平方米,工業用地為2元/平方米;
四級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年稅額:非工業用地為2元/平方米,工業用地為1元/平方米。
2.縣(縣級市)
二級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年稅額:非工業用地為6元/平方米,工業用地為3元/平方米;
三級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年稅額:非工業用地為4元/平方米,工業用地為2元/平方米;
四級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年稅額:非工業用地為2元/平方米,工業用地為1元/平方米;
五級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年稅額:非工業用地為1元/平方米,工業用地為0.6元/平方米。
(二)執行時間
調整后的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五年,現延長五年,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三、修改的內容
按照《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延續實施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的通知》(粵財規〔2022〕5號)文件精神,延續實施《陽江市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稅額調整方案》,延長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關于我們
|
網站幫助
|
網站地圖
|
隱私申明
|
主辦單位:陽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管理維護:陽江市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 網站標識碼:4417000019 備案序號:粵ICP備16010311號-3 網站報障:0662-3367662
粵公網安備 4417020200012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