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科技局,市有關單位:
現將《陽江市科學技術局關于市財政科技支出績效評價的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陽江市科學技術局反映。該文的部門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為陽部規〔2015〕10號。
陽江市科學技術局
2015年8月14日
陽江市科學技術局關于市財政科技支出
績效評價的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對市級科技計劃項目的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逐步探索和建立我市財政科技支出績效評價制度,按照《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省財政科技支出績效評價的實施細則(試行)》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科技計劃項目實施管理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市財政科技支出績效評價(以下簡稱績效評價),是陽江市科學技術局(以下簡稱市科技局)按有關規定,對歸口管理的財政科技專項資金既定目標實現程度、科技項目的完成結果、投入產出效益、資金投入與使用情況等組織開展綜合績效自評。
第三條 根據我市財政科技專項資金管理實際情況,績效評價分為專項、專題、項目3個層面。其中,專項為市財政設立的科技專項;專題為市科技局根據全市科技發展需要在專項下設置的子專項。
第四條 績效評價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以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和公平性為評價重點;
(二)定量分析與定性分析相結合;
(三)評價過程客觀、公正、科學、規范;
(四)統一組織、分層次,分類別評價;
(五)實施獎優罰劣制度。
第五條 績效評價的主要依據:
(一)國家、省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二)陽江市相關的科技、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和方針政策;
(三)預算管理制度、資金及財務管理辦法、財務會計資料;
(四)評價對象的職能職責、工作任務、績效目標及其他績效評價基礎材料;
(五)相關行業政策、行業標準及專業技術規范;
(六)其他相關資料。
第二章 績效評價主體及職責
第六條 績效評價工作由市科技局組織實施或將部分業務委托有關科技中介機構組織實施。
市科技局發展規劃科是績效評價組織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統一組織實施,設計評價指標體系,確定評價項目,對各專項績效評價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質量控制,組織專家或委托科技中介機構實施績效評價,審核、確定各專項績效評價報告,推進績效評價結果應用。
業務管理科室作為專項組織實施和管理的責任主體,既是被評價對象,也是評價工作的主要協管部門,主要職責包括:一是應按規定申報所涉及專項資金預期績效目標;二是保障專項目標的實現和達標;三是督促項目承擔單位依法合規、按時保質完成項目工作和提交項目績效評價相關材料;四是在項目開展過程中加強監督檢查,及時提供相關監督檢查報告,提交專項績效自評估報告。
專家組或中介組織機構是部分績效評價工作的被委托者,按服務合同約定,負責獨立、客觀開展績效評價工作,編制績效評價工作方案,審核項目承擔單位績效評價材料,出具績效評價報告。
項目承擔單位作為項目績效被評價對象的職責包括:保障績效目標的實現,積極配合績效評價工作的開展,按要求如實提交績效自評報告以及績效評估基礎材料,按照績效評價報告提出的整改措施組織整改。其中,績效評估基礎材料包括:項目立項合同書(任務書)、項目資金審計報告及其它財務會計資料、項目驗收報告;項目承擔單位有關項目管理的具體規定;項目取得知識產權、項目成果登記和論文發表情況的相關材料、社會經濟效益證明以及與績效評價指標要求相關的其它資料數據等。
項目承擔單位主管部門要積極支持和配合績效評價工作的開展;督促項目承擔單位按要求接受績效評價,報送相關材料;督促落實績效報告提出的各項整改措施。
第三章 績效評價內容與指標體系
第七條 績效評價以項目支出為重點,重點評價一定金額以上、與專項目標密切相關、具有明顯社會影響和經濟影響的項目。績效評價項目為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到期應結題驗收的項目,因工作需要需開展績效評價的項目,以及按市財政局規定列入年度評價范圍的其他項目,對跨年度的重大(重點)項目可根據項目完成情況或支出情況實施階段性(半年度、年度)評價。
第八條 績效評價的基本內容:
(一)績效目標評價,主要包括項目立項目標的合理性、項目目標完成程度等;
(二)項目資金評價,主要包括項目資金落實情況、項目資金支出情況、項目資金使用的合規性等;
(三)項目管理評價,主要包括項目管理制度的健全和有效性、采取的措施等;
(四)項目效益評價,主要包括項目完成后所產生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及可持續發展等;
(五)績效評價的其他內容。
第九條 績效評價的指標:
績效評價體系包括共性指標和個性指標,應根據不同科技計劃專項(專題)的目標與特點,分類設置,分類組織評價。共性指標設有績效影響和績效表現2個一級指標,其中績效影響下設前期準備、資金管理和事項管理3個二級指標,績效表現下設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和公平性4個二級指標。另設三級、四級若干指標。一級、二級、三級指標為共性指標,四級指標為個性指標。具體指標將按照市財政局相關績效指標體系的調整進行動態調整。
績效評價采取百分制的計分方式,績效評價結果分為優、良、中、低、差5個等級,其中90分及以上為優,80~90分為良(含80分),70~80分為中(含70分),60~70分為低(含60分),60分以下為差。
第四章 績效評價標準和績效評價方法
第十條 績效評價標準是衡量財政支出績效目標完成程度的尺度。績效評價標準具體包括:
(一)計劃標準。是指以預先制定的目標、計劃、預算、定額等數據作為評價的標準。
(二)行業標準。是指參照國家公布的行業指標數據制定的評價標準。
(三)歷史標準。是指參照同類指標的歷史數據制定的評價標準。
(四)其他標準。
第十一條 績效評價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結合的方式,堅持定量優先、簡便有效的原則。根據評價對象的具體情況,可采用一種或多種方法進行績效評價。主要方法為:
(一)比較法。是指通過對績效目標與績效結果、歷史情況和實際執行情況、不同部門和地區同類支出的比較,綜合分析績效目標實現程度。比較法是績效評價中最常用的方法。
(二)因素分析法。是指通過綜合分析影響收益及成本的內外因素,評價績效目標實現程度。
(三)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將一定時期內的支出與效益進行對比分析,從而評價績效目標實現程度。
(四)最低成本法。是指對效益確定卻不易計量的多個同類對象的實施成本進行比較,評價績效目標實現程度。
(五)公眾評價法。是指通過專家評估、公眾問卷及抽樣調查等對財政支出效果進行評判,評價績效目標實現程度。
(六)其他評價方法。
第五章 績效評價程序
第十二條 績效評價工作實施全過程的績效跟蹤評價,相關單位按規定提交有關績效基礎信息表。在實施階段,通過中期檢查評估、項目監理等方式,對項目績效進行跟蹤評價。在驗收階段,驗收工作組對申請驗收項目實施期內既定目標實現程度、科技項目的完成結果、投入產出效益、資金投入與使用情況等進行綜合性評價。
第十三條 績效評價工作主要程序包括:
(一)評價準備。
市科技局選定納入績效評價范圍的專項、專題和重大(重點)項目,自行組織或委托科技中介機構組織,成立由技術專家、財務專家、專業評估人員組成的績效評價工作組,制定評價工作方案,確定評價指標和評價方法,編制評價工作手冊,下達項目績效評價通知書。
(二)單位自評。
項目承擔單位根據績效評價工作要求開展項目實施期自評工作,報送項目績效自評報告。專題承擔科室開展自評時,重點對過程管理進行自評,包括項目專家論證情況、項目檢查監督情況、項目管理績效(驗收率、超期情況)等并提供佐證材料。
(三)專家評價。
專家評價的主要內容:一是專項資金支出完整性、安全性及規范性;二是項目實施與管理情況;三是專項資金使用效果情況。評價專家組在接受委托任務時,須收集評價項目的有關信息資料文檔,明確評價的目標、要求等。專家組根據評價項目的特點擬定具體評價方案,選擇評價形式和方法,編制評價工作手冊。
專家評價一般采取現場評價為主,非現場評價為輔的形式。
現場評價是專家根據評價需要在現場進行勘察、問詢、復核等,并對所掌握的有關信息資料做分類、整理、分析和記錄。現場評價的主要方法有實地考察、詢問答辯和材料核實。現場評價的主要任務是通過對單位自評報告及佐證材料的完整性與真實性進行查驗與質詢,依據指標體系對所有指標進行量化評分,逐項指出扣分的原因(存在的問題),形成對現場評價對象的評價報告。
非現場評價是專家根據項目單位提交的資料進行整理和分析,根據評價指標對項目進行全面評審,并獨立出具書面評價意見。
(四)綜合評價。
績效評價工作組根據重大(重點)項目自評和專家評價結果進行分析評價,確定評價結果,形成重大(重點)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績效評價工作組對基礎資料和數據進行分析評價,確定專題評價結果,針對評價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完善管理辦法,提高項目管理水平,形成專題績效評價報告報市科技局審定。同時將評價工作資料整理歸檔備查。
績效評價工作組根據各專題的績效評價情況,通過匯總分析、綜合評價等方法,對專項整體目標的實現程度、實施效果進行全面評價,形成專項整體績效評價結論,撰寫專項績效評價報告。
第六章 應用與考核
第十四條 績效評價結果分別作為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今后申請立項的重要依據,以及市科技局內設科室以及相關責任人年終考核的重要依據。
第十五條 市科技局根據專項績效評價結果,調整完善相關專項經費安排,改進項目實施管理,提高項目管理水平和經費使用效益。對績效優良的專項或專題計劃進行通報表揚,并在下一年度的專項經費安排上給予適度傾斜;對績效差劣的專項或專題計劃進行通報批評,對同類項目下一預算年度減少經費安排甚至取消經費安排。
第十六條 專項績效評價結果與專項管理業務科室以及相關責任人的年度考核掛鉤。
第十七條 市科技局對項目績效優良的承擔單位采取通報表揚、優先支持等方式給予鼓勵;對項目績效差劣的承擔單位采取通報批評、停止撥款、撤銷資助、限制申報。績效評價的結果作為項目承擔單位科技主管部門、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科研信用評價的重要參考依據,列入科研信用檔案。
第十八條 項目承擔單位及其科技主管部門根據績效評價結果,總結分析項目組織實施經驗,根據績效評價意見,加強項目組織落實整改和實施工作,提高項目組織工作質量。
第十九條 績效評價結果在一定范圍內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第七章 相關責任
第二十條 參與績效評價活動的有關各方和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其他相關規定,保證績效評價的公正性和客觀性。
第二十一條 項目承擔單位在評價過程中有提供虛假資料信息、不配合或干擾評價工作正常開展的,視同為不誠信行為,市科技局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凡逾期不提供相關績效評價基礎信息的項目,項目績效考核為差。
第二十二條 評價專家或中介機構有違規行為的,市科技局視其情節輕重,可以終止委托關系,并予以通報;對情節特別嚴重的列入科技計劃信用“黑名單”,市科技局以后不再委托相關人員及中介機構從事與績效評價相關的業務,并追究其相關責任。
第二十三條 市科技局工作人員在評價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或者干擾評價工作導致評價不公正的,市科技局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
第二十四條 各方人員需要保守與項目有關的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未經評價工作組織單位批準同意,不得擅自對外透露評價結果;對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或者泄露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由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部門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陽部規[2015]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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