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制定背景
為推進我市海上風電規模化有序規范開發和技術進步,實現海上風電開發建設與裝備產業協同發展,推動廣東(陽江)國際風電城建設,有序開展我市海上風電競爭配置工作,根據省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方案起草政策依據
(一)《關于促進海上風電有序開發和相關產業可持續發展的實施方案》(粵府辦〔2021〕18號)
(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廣東省2023年海上風電項目競爭配置工作方案的通知》(粵發改能源函〔2023〕691號)
三、方案的目標原則
(一)通過項目競爭配置,選擇投資能力強、經營業績佳、技術水平高、創新能力強、誠信經營好的投資主體獲得我市海上風電項目開發權,推動項目規模化開發,促進技術進步和成本下降,推動廣東(陽江)國際風電城建設發展。
(二)按照“公平公正公開、鼓勵技術進步、加快降本增效、促進產業發展”原則開展海上風電項目競爭配置,根據申報企業提供相關情況對其進行綜合評分排序,作為推薦項目開發主體的重要依據。
四、方案的工作程序
包括五個步驟:一是制定報備競配方案。二是組織申報評分。三是項目上報。四是省組織評分統籌確定開發主體。五是省印發通知并組織實施。
五、申報具體要求
(一)申報主體必備條件
一是申報主體應以企業總部名義或指定下屬一家企業參與本輪全省范圍內項目競爭配置。
二是申報主體誠信履約情況良好,在“信用中國”網站無不良信用記錄、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三是申報主體2022年以來在廣東省行政區域內未發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未發生2次以上較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無重大安全隱患整改不力等情況。
四是申報主體需向陽江市政府作出承諾;在取得項目開發權后,要及時與陽江市政府簽訂項目開發建設協議,將承諾事項予以明確并保證落實。
五是申報主體是聯合體的,聯合體須有絕對控股企業。
(二)申報方式
符合上述條件的主體可以單獨或組成聯合體申報,其中聯合體形式包括并不限于開發企業與整機等主要設備制造企業、央企與省內國企、省屬國企與地方國企聯合等,其申報由絕對控股企業作為牽頭人代表聯合體參與競配。申報材料須明確目標項目,綜合評分開始后不接受項目調劑。
(三)申報數量
同一主體單獨申報和代表聯合體申報的省管海域項目數量不得超過3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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