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必要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組織制定所管理的港口的章程,并向社會公布。港口章程的內容應當包括對港口的地理位置、航道條件、港池水深、機械設施和裝卸能力等情況的說明,以及本港口貫徹執行有關港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具體措施”。我局于2014年1月14日正式發布了《陽江港口章程》,以告知陽江港的概況、組織、管理等有關事項,同時公布本港口貫徹執行有關港口管理的法律、法規的具體落實措施。根據公告關于文件時效的規定,《陽江港口章程》已于2019年1月1日失效,即我市目前暫無現行生效的規范性文件以告知本港口貫徹執行有關港口管理的法律、法規的具體落實措施。此外,陽江港經過近十年的快速發展,取得了較大的發展成效,但與此同時陽江港口的發展也面臨新的形勢與要求,迫切需要出臺相關指導文件以規范港口發展。
2022年10月26日,廣東省交通運輸廳發布了《廣東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加強港口經營行政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粵交港函〔2022〕716號),其中第六條明確要求各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結合本地實際及時修訂本港的港口章程,和可能危及社會公共利益的港口危險貨物事故應急預案、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旅客緊急疏散和救援預案以及自然災害預案,并予以公布。根據文件精神,結合我市港口發展實際,為告知陽江港的概況、組織、管理等有關事項,公布本港口貫徹執行有關港口管理的法律、法規的具體落實措施,迫切需要重新組織制定《陽江港口章程》。為此,我局征求了陽江市發改局、公安局、商務局、生態環境局、自然資源局、陽江海事局、陽江航道事務中心、陽西縣政府、陽江高新區管委會、交通運輸部南海救助局湛江救助基地、陽江出入境邊防檢查站等11家相關單位意見,牽頭制定符合我市實際的港口章程制度,并作為部門的規范性文件印發實施。
二、制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3號,2018.12.29)、《廣東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加強港口經營行政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粵交港函〔2022〕716號)。
三、《章程》主要內容
《陽江港口章程》主要是為告知陽江港的概況、組織、管理等有關事項,公布本港口貫徹執行有關港口管理的法律、法規的具體落實措施。具體包括陽江港口概況、港口管理組織及相關機構、港口規劃與建設、港口經營、港區船舶航行、停泊和作業、港口安全與環境保護、港口應急事件處理和港口服務等八大部分:
(一)港口概況:本部分主要對本港的地理位置、航道條件、港池水深、機械設施和裝卸能力等情況進行說明,并將本港水域港界、陸域港界、航道和錨地的詳細告知信息以列表形式在附錄中說明。
(二)港口管理組織及相關機構:陽江市交通運輸局是陽江市人民政府確定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門,除了陽江市交通運輸局外,陽江港口管理還涉及其他的組織及相關機構,主要包括陽江海事局,陽江市商務局,陽江海關、陽江出入境邊防檢查站、陽江市港航事務中心(陽江港引航站)、陽江航道事務中心、廣州航標處陽江航標站、交通運輸部南海救助局湛江救助基地陽江海上救助站等單位。本部分主要對涉及陽江港口管理的組織及相關機構的有關職能進行說明。
(三)港口規劃與建設:本部分主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港口工程建設管理規定》《港口規劃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要求,對于陽江港總體規劃、各港區規劃以及規劃調整的編制、審批、公布、修訂與調整、實施和監督管理等活動等進行簡要說明;對于項目港口岸線申請、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等的相關程序及要求進行說明。
(四)港口經營:本部分主要明確本港落實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對港口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的相關規定和措施,其中港口經營包括:港口業務經營許可、港口經營備案、港口貨物裝卸、危險貨物裝卸、拖輪經營、港口理貨、港口經營公平競爭等內容。
(五)港區船舶航行、停泊和作業:本部分主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對船舶在港區內航行、停泊和作業行為做了詳細規定,各港口及船舶經營人必須遵守相關約定。主要包括船舶港內航行規則、停泊及作業要求、船舶進出口岸查驗、船舶引航、船舶運載危險貨物進出港申報等。
(六)港口安全與環境保護:本部分主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海洋環境防治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設施保安規則》等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的要求,對本港的港口安全與環境保護相關的具體管理規定和措施進行進一步明確,包括港口設施保安、港口建設項目安全管理、港口生產安全管理、防污染控制及環境保護等方面內容。
(七)港口應急事件處理:本部分主要對涉及港口應急事件處置相關的具體管理規劃和措施進行明確規定,包括生產安全事故、危險貨物事故、船舶污染事故應急處理,事故與災害應急救援、水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水上治安及犯罪案件處理及公共衛生突發事件處理等方面。
(八)港口服務:本部分將明確本港落實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對港口服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的相關規定和措施。涉及的港口服務包括:港口拖輪服務、理貨服務、船舶供應服務、貨物運輸代理服務、船舶垃圾、油污水處理服務及海上救助等服務內容。
四、其他
本章程由陽江市交通運輸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本章程依據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發生修訂或者失效的,則以其最新的條款內容為準,同時我局也會視情況考慮依法評估并修訂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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