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我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工作,根據工作安排,我局代市政府起草了《關于進一步規范我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告時間20個工作日,歡迎社會各界人士提出意見并反饋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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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申生
陽江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2016年9月22日
關于進一步規范我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多年來,我市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積極推行招標投標制度改革,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為進一步規范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市場管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做好招投標文件編制、保管和中標通知書發放工作
(一)為進一步規范招標文件編制工作,今后,凡在市直、縣(市、區)招標管理部門備案的招標項目,應分別由市直或縣(市、區)招標管理部門負責提供統一規范的招標文件編號,基本格式為:△△(××)第○○號,其中△△代表招標備案部門簡稱(中文簡稱),××代表年份,○○代表所在地招標備案工程編號。招標人或其招標代理機構在編制招標文件前,應向所在地招標管理部門申請招標文件編號。不按照招標管理部門提供的招標文件編號編制招標文件的,招標管理部門不予辦理招標文件備案,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不予辦理項目交易登記。不使用招標管理部門提供招標文件編號的招標代理機構,由招標管理部門給予記入不良行為記錄一次。招標工作完成后,招標人或其招標代理機構應將招投標過程中形成的資料制作成光盤分別報送招標管理部門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存檔,其中招投標資料中涉及到簽章蓋章的頁面可用掃描方式處理。
同時,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使用我市各行業推行的招標文件示范文本編制項目招標文件,投標人應按照項目招標文件要求的格式、份數及其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一般由資格后審文件、商務文件和技術文件(如有)組成,不需技術文件評審的項目一般不用編制技術文件。投標文件中的資格后審文件和商務文件內頁統一用白色A4復印紙黑色字體打印,每冊封面均須統一使用A4紙封面。施工類招標項目的技術文件須編制目錄,內頁自正文(不含目錄)起逐頁標注連續頁碼(以阿拉伯數字“1”開始),每冊內頁正文應不少于150頁,最多不得超過300頁,超過時應分冊編制,最多不超過兩冊,每冊封面均須統一使用白色A4紙封面,內頁須統一使用白色A4復印紙黑色字體雙面打印。服務類招標項目(規劃、設計類招標項目可除外)的技術文件應參照施工類招標項目的做法進行編制,每冊內頁正文應不少于80頁,最多不得超過300頁,最多不超過兩冊。投標人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紙質投標文件同時再提供兩份完整有效的電子版投標文件,其中電子版的投標資料中涉及到簽章蓋章的頁面可用掃描方式處理。投標文件未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裝訂、密封、標記和提交的,其投標文件視為無效投標文件。
(二)為優化辦事程序,進一步提高招標投標工作效率,今后,建設工程招標項目的中標結果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招標人應確認中標結果,中標通知書經其法定代表人簽字和加蓋單位公章后送陽江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見證確認。招標人應在中標人確認后7日內將中標通知書發到中標人,并將一份中標通知書原件報送招標管理部門存檔。中標通知書發放范圍為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中標人、招標管理部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根據工作需要,中標通知書可適當擴大發放范圍。
(三)規范做好招標投標檔案的收集、整理、歸檔和保管工作。建設工程招投標交易檔案(下稱“招投標檔案”)是指在建設工程招投標交易活動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數字、符號、圖表、聲像等各種不同載體(含紙質和電子版)的原始記錄。招投標檔案是建設工程招投標交易管理工作的真實記錄,是有形建筑市場建設和管理的重要依據。招標人(或其招標代理機構)及其經辦人負責招投標檔案原始記錄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責招投標檔案管理工作,應按規定設置招投標檔案室,配備檔案管理專職人員,負責招投標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和利用工作。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檔案部門接收招標人(或其招標代理機構)及其經辦人移交的檔案資料后,應及時登記,并認真做好檔案資料的立卷、歸檔和集中管理工作。招投標檔案移交時必須齊全完善。移交雙方應嚴格履行交接手續。歸檔的招投標檔案資料應完整、準確、圖形清晰、字跡工整,技術整理符合城建檔案業務技術標準。原則上一般工程招投標檔案應保存十年,重大工程項目招投標檔案應保存至十五年。對招投標檔案保存到期或無保存價值或不該歸檔的檔案,經鑒定可予銷毀,但須主管領導批準,擔任銷毀任務的人員簽字,方可銷毀。
二、嚴格執行投標報價上限設置和按規定完成項目結算工作
(一)為規范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報價行為,維護發承包雙方合理效益。發包人應按照不低于工程價款的60%,不高于工程價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進度款。施工類非招標項目的投標報價上限按照招標控制價的93%設置;施工類招標項目的投標報價上限根據不同的工程類型和工程付款方式按下列辦法在招標文件中設置。
1.發包人按照已完成工程量70%以下(含70%)支付工程進度款或者工程竣工驗收后按照70%以下(含70%)支付工程合同價款的,該項目的投標報價上限按照招標控制價的97%設置;
2.發包人按照高于已完成工程量70%支付工程進度款或工程竣工驗收后按照高于70%支付工程合同價款的,該項目的投標報價上限按照招標控制價的95%設置。
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類招標項目,應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規定(計價格〔2002〕10號、發改價格〔2007〕670號等)的收費標準計算其工程收費基準價,其投標報價上限按照工程收費基準價下浮20%設置;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類非招標項目(不含招投標限額以下工程項目),其發包報價上限一般按照工程收費基準價下浮25%設置。
(二)服務類招標項目的中標價即為合同價。工程設計或監理項目服務費,若結算時審定建筑安裝工程預算費(不含暫列金)有減少,則結算時服務費按中標價×審定建筑安裝工程預算費(不含暫列金)÷估算(概算) 建筑安裝工程費進行結算;若建筑安裝工程預算費(不含暫列金)有增加,則按中標價結算。工程造價咨詢服務費用結算按財政部門審核通過后的造價咨詢成果文件的價格作為計費基數,按照《廣東省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表》和中標下浮率進行結算。其他服務類項目結算應按照其相關規定進行結算。
三、進一步規范建設工程招標項目投標保證金工作
(一)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應要求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在招標項目截標時間前從其銀行基本賬戶轉入招標人委托的陽江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投標保證金專戶(根據工作需要,投標保證金專戶可設一個或多個賬戶)。施工招標項目的投標保證金繳交額一般按照招標控制價的2%設置,服務類招標項目的投標保證金繳交額一般按照服務收費基準價的2%設置。
(二)聯合體投標的,應當以聯合體各方或者聯合體中牽頭人的名義提交投標保證金。以聯合體中牽頭人名義提交的投標保證金,對聯合體各成員具有約束力。
(三)在項目開標現場,通過招標人或其招標代理機構、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招標管理部門“三方解密”的方式共同確認按要求繳納了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人名單。經確認,投標人未能按規定提交項目投標保證金的,視為投標人自動放棄其投標資格。
(四)有下列行為之一,一律按照未能提交投標保證金處理,視為投標人自動放棄投標資格:
1.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不是從本企業銀行基本賬戶轉入,而是從本企業非銀行基本賬戶或其分支機構或其他單位銀行賬戶轉入的;
2.投標人未按照招標文件指定的賬戶轉入本項目的投標保證金的;
3.投標人未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金額或時間轉入本項目的投標保證金的。
(五)評標結束后,前3名中標候選人的投標保證金應于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承包合同后3日內全額退回其原保證金轉出賬戶,其余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應于評標會結束后3日內退回投標人的保證金轉出賬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招標人應在5日之內退還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
1.招標終止;
2.招標失敗需要重新招標;
3.投標人拒絕在投標有效期限終止之后延長投標有效期限。
(七)有下列情況之一,招標人可以沒收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
1.在投標截止時間之后至投標有效期限終止期間撤回投標文件的;
2.中標人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或未能在規定期限內提交履約擔保或簽訂承包合同的;
3.由于違法行為被取消投標資格或中標無效的;
4.法律、法規、規章或招標文件規定可以沒收投標保證金的其他情形。
四、認真做好工程建設招標項目市外評標專家的選用和管理
為保證評標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工程招標控制價達到2000萬元以上(含本數)國有資金投資建設的施工類公開招標項目,其評標委員會組成人員應從專家資源較豐富的江門、茂名、佛山、廣州等市任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專家庫中隨機抽取評標委員會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專家,且相關專業類別的專家比例應達到80%以上,不足部分從本市評標專家庫中抽取。采用綜合評估法評標的服務類公開招標項目或邀請招標項目,因本市評標專家庫不能滿足實際需要時,招標人可參照上述辦法抽取市外評標專家。
(一)需抽取市外評標專家的項目,招標人應于開標10日前向招標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于開標時間7日前將市外抽取評標專家申請函和安全承諾書及招標管理部門意見提交到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招標人在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見證下從我市預定的全部市外專家抽取地中隨機選擇一個專家抽取地。專家抽取地確定后,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責聯系落實抽取專家事宜。
(二)招標人應組成評標專家抽取小組,其成員由招標單位或其招標代理機構、監督部門、交易中心各派一名代表組成。
(三)評標專家抽取小組應根據工作需要和實際行程于開標會當天或前一天到市外評標專家抽取地,于開標前把評標專家接到開標地,評標結束后招標人視情況于當晚或次日安排專車送專家返回原地。
(四)市外評標專家報到后,當地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移交的專家名單及手機應由監督人員專人保管,不準專家單獨行動或與外界聯系。
(五)市外評標專家到達我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后,招標項目已開標的,專家直接進入評標室按規定開展評標工作;招標項目未到開標時間的,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應專人安排專家進入專家指定休息室或直接進入評標室等待開標,在此期間,評標專家抽取小組成員應相互監督,不得擅離職守,直至招標項目開始開標并完成專家交接手續。
(六)在評標過程中,市外評標專家根據相關規定應回避的,其所缺專家從我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專家庫的應急專家中抽取補足。
(七)招標人應做好市外評標專家的安全保護工作,負責安排車輛接送評標專家,并承擔相關責任和有關費用。接送市外評標專家的所有人員應遵守保密規定,不得透露與評標專家、評標項目有關的任何信息,否則,按規定追究其責任。
五、強化對建設工程招標項目關鍵環節行為的監管
各級行業行政主管部門要依照法定程序開展招標投標工作,進一步規范招標申請、招標文件備案、招標文件發布、評標專家抽取、開標、評標、中標結果公示、合同簽訂前等招標投標環節的監管。對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可按職責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一)合理設置招標投標資格條件。招標人不得擅自提高潛在投標人的資質等級要求或設置其他不合理限制條件,在資格審查或招標文件中不得有要求或者標明特定的生產供應者或者管理、服務者的內容,不得有對潛在投標人含有預定傾向或歧視的內容。
(二)依法發布項目招標公告。招標人應嚴格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同時在指定的媒介上發布招標公告及其他招標信息(含招標文件、招標控制價、圖紙、工程量清單等招標項目必需資料)。因招標人提供的招標資料不能滿足招標項目和投標人投標需要的,招標人應暫停或終止項目招標活動。招標人因各種原因暫停或終止項目招標的,應當及時發布公告。對非法干預招標信息發布活動的,依法追究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三)強化對專家抽取的監管。招標人或其代理機構抽取專家應在交易中心電子監控下按規定完成,招標管理部門應通過網上電子監管系統監督專家抽取全過程,必要時招標管理部門人員可到現場監督專家抽取。參加專家抽取的人員必須做好保密工作,一旦泄密,屬于招標代理機構責任的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記為不良行為記錄一次;屬于交易中心和招標管理部門人員責任的由其所在部門作出行政處分一次;屬于專家責任的由相關主管部門暫停其半年評標資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相應責任。
(四)加強對開標評標環節的監管。招標管理部門工作人員應嚴格履行監督職責,認真做好現場監督工作,交易中心工作人員應積極協助監管,維護招標投標市場正常的秩序。開標評標會議人員應按照招標文件規定進入開標評標現場,非招標文件規定的人員不得進入開標評標現場。進入開標評標現場前的評標專家、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投標人、交易中心和招標管理部門人員,應一律把通信工具寄存在交易中心的專用保管柜,評標工作完成后才可返還相關人員的通信工具,必要時現場人員使用通信工具應使用交易中心現場專用錄音保密電話。對于開標評標現場發生的不正常現象及違法違規情況,監管人員應現場制止和糾正,不在本人職責處理范圍內的要及時向自己的上級領導報告。同時,監管人員要及時記錄開標、評標過程中發生的各種主要事件,形成開標評標監督日志,主要內容包括開標評標的主要情況、各個環節中發生的一些不正常現象以及違法違規情況,特別是與招標文件或法律法規規定要求不一致的情況要及時記錄,為招標投標市場管理和處理各類投訴質疑案件提供有力的依據。
(五)健全中標結果過程公示制度。評標委員會成員推薦中標候選人后,招標人應當于評標會議結束后3日內將評標結果(含合格投標人得票情況)在廣東省招標投標監管網和陽江市公共資源交易網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個工作日。在公示中標結果同時,招標人應將評標專家代碼(評標專家姓名可用代碼進行標示,如專家一、專家二等)及對應的個人評標過程的具體意見(含對否決投標人相關意見等)在廣東省招標投標監管網和陽江市公共資源交易網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個工作日。
投標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對評標結果有異議的,應在評標結果公示期結束前向招標人書面提出,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招標人對受理的書面意見進行匯總后,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書面答復。如招標人受理異議后認為需要組織原評標委員會或另行組織評標委員會進行復核的,應報招標管理部門核準后方能進行。復核期間,評標委員會認為有必要的,可當面聽取投標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異議和陳述。經確認后的復核結果應按規定在廣東省招標投標監管網和陽江市公共資源交易網站公示。
六、嚴格執行建設工程招標項目履約擔保和支付擔保
建設工程招標項目應嚴格執行我市現行有關工程款支付擔保和履約擔保的有關規定。招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后,招標人和中標人必須按照招標文件規定分別做好工程款支付擔保和履約擔保手續。中標人履約擔保和招標人工程款支付擔保應使用招標項目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雙方擔保手續作為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中標人履約擔保與招標人工程款支付擔保不得對抵,不得隨意撤保。履約擔保與工程款支付擔保原件分別由招標人和中標人保管,并分別送一份加蓋本單位公章的復印件到招標管理部門備案。建設工程招標項目的招標人按規定不能在商業銀行出具工程款支付擔保函或者財政部門不能出具工程款支付擔保證明書的,招標人應與中標人簽訂支付工程款的承諾協議,作為支付擔保的依據,招標人應招標文件中提供相應格式。
招標人不按規定做好支付擔保或中標人不按規定做好履約擔保的,工程所在地的工程造價主管機構按規定不能辦理施工合同備案,施工報建部門不得為招標人或中標人辦理項目施工報建手續,否則,有關部門應當承擔相應責任。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擔保的,招標人應廢除其授標,其投標保證金可以不予退還,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投標保證金數額的,還應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
七、建立有形建筑市場和施工現場正常的聯動管理機制
為了保障建設工程項目質量安全和效率,投標人必須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申報與工程規模相匹配的擬派駐項目管理機構及其組成人員,其中,施工類項目擬派駐項目管理機構人員應主要包括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質量員、安全員、資料員等人員,服務類項目擬派駐項目管理機構人員應主要包括項目負責人、專業管理(技術)人員等,其他人員按照實際需要派駐,但應能滿足項目管理對人員的要求。中標單位應按照投標承諾的人員組成現場項目管理機構,最大限度滿足工程項目建設的需要,不得擅自變更派駐的項目管理人員,確需辦理變更的,中標單位應按照規定填報《建設工程現場項目管理機構人員變更情況報告表》,附上有關證明文件,經招標人(建設單位)同意并經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方可變更。申請變更的管理人員的資格資質等級,不得低于原承諾派駐的人員的資格資質等級。
招標管理部門、建管部門、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和造價管理部門要認真履行各自職責,加強對中標工程項目全部過程的監督管理。嚴格執行注冊建造師中標后不得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建設工程項目上擔任項目負責人,其同時擔任項目負責人的時間從投標人參加該項目投標截止時間起計算,其他派駐人員也應符合相關管理規定,確保項目順利實施。
以上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在有效期內,可根據實際情況按規定進行修訂或廢止。之前有關文件與本通知相沖突的,以本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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