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成果已經廣東省自然資源廳批復同意,《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已正式印發,為便于社會公眾廣泛知曉《公告》內容,正確理解執行,現對《公告》內容作出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土地管理法》第48條規定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兩部分組成,要求至少每三年調整或重新公布一次。我市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首次公布實施時間為2021年2月,2024年需進行調整或重新公布。2023年7月31日, 省自然資源廳發布《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做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調整公布工作的通知》(粵自然資函 〔2023〕622號) ,規定各地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對征地補償標準進行重新公布或調整,由各地級以上市自然資源部門將各縣(市、區)計劃調整或重新公布的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成果上報省自然資源廳。
二、政策依據
(一)《土地管理法》
(二)《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做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調整公布工作的通知》(粵自然資函 〔2023〕622號)
三、主要內容
對《陽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陽府告〔2021〕9號)中的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重新公布。
四、實施時間
《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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