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經信通〔2016〕164號
各縣(市、區)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統計局: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廣東省統計局關于印發廣東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事后獎補實施細則的通知》(粵經信技改〔2015〕439號)精神,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陽江市工業企業技術改造事后獎補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逕向陽江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財政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統計局等部門反映。該文的部門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為陽部規〔2016〕15號。
附件:陽江市工業企業技術改造事后獎補實施細則
陽江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陽江市財政局
陽江市國家稅務局 陽江市地方稅務局 陽江市統計局
2016年6月3日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聯系人:劉真,電話:3412858,傳真:3428289,郵箱:yj3412858@163.com;市財政局聯系人:馮永健,電話:3418192;市國稅局聯系人:姚順德,電話:3160500;市地稅局聯系人:鄒華升,電話:3419481;市統計局聯系人:雷艷萍,電話:3311317)
附件
陽江市工業企業技術改造
事后獎補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動新一輪技術改造促進產業轉型升級的意見》(粵府辦〔2014〕51號)和《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廣東省統計局關于印發廣東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事后獎補實施細則的通知》(粵經信技改〔2015〕439號),為規范陽江市開展工業企業技術改造事后獎補資金工作,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陽江市工業企業技術改造事后獎補資金(下稱“事后獎補資金”)包括省財政通過專項轉移支付,按因素法分配給陽江市政府,由陽江市相關項目主管部門依據企業技術改造效果和對財政貢獻情況等因素審核后統一撥付的資金以及市級財政按規定安排的資金和各縣(市、區)財政按規定安排的資金。
第三條 各縣(市、區)政府應參照省、市的做法制定各自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同時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備案。
第四條 事后獎補資金使用管理應符合《廣東省省級企業技術改造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粵財工〔2015〕34號)相關規定,遵循依法依規、公平公正、簡便操作的原則。
第二章 部門職責
第五條 市、縣(市、區)經濟和信息化、財政、稅務、統計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和省市實施細則的規定,共同組織和實施事后獎補資金的申請、審核、撥付、清算和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 市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負責轄區內事后獎補政策的落實。會同市財政、稅務、統計部門審核事后獎補資金,制定并下達事后獎補資金安排計劃,同時,將資金安排情況上報省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財政部門;對事后獎補項目開展監督檢查,配合市財政局完成績效評價等工作。
各縣(市、區)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負責轄區內技術改造項目的備案、事后獎補申請受理;會同同級財政、稅務和統計部門核算企業事后獎補資金等工作并上報核算情況;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按規定將事后獎補資金撥付至企業,并對事后獎補項目進行現場檢查監督等。
第七條 市財政部門負責市級財政事后獎補資金的年度預算和省級事后獎補資金的使用管理。會同市經濟和信息化、稅務、統計部門進行事后獎補資金的審核和安排;根據省、市兩級事后獎補計劃將省、市兩級事后獎補資金撥付至所屬縣(市、區),并將事后獎補資金的撥付情況上報至省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財政部門;負責事后獎補資金的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工作。
各縣(市、區)財政部門負責本級財政事后獎補資金的年度預算和省、市事后獎補資金的使用管理。會同同級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負責轄區內技術改造項目事后獎補工作的管理。會同同級經濟和信息化、稅務、統計部門按企業技術改造效果和對財政貢獻情況核算事后獎補資金并上報核定情況;將事后獎補資金撥付至企業。
第八條 各級稅務部門根據經濟和信息化部門提供的企業名單審核和確認企業的納稅額。
第九條 各級統計部門負責核實企業基本信息和確認是否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
第三章 第三方機構
第十條 本細則所稱第三方機構是指由市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財政部門公開遴選的法人機構或其他中介組織,并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辦公設施。
(三)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完善的財務會計制度。
(四)具備承接政府職能轉移和購買服務資質,以及良好的業績和信譽。
(五)具有履行合同協議所必需的設備和人力資源,以及開展業務的專業水平和能力。
(六)最近三年承接企業投資、財務等方面評價項目不少于10項。
(七)最近三年在經營活動中執業行為合法合規,未受到行政處罰和未有不良記錄。
(八)履行職責所必需具備的其他資質和能力。
第十一條 受各級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財政部門委托,第三方機構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完工評價、技術改造投資情況核定、財政貢獻增量額度核算和事后獎補資金預核。
(二)現場核查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的真實情況和檢查企業申報材料的完整性、合規性和真實性。
(三)提交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完工評價、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情況和事后獎補資金預核報告等。
(四)各級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財政部門委托的審核企業技術改造事后獎補其他工作。
第十二條 第三方機構向委托方提供的技改項目完工評價、技術改造投資情況、事后獎補資金預核算報告等材料的主要內容:
(一)項目完工評價報告包括:項目類別、建設規模、開竣工時間、工程質量評定、經濟效益分析評價、現場核查情況等。
(二)技術改造投資情況和事后獎補資金預核報告包括:項目投資額、固定資產投資額、稅收增量的核實情況、事后獎補資金額度建議等。
第十三條 第三方機構承接評價工作必須做到合法合規,一經發現違法違規現象,取消其作為事后獎補工作的第三方機構資格,并向社會公開通報違規違法情況。
第十四條 市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財政部門在省經濟和信息化部門和省財政部門指導下,制定第三方機構管理辦法,并將遴選的第三方機構情況一并報省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財政部門備案。
第四章 獎勵標準和核算方法
第十五條 獎補對象:在陽江市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和財務管理制度,誠信經營、依法納稅,按照粵府辦〔2014〕51號要求開展技術改造且取得新增財政貢獻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
第十六條 獎勵條件:
(一)項目符合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修訂)》和《廣東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指導目錄(試行)》(以下統稱《目錄》),實施地在陽江市內,取得廣東省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備案證。
(二)項目單位須登錄廣東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監測系統(下稱“監測系統”)進行項目備案和事后獎補申請等,并通過各縣(市、區)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財政部門組織的完工評價。
(三)項目已進行完工評價。完成技術改造時間的認定,以項目完工評價合格的時間為準。
(四)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取得新增財政貢獻。
第十七條 獎勵標準:
(一)從2015年起,省、市、縣財政通過預算安排,從完工下一年起連續3年內,按企業技術改造對財政貢獻增量額度中省級分成部分的60%、地市級分成部分的50%、縣級分成部分的40%對企業進行事后獎補。
(二)企業技術改造后對財政貢獻增量額度以企業技術改造后主體稅種稅收額(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合計,下同)相對于基數的增加部份為依據。
(三)以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完工前一年主體稅種稅收額為基數。
(四)事后獎補資金=(企業申請獎補當年稅收-基數)省級分成部分×60%+(企業申請獎補當年稅收-基數)地市級分成部分×50%+(企業申請獎補當年稅收-基數)縣級分成部分×40%。
(五)企業獲得事后獎補資金總額不超過企業技術改造固定資產投資總額。
第十八條 獎勵年限:從2015年至2017年,項目完工的下一年度開始連續3年,企業每年均可申請事后獎補資金(包括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完工的項目)。
第十九條 市與縣(市、區)分擔獎補資金原則:市與縣(市、區)按企業屬地原則對企業進行事后獎補,按市對各縣(市、區)的現行財政管理體制計算各自分擔資金。凡涉及市與縣(市、區)共享的收入、市屬落戶縣(市、區)項目分成收入等,按現行財政管理體制有關規定辦理,納入市級財政年度清算事項。
第五章 辦理程序
第二十條 按照現行投資項目備案管理辦法有關屬地(含省、市、縣三級)管理的原則,企業必須將項目相關信息(含備案、事后獎補申請等)錄入監測系統統一管理。
第二十一條 項目備案:
(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企業在項目開工前,登錄監測系統啟動備案申請,所屬縣(市、區)經濟和信息化部門對備案信息進行審核,下發備案證。
(二)按照現行投資項目備案管理辦法,在省經濟和信息化部門備案的項目,完成備案后,完工評價、事后獎補等工作轉由項目所屬縣(市、區)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負責。
第二十二條 完工評價:項目完工后,企業可自行決定是否申請完工評價,如申請完工評價,則所屬縣(市、區)經濟和信息化部門核對項目是否符合《目錄》,同級統計部門核實企業是否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若以上兩個條件均符合,所屬縣(市、區)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財政部門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完工評價并進行技術改造投資和稅收核算;若不符合,無需進行后續程序。
第二十三條 獎補申請:
(一)按照省經濟和信息化部門會同省財政部門下發年度省財政事后獎補資金相關通知的文件要求。企業登錄監測系統向所屬縣(市、區)經濟和信息化部門申請事后獎補資金,按要求上傳申請材料,并向所屬縣(市、區)經濟和信息化部門提交以下紙質申請材料:
1.《廣東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事后獎補資金申報表》(原件,蓋章)。
2.廣東省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備案證(復印件,需核實原件,蓋章)。
3.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證明(復印件,需核實原件,蓋章)。
4.第三方機構出具的完工投產評價、技改投資情況和事后獎補資金預核報告(原件,蓋章)。
5.聯網直報法人單位非金融資產投資情況表(原件,蓋章)。
6.企業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復印件,需核實原件,蓋章)。
7.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需核實原件,蓋章)。
8.企業對申請報告和所附材料真實性負責的聲明(原件,蓋章)。
9.其他需要證明的材料。
(二)逾期提出獎補資金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
第二十四條 資金安排:
(一)所屬縣(市、區)經濟和信息化部門會同同級財政、稅務和統計部門根據企業提交的申請材料和現場核查情況核算事后獎補金額。所屬縣(市、區)經濟和信息化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負責現場核實企業技術改造情況;同級統計部門負責確認企業是否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同級稅務部門負責審核確認企業當年稅收入庫數額及稅收新增情況并出具確認文件。
(二)所屬縣(市、區)經濟和信息化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共同編制事后獎補資金扶持計劃,上報地級以上市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財政部門審核。
(三)市經濟和信息化部門會同同級財政、稅務、統計局審核各縣(市、區)上報的事后獎補資金扶持計劃,制定事后獎補資金安排計劃,并在轄區內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下達事后獎補資金安排計劃,同時將事后獎補資金安排情況上報省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財政部門,并提交以下資料:
1.事后獎補資金安排情況。
2.事后獎補資金安排計劃項目匯總表。
3.事后獎補資金審核責任承諾書。
4.其他材料。
第二十五條 資金撥付:
市、縣(市、區)財政部門按規定逐級將事后獎補資金撥付至企業。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 市、縣各級經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規定公開如下信息:
(一)事后獎補實施細則。
(二)事后獎補資金申報通知。
(三)事后獎補資金分配結果。
(四)接受、處理投訴情況。
(五)其他按規定應公開的內容。
第二十七條 事后獎補資金按“誰安排、誰審核、誰負責”原則,建立專項資金管理責任制。
第二十八條 市經濟和信息化、財政、稅務、統計部門做好企業事后獎補資金申報資料存檔和信息統計工作,負責本轄區內技術改造事后獎補資金的申報、審核、撥付等工作,確保資金安全、及時、準確發放,并定期抽查。
第二十九條 配合省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財政部門開展事后獎補政策情況檢查,各級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財政部門定期對獲得事后獎補資金的企業進行檢查,防止虛報騙取事后獎補資金等違紀違法行為的發生,及時發現問題并予以糾正。
第三十條 獲得事后獎補資金的企業要切實加強對事后獎補資金的使用管理,嚴格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
第三十一條 事后獎補資金管理實行責任追究機制。對弄虛作假、截留、挪用、擠占事后獎補資金等行為,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427號)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并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及其相關人員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執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在執行期間,可根據實際情況按規定對本辦法進行修訂或廢止。
2.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廣東省統計局關于印發廣東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事后獎補實施細則的通知(粵經信技改〔2015〕439號)
3.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廣東省統計局關于印發廣東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事后獎補工作指引的通知(粵經信技改〔2015〕49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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