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進農業綠色、高質量發展,加大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的開發力度,提升農產品質量檔次,結合本市實際,制定《陽江市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獎補辦法》(以下簡稱《獎補辦法》)。
一、《獎補辦法》制定背景
2019年起我市開始創建廣東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創建細則明確要求制定‘兩品一標’(有機農產品、綠色食品、地理標志農產品)認證和管理的政策措施,落實獎補機制。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獎補辦法》。
二、《獎補辦法》制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九條、 第三十二條
2.《廣東省食品藥品安全與高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廣東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縣)評價細則的通知》(粵食藥安辦〔2022〕5號)評價細則(58)
三、《獎補辦法》主要內容
《獎補辦法》正文共計15條,主要規定了開展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獎補的相關工作,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一)綠色食品的定義
《獎補辦法》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綠色食品,是指產自優良生態環境、按照綠色食品標準生產、實行全程質量控制并獲得綠色食品標志使用權的安全、優質食用農產品及相關產品。
(二)有機農產品的定義
《獎補辦法》第三條規定:有機農產品是指根據有機農業原則和有機農產品生產方式及標準生產、加工出來的,生產、加工、銷售過程符合GB/T19630的供人類消費、動物食用的農產品。納入本辦法獎補的有機農產品,是指通過農業農村部專門有機認證機構認證的有機農產品。
(三)獎補形式及實施部門
《獎補辦法》第四條規定: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補助實行以獎代補,采取“事后補貼”的形式。市、縣(市、區)兩級農業農村部門根據審批結果及資金使用計劃,在資金控制規模內,按照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相關規定,辦理撥付手續。
(四)獎補標準
1.綠色食品獎補標準
《獎補辦法》第五條第(一)款規定:獲綠色食品認證的,單個產品獎補金額2萬元;多于1個產品的,每增加1個獎補2500元,每個主體獎補金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
2.有機農產品獎補標準
《獎補辦法》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獲有機農產品認證的,每個產品獎補3萬元;多于1個產品的,每增加1個獎補5000元,每個主體獎補金額最高不超4萬元。
3.綠色食品續展、有機農產品再認證獎補標準
《獎補辦法》第五條第(三)款規定:通過綠色食品續展、有機農產品再認證的,每個產品給予一次性獎補3000元,每增加1個獎補2000,每個主體獎補金額最高不超過1萬元。
(五)獎補規則
1.《獎補辦法》第六條第(一)款規定同一產品在認證有效期內只享受補助一次。
2.《獎補辦法》第六條第(二)款規定按照同一主體多個產品進行補助并受最高補助金額約束以及視為同一主體的情形。
3.《獎補辦法》第六條第(三)款規定按照一個生產基地的標準進行補助的情形。
4.《獎補辦法》第六條第(四)款規定按認證獎補標準最高的進行補助,不作累計重復獎補以及可按較高級別的獎補標準補足差額的情形。
(六)獎補資金來源
《獎補辦法》第七條規定:綠色食品認證、有機農產品認證的獎補資金主要由獎補對象所屬縣(市、區)財政負擔,市財政給予適當支持,獎補資金由市、縣(市、區)兩級財政按2:8的比例安排。
(七)獎補范圍和主體申報
《獎補辦法》第八條規定: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從事農產品生產經營的企事業單位、農村經濟合作組織、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按相關規定獲得綠色食品認證、有機農產品認證的屬獎補范圍。申報主體向所在地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提出申請,逾期提交申請視為放棄獎補并不予受理。
(八)申報審批程序
《獎補辦法》第九條規定: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負責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
《獎補辦法》第十條規定:市農業農村部門復核確定獎補名單并公示。市、縣(市、區)兩級農業農村部門按規定程序發放獎補資金。
(九)獎補監督管理
《獎補辦法》第十一規定獎補資金專項預算和財政安排。
《獎補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獲獎單位或個人的義務。
《獎補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獎補資金追回的情形和處理,第十四條規定獎補實施部門責任。
(十)實施時間和有效期
《獎補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本辦法自2024年2月2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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