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19年機構改革后,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行政管理職能由市民政局劃轉至市發展改革局。2023年12月29日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省應急管理廳、省財政廳等 3部門聯合印發《廣東省省級救災物資儲備管理辦法》(粵糧規〔2023〕3號)。為進一步規范市級救災物資儲備管理,提升儲備效能,對標對表省級辦法有關精神,在梳理市級救災物資儲備管理中機構改革發生重大變化、各方面普遍反映、實踐證明成熟、具有廣泛共識要素內容的基礎上,市發展改革局聯合市應急管理局、市財政局起草了《陽江市市級救災物資儲備管理辦法》(下稱《辦法》)。
二、主要政策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中央應急搶險救災物資儲備管理暫行辦法》《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廣東省自然災害救助辦法》《廣東省省級救災物資儲備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三、主要內容
《辦法》由7個章節組成,分別為總則、儲備購置、儲備保管、物資動用、經費保障、責任追究、附則, 共二十八條。
(一)總則。從宏觀層面明確了《辦法》制定的目的及依據、定義、遵循原則等。按照部門職能,明確了市發展改革局、應急管理局、財政局、救災物資儲備中心的職責分工。
(二)儲備購置。明確了市級救災物資儲備有年度購置和緊急購置兩種方式,并規定了儲備物資驗收入庫的責任主體和工作流程。
(三)儲備保管。重點對物資在庫管理等提出具體要求, 明確市級救災物資儲備的儲備方式、倉庫要求、儲存要求、報廢處置、物資補充、信息化管理等內容。
(四)物資動用。明確了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調用的情形、調用原則、調用程序、物資前置、物資接收、物資回收等內容。
(五)經費保障。規定了市財政局需將救災物資采購、儲備、管理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并明確了預算編制相關單位工作職責以及經費的核定原則。
(六)責任追究。重點對市級救災物資儲備管理工作中相關單位和個人出現違規、違法行為的處罰處分等內容進行規定。
(七)附則。對各地制度建設提出要求,并明確了《辦法》解釋單位和實施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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