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住房規劃建設局,各施工企業、有關單位:
現將《陽江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建筑意外傷害保險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住房規劃建設局反映。該文的部門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為陽部規〔2014〕5號。
陽江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2014年8月28日
陽江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建筑
意外傷害保險實施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切實保護建筑施工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保障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降低施工企業的事故風險,促進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部《關于加強建筑意外傷害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和廣東省建設廳、廣東保監局《建筑意外傷害保險工作導則》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凡在陽江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從事建設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的新建、擴建、改建、裝修和拆除等施工活動的施工企業必須依法辦理建筑意外傷害保險。
第三條 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對象為施工現場的操作人員、現場管理人員及因施工現場防護不當造成傷害的第三者。
第四條 陽江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是本市實施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的主管部門,其對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的日常管理工作交由陽江市建筑業協會管理。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投保及理賠
第五條 建筑意外傷害保險實行不記名和不計人數的方式,以工程項目為保險單元進行投保。投保人為工程項目的施工企業(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企業作為投保人)。
第六條 按本辦法規定的賠付標準,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的費率標準為:房屋建筑工程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1.2元;市政及其他工程以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三項之和的千分之一點六計算。保費不足一千元以一千元計算。
在本辦法規定賠付標準的基礎上,鼓勵投保人以更高的保險金額進行投保,保險機構相應提高賠付金額。因提高保險金額、賠付金額相應增加的保費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七條 建筑意外傷害保險費由施工企業支付,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企業支付。
建設單位應按照廣東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的有關規定,將建筑施工意外傷害保險費用列入工程造價。
第八條 建筑意外傷害保險期限自保險機構收到保險費次日零時起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次日零時止。
如工程中途停工,施工企業需在一個月內向保險機構辦理保險責任暫時中止手續,否則,保險機構可單方面中止保險合同的履行。保險責任中止期間,保險機構不承擔保險責任。
工程復工后,施工企業需提前向保險機構辦理保險合同復效手續。已辦理復效手續的,建筑意外傷害保險責任時間相應順延。
第九條 保險對象在保險期間如在施工現場因意外傷害事故而致傷、致殘、致死傷害的,均屬保險責任范圍。
第十條 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的賠付標準為:
意外傷害身故一人賠付金額30萬元;
一級傷殘每人20萬元;二級傷殘每人18萬元;三級傷殘每人16萬元;四級傷殘每人14萬元;五級傷殘每人12萬元;六級傷殘每人10萬元;七級傷殘每人8萬元;八級傷殘每人6萬元;九級傷殘每人4萬元;十級傷殘每人2萬元;
附加意外傷害醫療保險2000元至3萬元(小于2000元的醫療費用保險機構免賠償,2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到保險機構認定醫院治療,由保險機構負責醫療費用);
附加第三者責任險每人每次20萬元,累計最高賠償100萬元。
第十一條 投保人應在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施工許可證前,辦理工程建設項目開工安全條件審查手續前,辦理保險手續。未按規定辦理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的,不予辦理施工許可。
第十二條 投保人投保后應將有關信息在施工現場以張貼公告等形式告知被保險人。
第十三條 如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發生意外傷亡事故,建筑施工企業應按國家有關傷亡事故報告的規定,及時、如實地向屬地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安監機構)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同時向保險機構提出理賠,使施工傷亡人員能夠得到及時、足額的賠付。
第十四條 各保險機構應規范和簡化理賠程序,明確理賠申報材料,及時提供理賠服務。
承保機構理賠不及時,服務不到位的,投保人可向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和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投訴。
第十五條 承保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機構必須向施工企業提供與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相關的安全服務。
承保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機構必須與工程所在地具有建設類培訓資質的培訓機構簽訂委托服務協議,向投保工程項目提供相關的安全服務(安全技術咨詢、人員培訓等),并支付委托費用。委托服務協議具體由承保機構和各培訓機構共同商定。
第三章 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 從事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機構應符合下列條件:
(1)必須在陽江市具有正式的保險公司主體資格,領有合法的法人(負責人)執照的保險機構。
?。?/SPAN>2)具有保險監督管理部門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
(3)省級保險公司同意承保機構按本辦法在陽江市開展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產品的證明文件。
?。?/SPAN>4)必須同意并履行本辦法中相關的規定和要求。
在陽江市下轄各縣(市、區)范圍(不包含海陵島試驗區、高新區)從事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機構除滿足上款要求外,還必須設有相應的分支機構。
第十七條 陽江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應對符合條件的建筑意外傷害保險承保機構名單在陽江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網(www.yjjs.gov.cn)予以公告,并作為施工企業投保的指引。
第十八條 陽江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對承保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機構實行誠信評價管理,應當不定期對承保機構開展建筑意外傷害保險業務的情況進行抽查。
第十九條 保險機構有違反本辦法規定行為的,陽江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應將其記入誠信檔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還應將其列入建筑意外傷害保險承保機構黑名單向施工企業通報,全市范圍內的工程項目施工企業不得向其投保。
(1)不執行本辦法第六條和第十條規定的費率標準與賠付標準的;
?。?/SPAN>2)不按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向施工企業提供與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相關的安全服務的;
(3)故意拖延理賠和保險金給付時間的;
(4)多次導致投保人向相關部門投訴,經查證確屬違法違規行為的;
(5)多次違反本辦法中其他相關的規定和要求的。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實施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陽江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建筑意外傷害保險實施辦法》(陽住建〔2011〕11號)同時廢止。
部門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陽部規〔2014〕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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